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3 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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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新疆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在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紧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从建设美、经营美和传承美“三美”同步入手,积极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提档升级。自治区财政注重对试点乡村生活、生产、生态的同步扶持,努力让农村居民享受清新的空气、清洁的环境、健康的食物和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务。随着产业发展和收入增加,农牧民的幸福指数也日渐提高。
逐步扩围 为农牧民建设美丽特色家园
2013年,按照财政部《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要求,新疆启动了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5年来,试点工作在全区14个地州80个县市的291个行政村广泛开展。自治区财政逐年扩大试点范围,由2013年的18个试点村逐步扩大到2018年的61个试点村。同时,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投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约7亿元,撬动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约14亿元,建成了一批基础设施便利、生态环境优美、产业特色明显、社会安定和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约40万农牧民受益。
2018年,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美丽乡...
近年来,新疆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在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紧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从建设美、经营美和传承美“三美”同步入手,积极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提档升级。自治区财政注重对试点乡村生活、生产、生态的同步扶持,努力让农村居民享受清新的空气、清洁的环境、健康的食物和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务。随着产业发展和收入增加,农牧民的幸福指数也日渐提高。
逐步扩围 为农牧民建设美丽特色家园
2013年,按照财政部《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要求,新疆启动了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5年来,试点工作在全区14个地州80个县市的291个行政村广泛开展。自治区财政逐年扩大试点范围,由2013年的18个试点村逐步扩大到2018年的61个试点村。同时,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投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约7亿元,撬动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约14亿元,建成了一批基础设施便利、生态环境优美、产业特色明显、社会安定和谐、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约40万农牧民受益。
2018年,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要求,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自治区财政积极筹措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约1.22亿元,投入到11个地州45个县市的61个试点村,每个试点村可补助约200万元。试点资金重点投向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卫生厕所改造、村庄绿化亮化、环境美化等方面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大力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村人居环境。
新疆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自治区财政按每村100万元到150万元的标准,安排资金0.99亿元,支持67个行政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有效传承和提升村庄地域特色、人文风光。焉耆回族自治县是新疆6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之一,县委、县政府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抓手,提出了“城乡一体·双轮驱动”发展新格局,同时,注重个性美,让特色“显”出来。如北渠村结合扶贫开发,围绕国学文化,打造“三字经”文化墙,建设“感恩”广场,打造扶贫村亮点;岱尔斯村大力开展“孝文化”道德品牌建设,打造“24孝”文化墙,建设“五福”文化广场;永宁镇以“花儿文化”“回族美食”为特色资源,打造回族风情示范带;阿伦渠村依据民族构成,打造维吾尔族特色风情示范点;霍拉山村充分利用旅游资源优势,打造丝路古村旅游示范点。目前,焉耆县已建设完成173个可学可推的美丽乡村示范点,初步实现了“三新一带动”,即村容村貌新变化,旅游产业新发展,农民生活新提高,带动各村以示范点为榜样,建设美丽乡村新格局。
统筹资金 让乡村环境更加生态宜居
自治区财政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仗”,大力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突出重点,以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为目标,集中支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18年,自治区财政下达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0.71亿元、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0.8亿元,对全区182个村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进行补助。下达约1.58亿元,在全区创建了40个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整县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试点,全面推广使用符合自治区地方强制性标准的地膜,建立地膜回收补贴和激励机制,扶持培育地膜回收专业组织,实施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开展全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和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强化政策法规宣传和农业执法,示范县(市、区)当季农田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下达专项经费122万元,支持开展自治区爱国卫生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因地制宜指导各地推进农村改厕等工作。下达60万元,支持昌吉市、库尔勒市两地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示范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集中处置。
推进厕所治理。2018年,自治区财政及时拨付畜禽粪污染资源化利用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约2.39亿元,支持各地区县市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大型沼气工程等项目建设;拨付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约0.46亿元,用于7个县市385个规模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配套。通过项目实施,有力促进了全区畜牧养殖大县的粮经饲统筹、种养循环可持续发展,加快了现代畜牧业建设,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对未经批准,破坏、侵占河(湖)岸基线、非法取水、污染河湖的行为严肃查处。安排河(湖)长制专项工作经费500万元,支持河(湖)岸线水污染监测防治和管理保护,依法打击和处置污水入湖和垃圾倾倒等行为。落实专项资金0.25亿元,支持农村末级渠系建设,疏通农业灌溉渠系“最后一公里”,支持农村消除黑臭水体。落实自治区对禁养区规模养殖场的关停搬迁工作,全区14个地州市96个县市共划定1518个禁养区,达22万平方公里,关闭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461个。
推进村容村貌改善。2018年,自治区财政下达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17.6亿元,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其中13.6亿元用于实施乡村通沥青(水泥)路和硬化路工程,推进有条件的行政村硬化路通到村民家门口。下达危桥改造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防护工程建设资金3.97亿元,用于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工程、窄路基路面农村公路改造、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村道危桥改造,落实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四好”农村公路建设。拨付节能减排专项资金0.23亿元,用于全区124个村太阳能型路灯建设和乡村绿色照明项目维护,支持村庄道路照明等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完善。按照户均1.52万元的标准,拨付各地中央财政农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6.4亿元,保障全区17.32万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实现农村安居房抗震安全、经济实用、设施配套,达到“水、电、路、气、厨、浴、卫、院”功能齐全的标准。下达补助资金11.55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55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14类服务,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增加疾病预防知识,培养健康卫生习惯,引导各族农牧民群众改变生活观念。下达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造林补助)资金0.32亿元,安排8个县市退化防护林修复任务16万亩;下达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湿地补助)资金0.4亿元,支持15个国家和自治区级重要湿地以及生态区位重要的国家湿地公园、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及退耕(牧)还湿项目,用于在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开展生态修复、环境整治。下达经费0.7亿元,用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其议事决策、政策教育、科技培训、文化活动、民事调解、为民服务的作用,使之真正成为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
为拓宽整治资金筹措渠道,自治区财政优先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域推广了PPP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整治项目建设。截至2018年8月末,自治区纳入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PPP项目23个,投资总额达84.85亿元。项目涉及全区5个地州,13个市县,完善了农村沼气池、卫生厕所、垃圾箱(桶)、垃圾车等基础设施,改变了以往“垃圾乱倒、污水乱泼、柴草乱垛、畜禽乱跑”的现象,有效提升了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强化管理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
近年来,自治区财政在坚持民主决策核心机制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管理,每年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认真履行规划建设内容,严格管理财政资金,以县为单位统筹全盘试点。
一是明确试点基本原则。树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规划引导、坚持多元化投入、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规范和调动基层政府开展试点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设定开展试点工作的标准。以是否具备完善的组织保障、科学的建设规划、客观的绩效评价、多渠道的资源整合为条件,由各地州选取“想干事、能干事、干得成事”的县市和村庄开展试点,最大限度体现财政资金使用成效。三是严格规范试点申报程序。按照“县级申报,地州审批,自治区核查备案”的程序,地州通过竞争选点方式开展自审自评,确定本地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四是落实各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各级财政综改部门责任意识,从项目立项申报、开工建设、资金管理、完工验收、建档立制等各个环节进行自查,不断建立健全基层农村综改工作长效管理机制。五是严格试点工作要求。从资金管理、绩效考核、项目库建设等方面,不断完善试点管理措施,通过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试点等手段,增强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的责任意识,努力形成“完工总结一批、试点开展一批、谋划储备一批”的工作竞争机制。
2018年,自治区财政制定七项措施,着力保障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要求严格实行专账核算,县级报账制;认真落实“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工作机制,及时将试点资金下达和支出等情况逐级反馈上报,自治区财政综改部门每月对各地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建立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公开公示制度,定期公示资金分配结果、资金使用明细、项目建设内容、具体工程进度等,并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对基础信息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发挥村民理财小组、党员和群众代表的监督作用,积极引入监理、审计等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第三方监督,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坚持以县为责任主体,美丽乡村建设完成前要实行项目制管理,完成后要实现目录化管理,建立包括基本村情村貌和建设成果展示等内容的美丽乡村名录;充分发挥“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的力量,使驻村工作队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全过程;年终各地要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
注重结合 实现美丽乡村与脱贫攻坚联动
2013—2018年,自治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持乡村振兴投入1158.2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产业兴旺类、生态宜居类、乡风文明类、有效治理类、公共服务类等项目建设。
自治区财政注重结合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同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18年已下达32个试点贫困县整合资金195.77亿元,自治区和相关部门均不指定具体项目用途,由贫困县根据政策规定集中用于脱贫攻坚工作,有力地支持了贫困村改善村容村貌和落实脱贫攻坚。
美丽乡村建设不仅要实现地绿、水净、安居,更要有产业、能富民。洛浦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县委、县政府以“产业扶贫行动精准到村到户到人”为抓手,探索建立了“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食用菌产业脱贫模式。通过菌包生产、消化和贫困户种植、成品黑木耳回收销售产业化循环运转,在保障龙头企业效益达到且预留充足企业发展金的前提下,贫困户每年可享受龙头企业净利润分红,户均年分红共同收益率10%。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方式,引导农信社、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小额信贷,支持贫困户参与产业项目建设,大力开展种养殖生产。探索设立担保基金、风险基金,引入政策性保险,为龙头企业、合作社和贫困户提供保险保障,降低市场风险带来的损失。每年安排专项科技经费,积极支持龙头企业科技创新,为产业发展提供优惠政策和技术支撑。
责任编辑 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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