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全面实施营改增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举措,是我国财税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改革推出以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越来越多的纳税人享受改革红利,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意义深远,具有一举多得的政策效应。一是建立起比较完整的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同时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既完成了增值税“全面扩围”,也实现了“彻底转型”,从制度上消除重复征税,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得以更好发挥。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后,我国将为世界展现一个较为完整、规范的增值税体系,金融业营改增等开创性探索也为世界财税改革发展贡献了智慧。二是有助于确保积极财政政策更加有效。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减税,据测算,2016年减税金额将超过5000亿元,试点行业和制造业等已经实行增值税的行业都将受益。在当前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将给企业注入能量,给经济增加动力。三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变革。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消除了重复征税,专业化、精细化分工的产业形态得到鼓励后将加速发展,制造业也将更专注于主业,不断增强自主创新和科技研发的能力,这都将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同时,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将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正确认识、协调配合,全面完成营改增试点各项任务。营改增试点目标任务体系中,既有涉及长远的制度建设,也有影响当下的减税降负,要正确认识各项目标任务的关系,不但要着眼未来,更要承接历史和现实。一方面,兑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承诺,试点过程中采取了包括多档税率、简易征收等措施和手段,在营业税制度下的大部分优惠政策继续延续,并对特定行业制定了过渡性的优惠措施,为企业实施营改增改革试点留出了时间和空间,推动了改革平稳接续。另一方面,在过渡性政策的选择过程中,坚守政策定力,始终坚持科学、规范、公平的现代增值税制度目标。放弃超税负返还、即征即返、即征即退等前期试点中曾经采取的一些措施,在相关业务的税收政策设计中,也力争拨开表象,探求实质,同类业务给予同样的安排,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
继续推进增值税制度的完善,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施数月来,总体接续平稳,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政策效应逐步释放。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并不意味着增值税改革的完成,增值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增值税制度,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税制体系奠定良好基础,为全面深化改革打下制度基础。现代增值税制度应该遵循增值税税制规律,即科学、规范、公平的基本特征和完整、流畅的抵扣链条,简洁、单一,征纳成本小,对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影响小,最大程度地呈现中性特征。实现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的目标,一方面,在试点过程中,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市场机制的竞争选择,推动企业适应税制、遵从税制,在国家鼓励引导的方向上积极作为;另一方面,要密切跟踪试点情况,不断总结试点经验,以科学、规范、公平为目标,完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在此基础上,推动增值税制度上升为法律。政策制定者与市场主体要携起手来,怀抱现代增值税制度的理想,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继续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增值税制度的完善,尽快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并推进增值税立法,为我国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