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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0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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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7年12月,锦州市为从根本上控制车辆费用开支,减轻财政和单位负担,制发了《关于市直行政单位试行租车解决公务用车暂行管理办法》,引导并提倡市直行政单位不养车、少养车。随后,有6家单位主动申报有车编不养车、租车解决单位公务用车,市财政局经对申报单位的小汽车编制、实有、报废处置等有关情况逐一审核后,依据管理办法,给符合文件规定的市文联、民革、台联、致公党、市委党史研究室等5单位以批复。这5单位有6台车编而不养车,市财政局按每台车高于当年财政车燃费预算定额50%的幅度(每台车12000元)核拨了单位租车费。据测算,这5单位少养6台车,不仅可一次性减少购车款百余万元,而且每年还减少司机工资及补助费6万元,扣除租车费后车燃养路保险等费用净减少近10万元,既减轻了财政负担,又利于防腐倡廉,还方便了单位用车,租车单位可通过节支增加职工福利,实属一举多得。
(刘秀琴 杨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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