时间:2019-10-2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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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
10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根据督查发现和企业关切的问题,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一要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年底前修订完成并全面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明年3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实现内外资准入标准一致。二要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全面清理现有许可事项,明年3月底前修订公布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外许可一律视作违规审批。三要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在试点基础上明年在全国开展全流程、全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部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年底前提出优化企业注销流程的改革措施。四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抓紧研究提出继续降低企业税负和降低社保费率的具体办法。年底前全面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再取消10%以上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种类或改为以自我声明方式实施。加强教育、医疗、公证、公章刻制等服务收费监管,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检查。五要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精简行政处罚事项,制定规范...
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
10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根据督查发现和企业关切的问题,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一要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年底前修订完成并全面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明年3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对外资设置的准入限制,实现内外资准入标准一致。二要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全面清理现有许可事项,明年3月底前修订公布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外许可一律视作违规审批。三要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在试点基础上明年在全国开展全流程、全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部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年底前提出优化企业注销流程的改革措施。四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抓紧研究提出继续降低企业税负和降低社保费率的具体办法。年底前全面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一次检测、一次收费”,再取消10%以上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种类或改为以自我声明方式实施。加强教育、医疗、公证、公章刻制等服务收费监管,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检查。五要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精简行政处罚事项,制定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办法,坚决纠正执法随意、“一刀切”执法等现象。
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国务院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需在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数量比2017年减少三分之一以上,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全部实现联网核查,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到2020年底,相比2017年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降低一半。到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比2017年压缩一半,世界银行跨境贸易便利化指标排名提升30位,初步实现口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更有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更具便利的口岸营商环境。《方案》要求创新海关税收征管模式,全面创新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探索实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改革试点。全面推广财关库银横向联网,加快推进税单无纸化改革。
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财政部门要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制度,优化专项债券发行程序,合理安排发行进度。分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时,在充分考虑债务水平基础上,还要考虑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资金需求,以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储备情况。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在专项债券发行完成前,对预算已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项目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归垫。地方政府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加强地方发展改革、财政部门间的沟通衔接,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照财政部确定的专项债券额度,提出专项债券项目安排意见,确保专项债券发行收入可以迅速使用,重点用于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力度,盘活各级财政存量资金,利用以往年度财政结余资金,保障项目建设。
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在2018—2020年每年安排资金30亿元,采用奖补结合的方式,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地方进行奖补。资金分配方式:一是分档定额奖励方式。2018年,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按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规模排名分别位于前9名、前7名、前9名,共计25个省份进行定额奖励。奖励标准根据各省份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分为四档。2019年和2020年,对按上述办法排名且上一年度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省份进行奖励,并提高奖励标准,每个年度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增加1000万元。二是因素法补助。2018年,对全国37个省份(含兵团)安排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以上一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规模为分配因素,兼顾区域协调。2019年和2020年,对上一年度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省份继续按上述因素法分配补助资金。
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11月1日起,一是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二是将取消豆粕出口退税。除《通知》第一、二条所涉产品外,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
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监测分析工作
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创业担保贷款精准化管理水平,各经办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信贷业务管理,依托现有信贷管理系统,加快履行内部程序;建立健全征信数据报送机制,各经办银行应将本行开展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数据时,应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加强创业担保贷款贷后管理,各经办银行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贷后管理主体责任,不断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分工协作,各财政部门要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要求完善财政补贴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学徒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将有关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及时拨付其余补贴资金。对参加学徒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财政部开展深入学习《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工作
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深入学习<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学习《摘编》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深入学习《摘编》,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深入学习《摘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列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全面抓好《摘编》贯彻落实工作,强化脱贫攻坚投入保障,严守脱贫攻坚现行目标标准,规范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全面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抓好学习贯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省(区、市)财政厅(局)、新疆兵团财政局要尽快研究部署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学习《摘编》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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