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陕西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追赶超越进程中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经济运行呈现总体平稳、活力增强、质效提升的特点。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盯追赶超越目标,践行“五个扎实”要求,落实“五新”战略任务,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制度建设年”活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五型财政”建设取得良好开端,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新的一年,财政改革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必胜信心,增强忧患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工作,助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的台阶。要以“五型财政”建设为抓手,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全力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认真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二是支持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加快建设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支持制造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加快县域经济和城镇化建设发展。三是紧抓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机遇,认真谋划项目。支持全省交通、水利、能源、生态环保、农业农村等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四是发挥好财政金融政策作用。五是继续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
(二)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防范化解基层财政风险。省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财力基本保障和困难地区财力补助力度。各市县要承担起财政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举措,增强财政运行的稳定性和风险防控的有效性。一是坚决兜住“三保”底线。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是县区财政的刚性支出,也是财政保障的底线。二是坚决防控债务风险。三是严格暂付款管理。
(三)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精准脱贫攻坚战方面,继续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及时将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分配下达到县,指导贫困地区突出重点、精准聚焦,抓好资金使用管理。严守脱贫攻坚现行目标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确定扶贫项目和资金安排。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方面,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40条意见,继续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原则,把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作为财政支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好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落实,建立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污染治理与保护修复并举,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让三秦大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加快秦岭地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推动秦岭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完善省级铁腕治霾奖补办法,支持关中各市区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加大资金筹措整合力度,支持汉丹江、渭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重点区域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建设。
(五)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保基本、补短板、可持续”的原则,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把稳就业放在突出位置,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文化事业发展,支持平安陕西建设。
(六)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持续深化财税改革。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创新预算管理方式,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一是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二是推进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三是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四是强化政策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
(七)以“陕西财政云”建设为支撑,提升财政管理能力。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思路,加快“陕西财政云”顶层设计和数据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完善云平台网络基础设施、信息安全及运维服务体系建设。优化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等核心应用系统,在省本级试点运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陕西财政云”试点范围。
(八)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忠诚干净担当履职。一是强化大局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二是激励财政干部勇于担当。三是落实“三项机制”精神。加大干部培养力度,以正向激励为导向,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加强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努力建设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
责任编辑 廖朝明
政府购买服务知识问答
问: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综合性改革,主要政策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政府采购制度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从制度体系看,包括对采购需求确定、交易管理、采购程序、履约验收、信息公开、政策功能等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规范。
问: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与政府采购的主体有何不同?
答:政府采购的主体比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范围更大。政府购买服务强调购买主体要承担行政管理职能,所以购买主体主要是各级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政府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财政部综合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