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2 作者:王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薛钢 湖北财政与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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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5月1日起,深化增值税改革开始实施,降低两档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对部分行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此次改革是营改增基础上增值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从直接减税、公平税制、减少税收对企业的资金占用等方面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税负,对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新动能成长、引导资金回归实体经济、推动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以及完善税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增值税新政的影响与思考 04
深化增值税改革助力实体经济 07
国际环境下增值税的改革和选择 09
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开始实行税率降低、部分行业留抵退税等新政,增值税改革又向前迈进一步。
增值税新政的主要内容
(一)降低增值税税率。《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
2018年5月1日起,深化增值税改革开始实施,降低两档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对部分行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此次改革是营改增基础上增值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从直接减税、公平税制、减少税收对企业的资金占用等方面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税负,对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新动能成长、引导资金回归实体经济、推动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以及完善税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增值税新政的影响与思考 04
深化增值税改革助力实体经济 07
国际环境下增值税的改革和选择 09
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开始实行税率降低、部分行业留抵退税等新政,增值税改革又向前迈进一步。
增值税新政的主要内容
(一)降低增值税税率。《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二)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增09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三)实施部分行业期末留抵进项税额退还制度。为了更好地发挥增值税的经济优势,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降低企业实际运行中的税收资金压力,《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以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和退还比例计算应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并以纳税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为上限予以一次性退还。
增值税新政对企业的影响
(一)能够获得更大的减税政策红利。与增值税历次调整最大的不同,在于此次改革从1994年增值税实施以来第一次降低了我国增值税的标准税率,具有很大的意义。首先,名义税率的下降会提升我国税制的国际竞争力。虽然相对于OECD国家,我国增值税税率并不算高。《欧盟增值税指令(2017)》确定了增值税规则,28个成员国可以自由选择增值税基本税率,但不能低于15%,目前成员国基本税率最低的是卢森堡17%。但是在亚太地区,采取17%标准税率的国家仅仅为中国和巴基斯坦,而11%的低税率也属于较高的水平。因此,降低增值税税率将提升我国增值税的国际竞争力,尤其是在亚太地区的竞争力。名义税率的下降还会提升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我国的税制结构在实践中形成两个特点:企业法人是税收负担的主体以及增值税是税收收入的最大来源。因此,虽然仅仅是1%的税率下降,但是对于纳税人而言,能够直接享受到调整增值税税率标准的减税红利。
(二)能够获得更大的纳税人选择余地。最能体现增值税实质的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以征收率计算税款。但是相对于一般纳税人的扣税法,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简便,税负水平明确,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存在着一定的吸引力。原有的纳税人适用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所使用的收入规模标准具有行业差异,工业企业的标准为年销售额50万元,商业企业的标准是年销售额80万元,而服务业使用年销售额500万元的标准。上述规定具有两种弊端:其一是标准不统一,按照不同行业使用不同的判定标准本身就在行业间产生了不公平;其二是压缩了纳税人选择的机会,尤其是对于生产企业、商业企业,由于年销售额标准过低,基本上很难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会形成不得已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长期以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但是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就不得转回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次新政明确了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纳税人可以选择转回为小规模纳税人。另外,政策还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回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转出,这就使得上述企业在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时有了重新选择的机会,可以切切实实地减轻企业的负担。
(三)更多的企业能享受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期末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退还制度是国际惯例,但是在我国政策中运用的范围比较窄,例如《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规定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此次增值税改革将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政策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前期实际支付的进项税额在期末予以退还,能够大幅降低相关行业企业的税款占用风险,无疑对上述行业将形成实质性利好,既减轻了企业负担,也可以让企业有更多资金进行生产经营与技术研发,增强市场竞争力。
增值税新政所反映的税制改革新思维
(一)税制改革应明确减税重点。自我国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来,降成本作为重头戏之一,虽然降成本主要依靠于企业自身的技术进步和管理优化,但是降低税收负担对于降低企业成本的激励功能也不能轻视。相对于国外减税普遍将所得税作为减税重点,针对我国税制结构的特点,我国减税的重点应该放在增值税上面,毕竟这是我国税收收入中的绝对主体。在全面实行“营改增”之后,减税应通过降低与简并增值税税率的途径予以实现,虽然本次改革没有涉及到6%的税率,但是可以将本次税率调整视为拟将增值税现行的三档税率(即6%、11%、17%)减少至两档税率的第一步,属于减少现行适用增值税税率档数的过渡步骤。因此,在下一步的税收制度改革中,增值税将是我国落实减税战略的主要方面之一,并主要通过税率结构优化的方式进行实施。更为重要的是,自2008年以来,OECD国家的改革趋势是逐步提高增值税税率水平而降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水平,在国际性减税浪潮的冲击下,我国将降低增值税税率作为重点,可以对冲其他国家降低直接税所产生的税收竞争压力,这也是符合我国税制结构特点的最佳选择。
(二)税制改革应维护市场统一与自由选择。公平统一与自由选择是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基本要求。而公平统一、自由选择的制度设计至少应该做到两点:一是商品和服务能够自由流通,让所有资本、管理、人才等市场要素能够充分自由发挥各自的能力;二是各类经济行为主体的制度待遇要公平,不能有制度上的差异形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本次增值税新政在纳税人标准与转换方面,首先统一了增值税暂行条例与营改增政策中对于不同经营范围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确认标准,在税收制度上实现了纳税人主体资格的一致性;其次在一定期限内允许一般纳税人依据实际情况转回为小规模纳税人,尊重市场主体具有依据税收待遇与负担自由选择纳税人身份的诉求,可以激发出市场主体更大的自由竞争积极性,无疑是顺应了维护市场公平统一与自由选择的基本要求。
(三)税制改革应增强对经济环境变化的适应性。长期以来,受到税收固定性的影响,我国税制改革优化在灵活性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未能及时反映出对经济环境变化的适应性。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税制改革更需要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税制改革国际趋同化的趋势,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税收制度。目前,美国税改方案的通过已经说明世界性新一轮减税趋势已经形成,要应对美国发起的税收战与贸易战,我国企业将面临着更加不确定的外部风险。因此,税收制度更应该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及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从2012年的全面推行营改增,到2017年调整农产品抵扣率,以及本次增值税下调税率,都反映出下一个阶段我国税制改革会更加积极地运用税率调整措施,以应对世界性经济环境的变化。
(四)税制改革应服务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税收制度支撑着整个现代国家履行职能、为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责,是现代国家治理有效运行的基石。税收制度是否科学合理,将影响一个国家整体的治理效率。因此,现代税收制度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国家变革的重要手段和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工具。正如熊彼特指出的,只要税收成为事实,它便会成为社会发展的推手,它可以改变社会结构,只要掌握了税收的力量,便掌握了国家命运的推动力量。在这种意识的影响下,税制改革的成功不能单纯以税收收入规模的增减来判断,更应该从是否有助于促进国家战略与治理水平来衡量。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而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既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与方向。本次增值税新政对于小微企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会产生更大的激励作用,这就是税收制度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生动实践,必将有力支持国家产业升级与经济转型。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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