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2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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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其他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明确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
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9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11月1日起,降低1585个税目工业品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将部分国内市场需求大的工程机械、仪器仪表等机电设备平均税率由12.2%降至8.8%,纺织品、建材等商品平均税率由11.5%降至8.4%,纸制品等部分资源性商品及初级加工品平均税率由6.6%降至5.4%,并对同类或相似商品减并税级。至此今年以来已出台降关税措施预计将减轻企业和消费者税负近600亿元,我国关税总水平将由上年的9.8%降至7.5%。
财政部贯彻落实实施...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其他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明确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
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9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11月1日起,降低1585个税目工业品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将部分国内市场需求大的工程机械、仪器仪表等机电设备平均税率由12.2%降至8.8%,纺织品、建材等商品平均税率由11.5%降至8.4%,纸制品等部分资源性商品及初级加工品平均税率由6.6%降至5.4%,并对同类或相似商品减并税级。至此今年以来已出台降关税措施预计将减轻企业和消费者税负近600亿元,我国关税总水平将由上年的9.8%降至7.5%。
财政部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出台
财政部印发《财政部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财政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全面工作安排。《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多元投入保障制度、构建完善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体系、着力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政策成效、切实加强组织保障等4个方面内容。具体包括完善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创新乡村振兴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加快构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大力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支持乡村绿色发展、大力支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建立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全面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切实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等15项政策内容,明确了具体任务措施和分工安排。
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明确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取得的归属于养老基金的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对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养老基金托管机构从事养老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运用养老基金买卖证券应缴纳的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养老基金持有的证券,在养老基金证券账户之间的划拨过户,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印花税。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养老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明确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在运用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对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应缴纳的印花税。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明确
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
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明确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除外)。(二)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新个人所得税法将考虑继续对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作出优惠安排
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境外人士纳税问题有特殊优惠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支付的部分不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保持政策稳定性,下一步在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时,将考虑继续对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作出优惠安排。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正式运营
9月26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在京举行揭牌暨首批合作业务集中签约仪式,分别与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等8家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签订了再担保业务合同,与建设银行等7家商业银行签订“总对总”银担合作协议。这标志着备受各界关注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正式启动运营,也标志着国家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又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地,将对破解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起到实质性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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