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22 作者:温雪娇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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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公立医院国有资产是指公立医院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也能称为公立医院公共财产。公立医院国有资产是公立医院日常运转的根本保障,公立医院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主要分为实物管理和财务管理两大部分,实物管理包括验收入库、维护保管以及处置报废等工作,会计管理则包括账卡管理、建账核算和统计报告等工作。但是目前,公立医院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较为薄弱,存在多方面问题,亟须改善。本文将以问题为导向,尝试提出一些具体的解决对策,从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一些有效路径。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账实不符,存在大量账外资产
报废、淘汰后的资产继续使用。按照严格的处置程序,公立医院对已达到使用年限或者遭受损坏的国有资产,应当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后确实无维修价值或者不能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才能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对这些国有资产实行报废。但在实际情况中,部分公立医院在国有资产达到使用年限或者遭受损坏后,先是履行了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对这些国有资产实行报废,并在财务账上或者资产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公立医院国有资产是指公立医院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也能称为公立医院公共财产。公立医院国有资产是公立医院日常运转的根本保障,公立医院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主要分为实物管理和财务管理两大部分,实物管理包括验收入库、维护保管以及处置报废等工作,会计管理则包括账卡管理、建账核算和统计报告等工作。但是目前,公立医院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较为薄弱,存在多方面问题,亟须改善。本文将以问题为导向,尝试提出一些具体的解决对策,从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一些有效路径。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账实不符,存在大量账外资产
报废、淘汰后的资产继续使用。按照严格的处置程序,公立医院对已达到使用年限或者遭受损坏的国有资产,应当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后确实无维修价值或者不能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才能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对这些国有资产实行报废。但在实际情况中,部分公立医院在国有资产达到使用年限或者遭受损坏后,先是履行了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对这些国有资产实行报废,并在财务账上或者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核销,然后择机对这些国有资产集中进行修复,部分国有资产在修复后往往能达到日常使用状态,又再次被投入到公立医院的日常工作中。但由于部分公立医院事先已经在财务账上或者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资产核销,事后又缺乏补正机制,直接导致这些经修复后重新使用的资产游离在财务管理之外,出现账实不符。
登记入账不及时。国有资产登记入账不及时在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中是个普遍问题。大部分公立医院在国有资产管理中“重购置轻管理”,没有配备专门人员对国有资产及时进行清查核实和登记入账,国有资产入库后长期处于无登记入账状态,导致资产账和财务账严重不符。
公立医院商誉未入账。公立医院的商誉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外部力量,充分利用好商誉将能大大提高公立医院的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但部分公立医院往往忽视了商誉的价值,资产管理意识仍然停留在有形资产阶段,导致商誉未入账。
多样化资金购置的国有资产未严格入账。一般来说,公立医院的收入不仅来自于财政拨款,而且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于对外投资收益。因此,公立医院购置一项资产的资金来源可以是财政资金,也可以是非财政资金,甚至是二者并存。但在登记入账时,部分公立医院未严格执行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制度,未将非财政资金购置的国有资产或者以非财政资金为主、财政补助为辅购置的国有资产登记入账,从而导致账实不符。
接受捐赠的资产未入账。财政部令第36号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接受捐赠的资产,大部分公立医院经常会在某些交流活动或者医院成立周年纪念活动中接受企业或者个人的捐赠,接受捐赠资产中的部分资产往往价值较高,已达到了固定资产的标准,但由于管理疏忽或者缺乏基础财务知识,部分公立医院在接受捐赠后未及时将资产登记入账,久而久之,大量接受捐赠的资产成为了账外资产。
(二)管理不善,存在国有资产流失
在资产购置方面。部分公立医院不顾单位运转实际和资产存量情况,长期存在同类国有资产年年申报预算、年年购置的现象。由于重复购置,加之缺乏规范管理,部分购置的国有资产被堆砌在仓库,无人问津。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国有资产直到使用年限期满也未真正投入使用,大大降低了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间接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另外,随着医疗技术不断革新,部分医疗设备更新换代速度加快,由于一些公立医院未对医疗设备功能与技术升级的匹配度作出科学评估,直接造成购置的医疗设备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甚至是还未使用就遭到技术淘汰。
在资产出租方面。一些公立医院在出租国有资产过程中普遍存在不规范现象:一是存在未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执行审批内容的现象,比如未向主管部门申报而擅自出租、向财政部门报批内容与实际出租情况不符、实际出租年限超过合同规定年限等;二是存在未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招租的现象,一些公立医院往往采用伪造公开招租程序、缩短招租公告时间、将招租公告置于隐蔽处等手段干预公开招租,最终使得出租的国有资产无法实现增值;三是一些公立医院在制定租金水平时未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市场实际,造成部分国有资产的出租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四是一些公立医院存在放弃、让渡、转移租金收入的现象,并伴随着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在资产共享共用方面。当前,国家鼓励事业单位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开展“公物仓”管理,建立资产共享共用与资产绩效、资产配置和单位预算挂钩的联动机制。但在实践中,几乎所有公立医院都没有建立相应的资产共享共用机制。部分医院对闲置和已过使用年限但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医疗设备长期缺乏有效管理,要么选择消极堆弃,要么选择报废,极大地降低国有资产效能。而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很多级次较低的公立医院因为医生技术水平、预算额度等因素限制,对医疗设备的需求长期无法得到满足,进而阻碍其综合诊疗水平的提高。
(三)忽视制度,存在资产监管空白
目前,公立医院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一是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度体系建设方面,财政部令第36号法律级次较低,随着我国不断深入预算体制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部分规定已经不适用于现行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二是部分公立医院在建章立制方面缺乏研究,对国有资产内部管理制度不合时宜的规定没有及时进行修订,缺少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决策机制和审批制度;三是公立医院普遍没有设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从事制度建设工作,公立医院从业人员法律水平不高,部分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要么与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制定的制度相冲突、要么不符合医院管理实际、要么可操作性低,最终导致一些制度仅仅停留在纸面上,而未发挥应有的规范作用。
完善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是提升管理效率。明确管理程序和工作要求,在资产配置方面,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配置资产,努力转化传统配置方式,优先考虑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协助建立共享共用平台;在资产使用方面,要规范使用流程,落实维护措施和责任;在资产处置方面,公立医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置原则,涉及重大处置事项一定要经集体决策后严格依照审批程序执行。建立规范化的公立医院国有资产台账制度,其主要功能是记录实物资产的总量情况、分布情况和变动情况,以此系统性反映一项资产从登记入库、使用、使用主体变化到处置的全过程。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建议出台效力更高、约束力更强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公立医院自身也要在医院章程中完善关于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相关规定,建立决策、审批、执行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强化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最终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
三是加强监督问责。公立医院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要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做到“定格、定员、定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结果要与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晋升、奖惩直接挂钩。公立医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如果涉嫌犯罪,要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公立医院要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在内部形成震慑。
四是运用科学手段。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科学技术,基于现有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各层级、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内部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实现动态监管,保障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安全。
责任编辑 廖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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