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肥城是泰安市第一个突破3亿元大关的县市,1996年地方财政收入加中央税收返还达到30026万元,连续十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近几年肥城市财政部门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确立了“保证教育投入,保障教育发展”的方针,积极探索财政支教的有效途径,使全市的教育事业得到了健康发展。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1.按照《教育法》要求,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1994年,肥城实现“两基”后,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了“奋战‘九五’,建成教育强市”的奋斗目标。为此,市财政局每年在安排预算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教育采取了倾斜政策,体现了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思想。1995年、1996年全市对教育拨款分别为6321.3万元和8430.6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0.4%和33.4%,高于同期财政支出增长的4.1和12.6个百分点。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以及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都实现了逐年增加。特别是市直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高中、初中、小学分别达到了100元、80元、60元,超过了省定中学65元、小学33元的标准。
1994年底,肥城市将2896名合格的民办教师全部转为公办教师,按现行工资标准兑现工资。仅此一项,市财政每年需多支出2190万元。
在财力比较紧张...
肥城是泰安市第一个突破3亿元大关的县市,1996年地方财政收入加中央税收返还达到30026万元,连续十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近几年肥城市财政部门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确立了“保证教育投入,保障教育发展”的方针,积极探索财政支教的有效途径,使全市的教育事业得到了健康发展。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1.按照《教育法》要求,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1994年,肥城实现“两基”后,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了“奋战‘九五’,建成教育强市”的奋斗目标。为此,市财政局每年在安排预算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对教育采取了倾斜政策,体现了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思想。1995年、1996年全市对教育拨款分别为6321.3万元和8430.6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0.4%和33.4%,高于同期财政支出增长的4.1和12.6个百分点。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以及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都实现了逐年增加。特别是市直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高中、初中、小学分别达到了100元、80元、60元,超过了省定中学65元、小学33元的标准。
1994年底,肥城市将2896名合格的民办教师全部转为公办教师,按现行工资标准兑现工资。仅此一项,市财政每年需多支出2190万元。
在财力比较紧张、经济建设需要大力投入的情况下,肥城市财政部门坚持宁可牺牲一点速度也要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对其他方面采取压、缓、挤等措施,重点保证对教育的投入。近两年来,肥城压缩3个大型基建项目,重点建设泰西中学和实验小学。两所学校财政共投资3000万元,当年投入当年使用,创下了肥城建校史上的奇迹。
为了保证教育投入,肥城市规范了预算编制审批程序,在每年编制财政预算时,先由市教委拿出包括教师工资、生均公用经费、新增因素在内的全年教育经费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核列入预算,提交市人代会审议通过。预算通过后,由市财政局直接划拨给市教委,尔后由市教委划拨乡镇教办和市直学校,没有将教育经费下放到乡镇管理。对由于国家出台调资政策和因增人增资等出现的超支部分,年底由财政按照规定给予追加。
2.严格教育费附加征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征县管,专款专用。城市教育费附加,由市税务部门严格按“三税”的3%计征,同其他税种一样对待,严格征收计划,严格征收政策,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税务部门按月上交市财政,市财政按季度划拨市教委。农村教育费附加,由各乡镇财政所负责征收,在村提留乡统筹的5%内,保证安排1.8%用于教育。1996年征收城乡教育费附加合计达2998.3万元,征收率分别达到100%和96%。对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了“乡征、市管、乡用”,对支出生均公用经费和其他公务费后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剩余部分,市教委统一安排乡镇使用。为防止不合理使用和挪用现象的发生,对城乡教育费附加实行定期审计,并将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对乡镇年终教育工作的综合评估。
3.建立教育发展基金,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根据《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有关规定,1995年,肥城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教育发展基金的决定》,内容包括:干部职工义务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2%筹集,由个人交纳;职业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8%筹集,由单位交纳;还有用电支教费、车辆支教费、个体工商户支教费、住宅小区综合开发和基础设施配套支教费等。为保证教育发展基金的征集,市政府专门成立了教育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市财政局设立了收缴管理办公室,配专人和专车,抓基金筹集,并定期调度和通报,加大教育发展基金的征收力度。1995年、1996年分别征收基金602万元和950万元,教育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学校校舍建设和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4.加强对学校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自1996年以来,肥城按照预算外资金所有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的原则,对预算外资金管理进行了改革,引入了预算内资金管理机制,实行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将学校的收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两年来,集中预算外资金1200多万元,用于购置学校现代化教学设备。
5.加强教育资金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为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充分发挥教育资金效益,肥城市建立了教育经费定期审计制度。市政府专门组织审计、监察、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组成专项审计班子,定期对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此同时,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对截留、挪用教育经费的乡镇,财政要从拨款中如数扣回,并严格依照《教育法》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计划和分配方案执行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完成上缴任务、认真执行经费分配方案的予以表彰奖励。6.优化结构,提高办学效益。在大力保证教育投入的同时,肥城还调整了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通过抓区域性学校建设、合点并校和规范化学校建设,促进了学校办学效益的提高。一是扩大高中办学规模,并逐步向城区集中,新建高中全部建到城区;二是乡镇初中全部向乡镇驻地集中,使初中学校由原来的62处减少到39处。三是按照“合理布局、扩大规模、利于开发”的原则,加快农村小学合点并校步伐。1997年,全市农村小学已撤消87处,撤班537个。规划到2000年全部完成合点并校任务。
7.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在工资总额包干的前提下,把工资分为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两部分,形成了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利益机制。为此,肥城市财政局每年列支10万元,设立了质量奖,用于奖励成绩突出的学校负责人、教学能手和优秀教师。
由于肥城狠抓“两保”,有力地促进了当地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教育教学质量得以全面提高。普教、职教、成教协调发展,大、中、小学齐头并进。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达到100%和99.3%;巩固率分别达到100%和99.5%;合格率、优秀率均达到省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