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3 作者:宁坚 中共宜宾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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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九大明确提出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的税制改革目标。消费税改革是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四川是白酒产业大省,有五粮液、泸州老窖、郎酒、剑南春、水井坊、沱牌等知名品牌。白酒产业既是四川省支柱产业,更是相关市县的支柱产业,改革必将对全省特别是相关市县产生较大影响。下面主要以宜宾市为例,对白酒消费税改革展开思考和探讨。
宜宾白酒产业及其消费税现状
(一)白酒企业规模大。2017年宜宾市66户规模以上白酒企业完成产量72.97万千升,同比增长14.43%;主营业务收入1036.36亿元,同比增长14.45%;利润总额160.00亿元,同比增长38.32%。产量、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占全省同行业的19.59%、45.91%、60.72%;占全国同行业的6.09%、18.33%、15.56%。
(二)白酒价格差异大。白酒分为单粮酒、二粮酒、多粮酒,使用粮食品种越多,白酒成本越高。四川省白酒以五粮液浓香型为代表,多为浓香型。浓香型更重要的是产出的白酒产品有90%左右均是系列酒。如五粮液产量仅占到总产量的10%左右,泸州老窖、沱牌舍得、剑南春等浓香型白酒公司均如是。因此白酒成本差异大,销售价格差异大,中高低端白酒并存。
(三)白酒...
十九大明确提出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的税制改革目标。消费税改革是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四川是白酒产业大省,有五粮液、泸州老窖、郎酒、剑南春、水井坊、沱牌等知名品牌。白酒产业既是四川省支柱产业,更是相关市县的支柱产业,改革必将对全省特别是相关市县产生较大影响。下面主要以宜宾市为例,对白酒消费税改革展开思考和探讨。
宜宾白酒产业及其消费税现状
(一)白酒企业规模大。2017年宜宾市66户规模以上白酒企业完成产量72.97万千升,同比增长14.43%;主营业务收入1036.36亿元,同比增长14.45%;利润总额160.00亿元,同比增长38.32%。产量、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占全省同行业的19.59%、45.91%、60.72%;占全国同行业的6.09%、18.33%、15.56%。
(二)白酒价格差异大。白酒分为单粮酒、二粮酒、多粮酒,使用粮食品种越多,白酒成本越高。四川省白酒以五粮液浓香型为代表,多为浓香型。浓香型更重要的是产出的白酒产品有90%左右均是系列酒。如五粮液产量仅占到总产量的10%左右,泸州老窖、沱牌舍得、剑南春等浓香型白酒公司均如是。因此白酒成本差异大,销售价格差异大,中高低端白酒并存。
(三)白酒外销比例大。我国是白酒消费大国,白酒文化历史悠久。四川省是白酒大省,白酒市场份额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销往省外比例大。如五粮液系列酒2017年省外销售额占78.33%,其中普通五粮液省外销售额占比达到88%。在产品结构上,除五粮液品牌酒及部分酒厂品牌外,大部分都是散酒。在销售上,不管瓶装还是散酒,都以销售省外为主,如宜宾县原酒90%以上销往省外,江安县散酒销售收入占整个销售收入的85%以上,叙府酒省外销售约53%,邓公液省外销售约60%,南溪区今良造酿酒有限公司省外销售占比约93%。
(四)白酒消费税税负重。目前,我国对白酒消费税采取从量和从价计征相结合的方式。从价是销售价的20%,从量是0.5元/500ml,均在生产环节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以最终对外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使得白酒企业税负进一步增长。根据披露的2017年年报数据,部分名优酒企酒类产品的收入增长远低于消费税的增长幅度,税负重。如五粮液公司2017年酒类产品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23.73%,但消费税比上年同期增长达97.33%。
(五)白酒消费税总量大。2017年宜宾市税收总额219.15亿元,增长20.65%,其中消费税24.43亿元(征期),增长57.45%,消费税占全市税收总额的11.15%,较上年8.54%提升2.61个百分点。从消费税品目结构看(属期),白酒26.04亿元,其他酒类0.35亿元,烟4.33亿元,珠宝玉石0.02亿元,其他0.01亿元。白酒占比达到85%。白酒消费税26.04亿元中,从量消费税2.2亿元,占7%;从价消费税28.56亿元,占93%。
(六)白酒消费税对地方贡献大。2017年宜宾市白酒消费税26.04亿元,消费税本身全部为中央收入,但因消费税产生的地方收入达到5.7亿元。分别为:消费税附加收入3.12亿元、价内税因素产生的增值税地方分成2.08亿元、增值税对应的附加收入0.5亿元。
白酒消费税改革分析与思考
目前包含白酒消费税在内的消费税改革方案尚未出台,根据各界预测,改革可能将消费税由中央税种调整为地方主体税种,并将白酒消费税的征税环节由生产环节转为消费环节,消费税留归消费地。按此思路,简要展开分析探讨。
(一)白酒消费税转环节对资源地将产生较大影响。目前存在消费税下划无论留资源地多少对资源地都是净增加的认识误区。
1.对地方收入的直接影响。一是税基因素导致资源地附加收入减少。减少的附加收入=减少的消费税*12%。二是价内税因素导致资源地增值税减少。减少的增值税=减少的消费税*16%,减少增值税对应的附加收入=减少的消费税*16%*12%。以宜宾为例,若26个亿白酒消费税全部转移,减少的附加收入为3.12亿元,减少的增值税为4.16亿元(省以下2.08亿元),减少增值税对应的附加收入为0.5亿元,仅宜宾一地四川省地方收入将减少5.7亿元。
总收入减收=消费税(12%+16%+ 16%*12%)=消费税*29.92%;
地方收入减收=消费税(12%+ 16%*0.5+16%*12%)=消费税*21.92%
也就是说,只有将消费税的21.92%留在资源地,才能保障资源地原有税收既得利益不受到影响。
2.销售环节征税对四川省、宜宾市的影响。以五粮液集团为例(五粮液集团高中低端酒全产业链,且档次结构情况具有代表性),其省外销售占比高达78.33%,省内占比仅为21.67%(其中:市内仅占8.67%)。如转环节改革,则有78.33%的消费税由省外分享,将极大影响省市县三级收入。除了收入影响,转环节对资源地经济也将产生极大影响,特别是对县级影响非常明显,如泸州古蔺县,白酒产值占工业产值的90%,占总产值52%。
3.中央级税收转移对地方影响。根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西部地区为第一档,中央分担比例最高。原有消费税作为中央财力的一部分,在向地方转移支付时,主要向中西部地方倾斜,发达地区分享较少。而通过转环节方式进行分配则消费能力强的发达地区受益大,而中西部欠发达受益小。四川、贵州作为西部地区实际转移支付上反而可能减少。
4.对地方经济指标的影响。酒企产生的全口径税收,体现的是企业做出的贡献,体现的是资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并非只有地方税收才能代表资源地利益。转环节将导致生产地全口径税收基数下降,对资源地经济指标水平、项目政策争取、招商引资等都将造成影响。
(二)关于税制设计问题,应体现课税目的。消费税的课税目的之一是调节消费结构。通过征收高额税收来限制相关高消费产品的生产消费,引导生产和消费结构,优化资源配置。而从现行的从量从价综合计税的情况来看,低端酒的税负明显高于高端酒。主要原因是从量部分计税占酒价的比重不一。从调研的情况来,已有企业在调整产品结构,增加高端酒的生产销售,减少中低端酒的生产销售,以增加收入和利润,对消费税抑制高消费的课税目的将产生反向调节作用。白酒消费税的税制设计,应在体现抑制高消费的同时,鼓励产业发展。通过制定合理公平的消费税税收政策,优化白酒行业的发展环境,以市场的作用促进优势资源向经营规范、产品优质、环境保护好、税收遵从度高、社会贡献大的名优酒企配置,达到“扶优限劣”的目的。
(三)关于征管环节问题,应体现效率和防范漏洞。白酒消费税改革的一个核心就是是否转环节,转多少。我国白酒行业的实际特点、终端征税条件是决定改革程度的重要因素。
1.后端征税将降低征管效率,造成税收流失。若在零售环节征管,需要增加大量税收成本,且效果不佳,征管效率偏低。四川省仅五粮液集团一家酒企在全国就有1600多家经销商,征管难度可想而知。在没有很好的机制确保税收应收尽收的情况下,可能将造成税收大量流失。如黄金饰品就是在销售终端征收消费税,征管效果就相对欠佳。同时,征管难度大很有可能造成抓大放小,对茅台、五粮液等名优白酒加大征管力度,对低端、量小的产品征多少算多少,造成实际税负不公。
2.多环节征税会导致税收漏洞。大型酒企对各个环节价格控制度较高。如果多环节征税,企业从逐利目的出发,若酒企对销售价、批发价进行调整控制,将对下游批发、零售企业产生较大影响,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通过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的调节将税收向征管难度高征收率低的终端环节转移,降低其实际税负。
3.最终零售端核定难度大。从最初白酒产品流向市场,流向渠道多且广,甚至每年还有大量的白酒产品出口销往国外市场。白酒产品流向上至国外、高档场所、大型卖场,下至路边烟酒小店,层层流向,多渠道多地域流转,究竟在哪个环节确认为最终零售端,核定难度大。
4.并非后端征税才能实现调节消费功能。税收具有传导效应,前端环节也可以对终端销售实现调节作用。不管是资源地消费税还是消费地消费税,都可以在资源地征管,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不会改变。
(四)关于分享机制问题,应体现对产业发展支持
1.白酒行业作为一二三产高度融合产业,其发展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具有重要作用,应属于鼓励发展行业,应体现对资源地酒业发展培育的支持。白酒产业的培育发展主要在生产地、资源地,首先,白酒产业的基础是利用了当地不可复制的资源,包括得天独厚的水源、土壤、空气、微生物及原粮、窖池、洞藏以及独特的酿造工艺等,如五粮液、茅台、泸州老窖、郎酒都集中在方圆5万平方公里的白酒金三角地区。其次,白酒产业及消费市场主要是生产企业和资源地政府在培育,白酒文化也主要是地方在培育和宣传。酒企和资源地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和政策,需要相应税收产出相匹配,体现投入与产出对等的公平原则。第三,白酒产业是一二产业融合较大的产业,是当地支柱企业,其生产和发展对当地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地经济需要白酒产业的带动和反哺。例如很多地方通过建设特色粮食基地来加大对白酒产业的扶持,特色粮食基地的发展也是各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重要措施。将白酒列入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是90年代社会条件决定的,已不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消费趋势。根据国家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应将白酒行业从限制性产业目录中移出,给予产业政策支持。
2.转环节征税没有体现国家支持西部地区发展政策和西部地区原转移支付的倾斜政策。白酒产业主要集中在四川、贵州等地,转环节将使得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税收向消费能力强的东部发达地区转移,造成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进一步拉大,与我国支持西部大开发、财力向欠发达地区转移的政策导向不符。
几点建议
转环节是方式和手段,最终目标和落脚点是调整中央和地方、生产地和销售地的收入分配。转环节不能牺牲征管效率,调分配要调动资源地积极性、促进产业发展。改革对白酒产业肯定将产生较大影响和不确定性,而各地酒企多是地方支柱企业,也是带动当地乡村振兴的主力军,改革推进需要谨慎稳妥。鉴于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改革建议原则。在当前我国实际情况下,白酒消费税改革建议把握五项原则。一是有利于税收征管。将白酒消费税的征管权留在资源地,或者主要留在资源地,确保现有消费税规模不因征管因素减少。二是有利于体现课税目的。白酒消费税税制设计可考虑为限高、稳中、托低,抑制高端酒和低端酒,鼓励中档酒发展,具体可考虑取消从量税收,切实体现课税目的。第三,有利于白酒产业发展。改革应支持并鼓励资源地培育酒业发展,支持白酒企业发展,特别是保护名优酒企健康长远发展;并将白酒行业从限制性产业目录中移出。四是不增加或适当降低企业税负。降低企业税负是这一轮税制改革的明确方向。五是充分考虑资源地投入补偿,并兼顾消费地利益。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的收入分配,确保改革后实现财力下沉,并向资源地倾斜。无论改革结果如何,对资源地的投入和利益应全面评估,并给予补偿。
(二)改革建议思路。思路一:从量税收在消费地征收,作为地方收入;从价税收留在资源地,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从优劣上看,后端从量征收简便,将有效提升征管效率。但从量税收仍将起到反向调节作用。思路二:取消从量税收,从价税收分段征管,资源地税收作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消费地税收作为地方收入。从优劣上看,取消从量有利于优化税制设计,有利于降低中低端酒税负,但后端征管难度较大。思路三:取消从量税收,从价税收分段征管,资源地优先分享既得利益,其余部分再由生产地与消费地按一定比例分配。优劣与思路二相同。
责任编辑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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