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债转股已进入实施阶段,符合国务院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规定的可实施债转股的企业约五六百家,将分期分批进行。
今明两年的债转股一定要与国家制定的国企三年脱困目标紧密相连。许多企业认为债转股是国企改革“末班车”,将截止到今年年底,这完全是误解。债转股本来是资产管理公司的一项业务,是件长期的工作,不是三年五年的事情。只要企业存在不良资产,只要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收购并经营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等内容,债转股就要进行下去。因此,国务院要求在重点行业的重点企业中先行实施。今后,凡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以实施债转股,适宜进行债转股的企业,国家已有明确界定。“七五”、“八五”以及“九五”前两年,一些工业企业主要是依赖商业银行贷款新建或承建;国家确定的512户重点企业中有一些企业因改建、扩建致使负债过重的,是进行债权转股权改革的主要对象。此外,还需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亏损企业。债转股目的就是扭亏、解困,不是锦上添花,有许多盈利大户也想债转股,但其资产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表现良好,因此根本不适合债转股。二是大的企业,国家控股企业,要解决重点行业中的重点企业。三是对于各省市完成国企脱困目标有帮助,亟待解决问题的企业。
(摘自1999年9月15日《经济参考报》 作者: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