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纪建强 中航工业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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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航工业集团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制造,全面实施营改增,对集团公司下属建筑施工业务影响最大。
(一)人工费进项税很难抵扣。建筑施工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人工费占总成本费用的比例较大,约为25%左右。目前人工费主要来自于外部劳务企业,这部分人工费抵扣难度较大,主要原因是外部劳务企业大部分为小型施工企业,不满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很难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设备及材料进项税很难抵扣或差异很大。建筑施工企业采购的砂石、沙、砖瓦、土等地材都是由当地的个体户或自然人提供,经常款项收讫后给企业打白条或开收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能性几乎没有。采购的铁丝、铁钉、水桶、电钻、电线等价值低的二三项料也基本上由项目所在地的小商店供应,款项收讫后大多数情况下也是开具收据或白条,最好的情况是开具普通发票,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部分材料进项税抵扣差异很大。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及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质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自来水以及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商品砼时,根据《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
中航工业集团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制造,全面实施营改增,对集团公司下属建筑施工业务影响最大。
(一)人工费进项税很难抵扣。建筑施工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人工费占总成本费用的比例较大,约为25%左右。目前人工费主要来自于外部劳务企业,这部分人工费抵扣难度较大,主要原因是外部劳务企业大部分为小型施工企业,不满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很难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设备及材料进项税很难抵扣或差异很大。建筑施工企业采购的砂石、沙、砖瓦、土等地材都是由当地的个体户或自然人提供,经常款项收讫后给企业打白条或开收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能性几乎没有。采购的铁丝、铁钉、水桶、电钻、电线等价值低的二三项料也基本上由项目所在地的小商店供应,款项收讫后大多数情况下也是开具收据或白条,最好的情况是开具普通发票,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部分材料进项税抵扣差异很大。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及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质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自来水以及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商品砼时,根据《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以上列出的材料都是工程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占合同价款比例较大,建筑施工企业使用这部分材料时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税率只有3%,而不是11%,从而可能造成企业的税负进一步增大。
(四)营改增前购买的机械设备进项税及机械租赁费进项税很难抵扣。一方面是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试点之前购入的机械设备,已按照固定资产相关规定计提折旧列入了成本,已没有可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专用发票;另一方面由于当建筑施工企业自有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都是从项目所在地租赁机械用于施工,但是大部分的机械租赁单位属于个体户或不满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从而造成机械设备租赁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取得的收款凭证也多为白条或收据。
企业在应对挑战的同时,也应看到营改增为企业合理规划商业安排、营造税务合规业务空间提供的契机。总体而言,在营改增税制安排下,企业不同的商业模式和经营流程将直接影响流转税负的轻重,企业在经营决策、签订合同、采购、销售、取得发票等环节的不同安排,都将不同程度影响企业税负的轻重,推进营改增对于企业财务核算、票据管理、采购工作、业务支撑系统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将会得到提升。
(一)建立增值税管控体系
营改增需要对现有的税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建立集团增值税管控体系,如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建立增值税涉税风险控制制度和操作规范等。一是梳理现行财务核算办法,修订各类业务的具体核算。应及时梳理财务核算办法,建立增值税相应的核算科目,明确增值税试点后各类业务的具体会计分录,有效指导公司会计核算。二是及时开展营改增税收政策培训。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多批次、多层次的培训,邀请相关专家对企业内训,帮助相关人员熟悉掌握营改增后合同签订、税务申报及发票的管理和认证。三是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有效识别。对营改增后可能会出现的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首先,对供应商进行梳理,对供货商信息重新登记,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其次,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进行梳理,对项目合同造价、已完工程量、已收工程款、已开发票金额、未开发票金额进行全面梳理。最后,对集团公司内部所涉及各行业的风险进行评估,做好风险预控。
(二)加强税收筹划管理
一是编制税收筹划方案。对5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过渡期税务处理、异地工程项目增值税缴纳地点的确定、各项目部纳税身份的认定、集团公司内部资质共享及外部分包税务风险的防范、甲方供料合同的签订、劳务费用发票如何取得、如何进行抵扣等各个风险点进行全面识别。编制完成建筑施工行业的税收筹划,主要包括在施工过程中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的技巧、工程施工中所需要材料与供货商的选择、与甲方协商签订甲控合同时的条款约定、购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时点选择、有形动产处置的纳税筹划、开具发票技巧、施工过程中水电费纳税筹划;同时对新老项目的税务处理进行税收筹划与分析。二是改善增值税进项流程。进项抵扣流程包括成本(费用)是否可抵扣、供应商管理、合同流程、采购流程、取票流程、报销流程、三流合一、认证和申报流程等,每个流程都要适应增值税管理。在时间紧迫前提下,应对基本原理的流程进行改善,如发票报销要考虑180天的限制、抵扣需要考虑三流合一管理改造。由于增值税是链条税,要从整个集团整体税负出发考虑进项流程的改善。三是与客户进行沟通。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进项抵扣范围增大,需认真论证采购计划能否在不影响正常运营的前提下适当推迟。所增加的抵扣额,要做好与客户的沟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争取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如沟通了解客户采购计划、付款计划、开票时间点,在税种和税率发生变化前提下,实现客户能获取进项税额抵扣,企业本身税负不增加。
(三)改进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管理
1.加强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商管理。实施营改增以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直接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应纳增值税的高低,只有取得符合规定的进项税发票才能实现抵税的目的。原材料采购和工程项目分包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两个重要的进项税来源,选择合适的材料供应商和分包商并加强对其管理,从进项税的源头严格加以控制,成为建筑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但相当一部分的供应商和分包商不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无法降低企业的税负水平。此次营改增提供给了建筑施工企业一个加强控制管理供应商和分包商的契机。集团公司通过这个机会,提高自身对供应商、分包商管理监督体制和管理水平,对供应商和分包商进行一次认真详细的梳理筛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除,在减少中小供应商、分包商的同时,尽可能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大型企业作为合作伙伴,为取得合规的进项税发票提供有效保障。同时,集团公司转变了对供应商和分包商的选择观念,不再把价格低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而是综合考量供应商、分包商的各种资质。在保障质量、对比价格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分包商,为增值税的顺利抵扣提供可靠保障。
2.提高收入质量,合理确定承揽价格。一是与甲方尽可能地签订“包工包料”的建造合同,减少“包清工”的合同模式。建筑施工企业进项税的绝大部分来源于购买材料,材料可抵扣比率也是最高的(17%的进项税率)。只有尽可能多地签订包工包料合同,才能加大进项税抵扣金额,从而降低企业整体的税负水平。相反,如果签订的是“包清工”的合同,那么材料供应商会直接向甲方销售材料,并开具甲方名称抬头的增值税发票,由甲方再将材料提供给建筑施工企业使用,建筑施工企业便无法获得销项税额抵扣。二是改善投标报价模式。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如果按原来的方式经营,企业的税负水平势必会增加。为减轻税负,建筑施工企业需一方面积极寻找转移税负的办法,另一方面从合同招投标、确定收入的源头入手,调整原先的定额取费及投标报价模式。在投标报价模式中,对甲方报价采用“不含税收入价格+税费”的报价模式,将增值税销项税额融入到报价体系中去,合理转移税负。但是能否在原报价外加价,向客户额外收取价外增值税,取决于建筑施工企业在产业链上下游之间转移税负的能力。能否提高承揽价格,取决于企业在市场中的议价和转移税负的能力。一般而言,居于整个产业链上游的企业,其转移税负的能力比较强,居于下线和底层的企业转移能力比较弱。
3.适当增加非核心业务的外包比例。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将自身的有限资源集中在最具优势和发展前途的业务上,对于企业的非核心业务,可以考虑分包出去。这样做既可以使得自身企业的资源得到有效配置,降低不必要的资源浪费,还可以使得其他企业的优势项目得到充分发挥,促进全社会的共同进步。例如,建筑施工企业承揽一项工程后,将耗用人工成本比较高而技术含量要求较低的部分,如开挖土石方、埋设光电缆、架设通信杆架等分包给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企业。既可以减少自身企业的人工费用支出,又可以从分包企业处取得可抵扣的进项发票,可谓一举两得。
4.推进固定资产纳税筹划,减轻公司税负。一是优先选择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作为供应商。对现有设备供应商、建筑安装商进行梳理,在招投标和采购过程中,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淘汰小规模纳税人或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交易价格。此外,对于采购过程中的运费支出等也应该在相关合同中予以明确,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合理安排固定资产购进计划。营改增后,购进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增值税,减轻企业税负。因此,应制定合理的固定资产购进计划,针对不同的项目、不同的部门、不同的用途等分门别类地进行详细筹划,最大程度发挥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作用。三是在制定年度投资计划时,应全面考虑、统筹安排。合同的签订以及发票的取得应及时,以避免年度内税负不均衡问题的出现。尤其是在我国新一轮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大规模展开的时刻,建筑施工企业更应该注意把握投资节奏。
5.从企业合同管理角度改善增值税流程。一是在合同签订时应审查对方的纳税资格,并在合同中完善当事人名称和相关信息;二是应在合同中明确价格、增值税额及价外费用等;三是在合同中对不同税率的服务内容应当分项核算;四是明确发票提供、付款方式等条款;五是规避三流不一致的风险;六是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标的发生变更时发票的开具与处理;七是关注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细节。
责任编辑 黄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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