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救灾资金是受灾群众的“救命钱”,关系着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和灾区的社会稳定。但当前传统的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一系列救灾款项截留、挪用事件的曝光为其监督机制敲响了警钟。通过对救灾资金使用监督现状厘析,提出完善救灾资金监督机制的对策,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位、合理使用,显得十分必要。
目前,我国救灾资金监督机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滞后。我国有关救灾的政策法规严重滞后,已经很难适应社会和经济迅猛发展所带来的各种变化。尽管近几年我国陆续颁布了多部关于救灾资金物质筹措使用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如《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但对救灾资金的筹措途径、使用范围、监督方式及资金违规使用的判定和处罚等问题依旧欠缺详细界定。
(二)监督内容固化。救灾资金使用过程中,财政部门负责对救灾的资金及物资进行直接监督,对民政部门提交的使用方案进行审查,批复后交由民政部门实施。同时,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单位以及社会群体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负有监督责任和义务。尽管针对救灾资金的监督主体众多,监督内容广泛,但在现实工作中,真正能够...
救灾资金是受灾群众的“救命钱”,关系着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和灾区的社会稳定。但当前传统的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一系列救灾款项截留、挪用事件的曝光为其监督机制敲响了警钟。通过对救灾资金使用监督现状厘析,提出完善救灾资金监督机制的对策,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位、合理使用,显得十分必要。
目前,我国救灾资金监督机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滞后。我国有关救灾的政策法规严重滞后,已经很难适应社会和经济迅猛发展所带来的各种变化。尽管近几年我国陆续颁布了多部关于救灾资金物质筹措使用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如《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但对救灾资金的筹措途径、使用范围、监督方式及资金违规使用的判定和处罚等问题依旧欠缺详细界定。
(二)监督内容固化。救灾资金使用过程中,财政部门负责对救灾的资金及物资进行直接监督,对民政部门提交的使用方案进行审查,批复后交由民政部门实施。同时,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单位以及社会群体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负有监督责任和义务。尽管针对救灾资金的监督主体众多,监督内容广泛,但在现实工作中,真正能够发挥监督作用的往往是资金管理部门,监督内容也多局限于上下级的资金拨付上,监督主体缺位、监督内容形式化的问题普遍存在。
(三)社会监督职能弱化。目前,我国救灾资金监管的主体包括财政、审计、民政、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新闻媒体等部门和机构。但是,多年来资金管理部门承担了主要的监督职能,社会监督职能则严重弱化。社会监督是指社会团体组织(主要包括政治社团、舆论机构等)和公民个人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广泛政治权利,以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等方式对各种政治权力主体进行的监督。社会监督是我国反腐倡廉、防止权力滥用的可靠保证,但在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中,由于保障机制不健全、监督体制不顺、政府行为透明度不够等原因,各界媒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对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意识不强,导致社会监督的效果甚微。
惩治与预防灾害管理行为腐败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救灾资金监管体系。要有效规避个别部门或人员挪用、滥用救灾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确保救灾资金筹措使用高度透明和高效率,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快救灾资金监管的法制建设。要完善我国的灾害救助,使救灾资金及时到位、合理发放,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实行规范化管理,避免救助的随意性与临时性。首先,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救灾法》、《社会救济法》等政策法规,配套公布一系列社会救助程序法和地方性实施细则,同时建立以灾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的各项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如灾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灾民子女教育救助制度、灾民住房救助制度等,使救灾资金使用法制化、规范化。其次,建立健全灾害救助资金管理问责制度,制定违反救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纪律处分,严厉惩处救灾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预防救灾资金被挪用、私吞,防止腐败滋生。
(二)长期与短期、应急与长效机制相结合。救灾资金一般分为抢先救灾资金、灾民安置资金和灾后重建资金,按时间的长短期来说,前两类由于距离灾害发生时间较近,可以视为短期的应急资金,第三类便是长期的长效资金。应急资金会在紧急救援过程中随时拨发,而重建资金则需要受灾地区主动申请经相关机构批准后再用于灾后重建工作。因此,为了更好地对救灾资金进行监督,在应急阶段,由于时间紧迫,可以基于对灾情的客观判断采取使用优先原则,即先拨付,同时加强过程中的审计和监督;灾后重建阶段,从拨付之初要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科学的使用与监督机制,严格按照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并予以监督。
(三)完善举报途径,切实维护检举人合法权益。当灾害发生后,保障灾民的各项基本权利成为救助的关键。对救灾资金发放过程中灾民的举报,监督部门要及时受理,及时开展事实调查,对于侵害灾民权益的违法乱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将灾民的损失降到最低,保障弱势灾民的合法权益。此外,当灾民或灾区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在救灾资金分配过程中受到非法侵害时,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利用法律以及媒体的力量切实保护检举人或机构的合法权益。国家司法部门以及各级政府机关在灾害发生后要及时联合设立接受检举的相关部门,保护检举方免受打击报复,维护社会正义。
责任编辑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