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我国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形式因近7000万在职中老年及离退休人员的“个人帐户”难于落实,个人基本保障基金国家欠帐,从而需筹措上亿资金而十分艰难,社会保障制度总体方针可能受阻。
2.现行基本保障制度未能解决数千万独生子女的统筹医疗保障问题、社会成员见义勇为奖励和英雄伤残病亡保障问题以及大中专、大学在校生的统筹医疗保障问题。
3.现行税收制度、行政性收费制度、社会保障基金制度三者并存,企业负担沉重,劳动成本因之增加30%,已难以维继。
4.由于管理体制多元,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现行单项推进、互不配套、多头征管,加重了管理成本,而且效率低下。
5.基金筹资面窄,而且大量拖欠,基金管理混乱,大量流失。社会保障基金拖欠面高达25%以上。
6.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改革严重滞后,干部、职员、工人的身份终身制界限无法消除。加之地方财政普遍困难、更有部分既得利益者不愿加入社会统筹,造成制约我国早日形成统一集中法定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大难题。
7.国家基本保障制度与商业性人寿保险之间互相冲突矛盾。三大保险公司推行商业性人寿保险,利用灵活的经济政策,占有大量资金形成了对国家法定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巨大...
1.我国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形式因近7000万在职中老年及离退休人员的“个人帐户”难于落实,个人基本保障基金国家欠帐,从而需筹措上亿资金而十分艰难,社会保障制度总体方针可能受阻。
2.现行基本保障制度未能解决数千万独生子女的统筹医疗保障问题、社会成员见义勇为奖励和英雄伤残病亡保障问题以及大中专、大学在校生的统筹医疗保障问题。
3.现行税收制度、行政性收费制度、社会保障基金制度三者并存,企业负担沉重,劳动成本因之增加30%,已难以维继。
4.由于管理体制多元,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现行单项推进、互不配套、多头征管,加重了管理成本,而且效率低下。
5.基金筹资面窄,而且大量拖欠,基金管理混乱,大量流失。社会保障基金拖欠面高达25%以上。
6.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改革严重滞后,干部、职员、工人的身份终身制界限无法消除。加之地方财政普遍困难、更有部分既得利益者不愿加入社会统筹,造成制约我国早日形成统一集中法定社会保障制度的最大难题。
7.国家基本保障制度与商业性人寿保险之间互相冲突矛盾。三大保险公司推行商业性人寿保险,利用灵活的经济政策,占有大量资金形成了对国家法定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巨大冲击与挑战。
8.国家社会保障基金与各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所得收入均只能用于购买国债,如何形成多元化、高收益、低风险的保值增值形式成为一个大问题。
9.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不健全,采用“基金”方式建立健全社会集中统一的社会基本保障制度,并不十分合适,而采用基金改税的方案又难于被全社会很快认同和接受。
10.相关的立法工作严重滞后,导致无法可依的“法律空白”局面。
(摘自1998年5月11日《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