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垦占据海南半壁江山。自2008年移交省管理以来,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垦改革,坚持“全省一盘棋”谋划推进农垦改革。2015年,中央深改组把农垦改革摆上突出位置,中央33号文对农垦改革作出系统部署。海南省抢抓机遇,顺势而为,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新一轮农垦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在省委六届八次全会上将新一轮农垦改革确定为四项重点攻坚改革之一,举全省之力强力推进。省财政部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支持新一轮农垦改革作为补齐垦区公共服务短板、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克服地方财政困难,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聚焦主要问题精准保障资金,投入真金白银买机制、促发展、惠民生,全力助推农垦改革破冰前进。
坚持以人为本 支持农垦“政企分开”
集团化、企业化是新一轮农垦改革的主导方向。自2016年底起,省农垦总局不再作为实体机构存在,总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需根据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划转安排。面对繁重的人员划转任务,省财政部门主动带头接收了12名农垦总局人员,并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施策,扎实做好各类人员的经费保障工作。一是对于安排至省直有关部门的人员,每年安排资金2.6亿元,并督促省直相关部门做好接收农垦人员的预算安排。二是对于整建制移交的农垦总局三家直属医院,按照原保障水平核定划转经费基数1.2亿元。三是对于农垦科学院、农垦设计院等转企改制单位,在一定过渡期内按照改革前的保障水平核定补助基数。四是对于提前退休人员,及时兑现退休政策待遇。2016年底,农垦总局212名退休人员因政策调整未能及时领取“事企差”退休金,省财政部门急职工之所急,及时研究解决措施,一次性安排了养老保险“事企差”补偿金1.1亿元。
坚持垦地双赢 支持农垦“社企分开”
剥离社会职能是新一轮农垦改革的“硬骨头”。省财政部门抓住主要矛盾,兼顾各方利益,推动农垦彻底实现“社企分开”。一是深入调研,算好总账。组织工作专班深入20多家农场开展调研,解剖麻雀,摸清家底。针对垦区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事项与乡镇类同、但人均经费投入仅为乡镇四分之一的现状,按照乡镇现行的社会管理经费保障水平核定补助经费7.5亿元(含公安经费1.8亿元),并列入省财政对市县财政补助基数,确保市县“愿意接、接得住、管得好”。二是激励市县,助推改革。确定补助政策后,省财政部门按照“早改革早受益”的原则,对承诺2016年底前接收所辖农场社会管理事务的市县,给予全年经费奖励。在奖励经费的激励下,2016年底垦区42家农场(单位)全部与属地市县政府签订了社会职能移交协议,提前一年完成改革任务。三是兼顾农场,维护稳定。考虑到社会职能移交的复杂性,对原通过农垦总局安排给农场的社会管理经费,省财政部门要求市县财政在三年过渡期内继续足额拨付给相关农场,以解决遗留问题,维护垦区稳定。加上前期桂林洋等9家农场整体移交补助经费2.3亿元,省财政每年投入农垦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的经费近10亿元。
坚持放水养鱼 支持农垦发展壮大
农垦发展壮大是实施新一轮农垦改革的最终目标,也是检验新一轮农垦改革成败的核心标准。针对农垦企业历史欠账多、原始积累少的困难,省财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一是保留农垦剩余的中央下划预算基数。扣除“政企分开”“社企分开”从农垦划转的预算基数后,海南农垦剩余的中央下划预算基数为2.3亿元。从继续支持新一轮农垦改革发展的角度考虑,省财政将中央下划预算基数2.3亿元作为农垦改革发展资金继续安排给省农垦控股集团。二是落实农垦企业所得税奖励政策。制定《海南农垦改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自2015年起5年内将农垦企业年度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安排奖励给省农垦控股集团,用于产业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截至目前共安排奖励资金6500万元。三是在安排相关涉农资金时积极向农垦倾斜。累计安排相关资金约1.8亿元,支持桂林洋国家热带农业公园等“八八战略”重点项目。四是支持农垦加强土地管理。累计安排项目资金0.9亿元,支持农垦开展土地确权及农用地规范清理工作,有效盘活农垦土地资源,解决普遍存在的土地租金过低、租期过长、面积过大的现象,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
目前,海南农垦已基本建立起去行政化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经营活力有效释放,职工收入稳步增长,垦区基本公共服务与地方差距加速缩小,为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海南省新一轮农垦改革成果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2017年,中央财政对海南省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给予奖补资金1亿元;农业部、财政部先后在海南省召开全国农垦改革推进会、座谈会;在农业部组织的全国31个垦区新一轮农垦改革2017年度量化考核中,海南农垦以118分(满分120分)的成绩排名全国第一。
责任编辑 雷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