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3 作者:山东省财政厅预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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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84年建立乡镇财政至今,伴随着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加强、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山东省乡镇财政得到了较快发展。乡镇财政收入有了快速增长,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1996年,全省乡镇财政预算内收入达到57.45亿元,占县乡两级财政收入的41.51%。预算内支出66.36亿元,占县乡两级财政支出的32.96%。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山东省乡镇财政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制约了乡镇财政职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1.乡镇财政实力较弱。由于全省大多数乡镇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农业,财源结构单一,导致了乡镇财政收入增长的基础很不稳固。1996年,全省2374个乡镇中,财政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只有1个,超过2000万元的也仅有10个。由于乡镇财政收入增长的不稳定性,给乡镇财政职能的发挥带来了不少困难。1996年,全省有1435个乡镇收不抵支,靠上级补贴过日子;全省乡镇人均财力仅为5700多元,低于县级平均水平1000多元。由于财力紧张,乡镇财政支持财源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能力减弱。
2.乡镇财税机构不健全。目前,乡镇财政机构远未取得应有的地位,尤其是部分县市的乡镇财政所在机构改革中,有的...
自1984年建立乡镇财政至今,伴随着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加强、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山东省乡镇财政得到了较快发展。乡镇财政收入有了快速增长,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1996年,全省乡镇财政预算内收入达到57.45亿元,占县乡两级财政收入的41.51%。预算内支出66.36亿元,占县乡两级财政支出的32.96%。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山东省乡镇财政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制约了乡镇财政职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1.乡镇财政实力较弱。由于全省大多数乡镇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农业,财源结构单一,导致了乡镇财政收入增长的基础很不稳固。1996年,全省2374个乡镇中,财政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只有1个,超过2000万元的也仅有10个。由于乡镇财政收入增长的不稳定性,给乡镇财政职能的发挥带来了不少困难。1996年,全省有1435个乡镇收不抵支,靠上级补贴过日子;全省乡镇人均财力仅为5700多元,低于县级平均水平1000多元。由于财力紧张,乡镇财政支持财源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能力减弱。
2.乡镇财税机构不健全。目前,乡镇财政机构远未取得应有的地位,尤其是部分县市的乡镇财政所在机构改革中,有的被合并了,有的降格了。尽管还保留着财政所的牌子,但其工作人员只留下一两个,其职能仅限于乡镇政府的经费会计和现金出纳,乡镇财政已名存实亡。税务机构建设方面,税务所按区域设置,造成了乡镇政府管支不管收,难以统一协调、统筹安排。乡镇国库建设方面,目前仅为40%,许多地方出现了“有金无库”的现象,不仅造成资金调度紧张,而且削弱了乡镇财政的一级实体财政地位。
3.乡镇财政体制还不完善。目前,大多数地方对乡镇实行的是分税包干的财政体制,这种体制过多地沿袭了旧体制中一些不合理的内容,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乡镇的积极性。尤其是部分地方在中央上划收入后,又借机上收了乡镇财政的收支权限,有的把主体税种全部上划到县,实际上又重新回到了“统收统支”的老路上,造成乡镇财政收入增长减慢,财力增量减少,吃补贴面扩大。
4.乡镇财政职能不健全。主要表现为收支范围窄,该管的没有管起来。目前,大部分乡镇只管预算内资金及农业四税的征收,而对数额很大的统筹、自筹等预算外资金基本上没有纳入财政管理的范围,有的只统计不管理,使得大量政府性收支活动失去了财政的有效监督。这是造成不少地方农民负担加重,违纪现象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加强乡镇财政建设,改善乡镇财政状况,需要统一各方面的认识,相互配合,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地加以解决。山东省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经济发展和财源建设的规划目标,决定从抓基础入手,健全机构,充实人员,提高素质,理顺体制,强化职能,加强乡镇财源建设,严格财政收支管理,拓宽理财领域,规范乡镇财经秩序,力争到2000年,基本建立起“基础稳固,财源茂盛,机构精干,职能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科学,财力充裕,保障有力”的新型乡镇财政。
1.乡镇财政实力显著增强,财源结构逐步合理。乡镇财政收入的增长要快于县级财政收入的增长,到2000年,乡镇财政收入占县级财政收入的比重由1996年的41.51%,提高到50%;财源结构趋于合理,乡镇财政收入中,来自二、三产业的财政收入比重提高10个百分点。
2.财政支出结构得到初步调整优化。乡镇财政生产建设性支出比重逐步提高;农业、教育等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证。
3.乡镇财政体制趋于合理,全部消化历年赤字。按照把乡镇财政建设成为真正的一级实体财政的要求,各地对乡镇都要实行符合分税制基本要求的财政体制,乡镇财政要有稳定增长的主体税种;乡镇财政的自给能力显著增强;全部消化完历年乡镇财政赤字,实现收支平衡。
4.机构、职能建设达到新水平。全省乡镇都建立一级独立的财政机构;体现政府行为、具有财政性质的各项统筹、自筹资金及各种形式的收费、基金项目,全部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乡镇财政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先进的管理手段,使乡镇财政管理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
目前,乡镇财政发展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抓则兴,不抓则衰,这是无法回避的现实。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关键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政策,并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1.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乡镇财政植根于农村经济,是国家财政联系广大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桥梁和纽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真正把加强乡镇财政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从机构上、职能上、经费上解决其面临的困难,巩固和壮大乡镇财政。要通过多种形式对乡镇财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发动和部署,以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把这项工作推向深入。
2.狠抓乡镇财源建设。各级应积极转变理财观念,增强乡镇财源建设意识,真正把经济发展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提高乡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努力增加财政收入。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力发展“两高一优”农业,提高粮棉油等农作物的产量;要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搞好优质农林特产品的生产,提高农业财源的贡献率。要进一步支持农村多种经营尤其是乡镇企业的发展,加大对乡镇企业的帮促力度,引导和帮助乡镇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要放手搞活个体私营经济,使之成为乡镇重要的财源力量,力争创出一大批财政收入千万元乡镇和几千万元乡镇,增强乡镇财政的自给能力。
3.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应在遵循中央关于分税制及乡镇财政体制一般指导原则的前提下,由各地因地制宜地确定。针对当前各地乡镇财政体制不统一、不规范的现状,完善乡镇财政体制,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按照充分调动积极性的原则,将适合乡镇征收的税种,全部下放到乡镇。特别是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要作为乡镇财政固定收入,市地以及县级都不要参与分成;对乡镇收入较多,县级需要集中的,一般应通过体制上交的办法解决。二是落实税收返还和补贴政策。乡镇应得的税收返还以及“两税”增量返还部分,省、市、县三级都不要截留;各级财政在设计体制和安排支出时要加大对经济困难乡镇的补贴,缓解其财政困难。三是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扩大乡镇理财的自主权,切实做到乡事乡办,乡财乡理。要在划分税种的基础上,实行收支挂钩,合理确定上交额及递增比例、补助额及补助递增(减)额。县乡财政收支范围合理划分以后,乡镇财政要自求平衡,不能出现赤字。对目前的历年滚存赤字,要通过增加收入,完善体制,节减开支等措施进行消化。
4.严格财政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加强乡镇税收征管,坚持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增强税法的严肃性,切实做到应收尽收,保证乡镇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二是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财政收支,提高财政配置资源的效率,减少资金浪费;规范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将其收支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督促其收入主要用于发展事业。三是对乡镇自筹资金,要尽快实现由财政统一管理,条件成熟的地方可试行综合预算管理,将各类资金捆起来使用,集中资金办大事,增强预算约束力;将综合财政预算管理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对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促进作用。四是对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应尽快纳入乡镇财政的日常工作。各地应根据中央、省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农村财务、会计制度,实行帐务公开,提高透明度和约束力。
5.加强乡镇财政机构建设。乡镇财政机构是乡镇政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要把乡镇财政建设为真正的一级实体财政,必须有一套完善的机构。各地在机构改革中既不能削弱人员力量,也不能撤并乡镇财政机构,而且必须使其得到加强。在国库建设方面,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尽快建立起乡镇国库,以利于加快资金调度,监督资金运行,规范乡镇财政收支活动。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通过开展不同层次和不同形式的业务培训活动,分期分批轮训乡镇财政干部,切实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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