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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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工作力度
9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补短板工作力度,依靠改革开放推动发展升级和民生改善。会议指出,要抓住当前原材料等大宗商品价格较低等有利时机,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聚焦脱贫攻坚、灾后重建和中小水利治理加固、重大软硬基础设施建设、新产业新动能培育等重点领域,注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优化政策“配方”打好组合拳。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按照市场化运作和可持续的要求,以易地扶贫搬迁等为重点科学合理使用专项建设基金,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水利薄弱环节、城市防涝设施建设等投入。注重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再向社会集中推介一批有现金流、有稳定回报预期的项目。
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改革的主要内容: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中央的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地方的财政事权由...
加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工作力度
9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补短板工作力度,依靠改革开放推动发展升级和民生改善。会议指出,要抓住当前原材料等大宗商品价格较低等有利时机,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聚焦脱贫攻坚、灾后重建和中小水利治理加固、重大软硬基础设施建设、新产业新动能培育等重点领域,注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优化政策“配方”打好组合拳。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按照市场化运作和可持续的要求,以易地扶贫搬迁等为重点科学合理使用专项建设基金,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水利薄弱环节、城市防涝设施建设等投入。注重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再向社会集中推介一批有现金流、有稳定回报预期的项目。
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改革的主要内容: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中央的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地方的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省级政府要参照中央做法,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财政事权划分原则合理确定省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
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按照税收中性、税收公平原则和税制改革方向与要求,统筹研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等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开展天使投资人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同时,要求充分发挥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强规范管理,加大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就业增长。充分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已设立基金的作用。对于已设立基金未覆盖且需要政府引导支持的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推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聚集放大作用,引导民间投资等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提高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效率,促进政策目标实现,维护出资人权益等。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要求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修订完善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税收优惠目录;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取消减免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小微企业免征范围。同时,要求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采取综合措施补充资金缺口;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
我国对201项信息技术产品实施关税减让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自2016年9月15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201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首次降税。这些产品对应我国税则中480多个税号,包括新一代多元件集成电路、触摸屏、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视听产品、医疗器械及仪器仪表、生产信息技术产品所需的专用零附件及原材料等,其中大多数产品的进口关税将在未来3年或5年降为零,少量产品的关税将在未来7年降为零。
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
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明确了试验示范内容: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综合考虑各地资源环境承载力、生态类型和农业发展基础条件,探索农业生产与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治理当前农业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路径与运行机制,重点围绕农业产业可持续、资源环境可持续、农村社会可持续三个方面内容,整合各项碎片化的单项措施,系统谋划、分工协作,综合施策、统筹推进。
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
财政部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支出责任。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配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因素包括基础资源因素、工作绩效因素和其他因素,其中以基础资源因素为主。农业综合开发可以采取补助、贴息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资金应当用于以下建设内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道路建设,防护林营造,牧区草场改良,优良品种、先进技术推广,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和厂房建设,农产品储运保鲜、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国家农发办规定的其他内容。
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明确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
中央财政支持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印发《关于“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推动海洋生物、海洋高端装备、海水淡化等重点产业创新和集聚发展。示范城市应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突出示范工作引领带动作用,综合运用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股权投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产业创新,加强与金融资本的结合,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并编制示范期不超过3年的实施方案,提出产业、创新、就业、机制模式等方面的量化可执行工作目标。
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发起设立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8月30日,财政部组织召开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东方股份公司注册资本554亿元,由财政部和社保基金会共同发起设立,并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东方股份公司成立,标志着继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份制改革和商业化转型取得新的进展,有利于进一步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独特功能和专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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