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3 作者:王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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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我国为吸引外资、扩大开放而制定的特殊税收政策。它对于促进改革开放、推进科技进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有些已不适应新形势,亟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比较
(一)内资企业所得税与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着显著的差别。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给予免二减三的照顾。而内资企业只规定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需要照顾鼓励的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另外仅限于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劳动就业及遭受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内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水平远超过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水平。
(二)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在地方税方面,有着不同的政策规定。各级普遍对外资企业给予免征、减征地方税的照顾,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没有将外资企业规定为纳税义务人。免征城乡维护建设税,其它的地方税也给予一定的照顾。
(三)按经济区域制定不同的优惠税率。随着经济特区、开发区的开辟,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对...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我国为吸引外资、扩大开放而制定的特殊税收政策。它对于促进改革开放、推进科技进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有些已不适应新形势,亟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比较
(一)内资企业所得税与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着显著的差别。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给予免二减三的照顾。而内资企业只规定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需要照顾鼓励的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另外仅限于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劳动就业及遭受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内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水平远超过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水平。
(二)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在地方税方面,有着不同的政策规定。各级普遍对外资企业给予免征、减征地方税的照顾,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没有将外资企业规定为纳税义务人。免征城乡维护建设税,其它的地方税也给予一定的照顾。
(三)按经济区域制定不同的优惠税率。随着经济特区、开发区的开辟,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对设立在经济特区的各类外商投资企业都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给予免二减三的税收减免优惠。对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的外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外资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具有明显的区域税收导向特色。
上述外资企业税收政策的优惠,在引进外资和技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有些已经不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有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二、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产生的负效应
(一)优惠幅度太大,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平竞争原则。据有关资料统计,外资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在8%左右,而法定税率在33%。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综合负担率则达28%,法定税率为33%。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相同而实际税率相差20%,即使同是外资企业,因所在的经济区域不同,税负也不平等。由于这种明显的税负差异,使内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长期下去,国有大中型企业将更加举步艰难。
(二)不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分产业,实行统一的优惠政策,重点不够明确,易诱导外商走急功近利途径,投资一些不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据我们对河北省唐山市的调查,截至1996年6月底,该市已有合资企业324家,其中绝大部分为饮食服务业,投资电力、通讯、交通、原材料等产业的不足2%。显然,优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能引导外资的合理投向,更没有达到调节本地区产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
(三)假合资企业时有发生,造成大量国家税款流失。优厚的税收优惠政策,使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动下,铤而走险,采取多种手段骗税、偷税,突出表现是假合资越来越多。据统计,某省严格按规定衡量,不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800户,占总户数的16.65%,造成税款大量的流失。假外资企业采取的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将设备作为投资,有的企业干脆将资金汇到国外,再将资金转回,有的将贷款充作投资,有的外资额占总投资额的比例太小等。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税收优惠政策制定过于优厚,内外资企业税负差别太大所致。其次是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为加大吸引外资的成绩,有意无意地促成了假外资企业的形成。
(四)不利于缩小地区差距。在不同的经济区域设置不同的税收优惠税率,使东部沿海地区外商投资更加集中,而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相对较少。据统计,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综合负担率为5%,沿海开放地区为9%,内地为15%,沿海与内地税负相差悬殊,不利于中西部地区改善投资环境,将使本已较大的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越拉越大。
三、完善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一)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从目前看,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条件已基本具备。1991年的“两法合并”为主要特征的涉外企业所得税改革,统一了涉外企业所得税;1992年以征管法颁布为标志,统一了对内税收和涉外税收的征管制度;1994年进行全面税制改革,统一了内外两套流转税制和个人所得税制。到目前为止,除企业所得税内外分别立法外,在其他主要税种设置及税收征管方面基本上实现了内外税法的统一,最终实现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当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要结合我国国情,保持涉外税收政策相对稳定和连续,按照扩大税基、降低税率、减少优惠、保持稳定的原则设置。建议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定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只以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纳税人为纳税主体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均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凡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企业、一般合伙企业应按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税率的设计上要参照经济特区和国际上的经验,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执行统一的28%比例税率。取消内资企业18%和27%的照顾性税率,外资企业15%和24%的区域优惠税率。
(二)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对外资企业的税收特别优惠政策。将目前全方位吸引外资的政策导向,转移到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为主要目标上来。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后,要继续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资企业,给予特别优惠。要对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新技术项目,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包括我国需要发展的煤炭、电力、石油、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重要原材料工业,包括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筑材料,急需引进的先进技术、高附加值的出口创汇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和老企业的技术改造等项目,继续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新优惠税率要有所提高,可定为18%。对现有设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外资企业投资于其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适当调整,直至逐步取消。
(三)按照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调整区域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全面推进的战略要求,在继续保留现有经济特区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税收优惠的重点要向内陆转移。一是五个经济特区、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沿海开放带、沿江开放带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保持相对稳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惠政策要逐步取消,把利用外资的重点逐渐转向注重质量上来。二是对沿边开放带,内陆省会等中心城市,要给予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加快利用外资的步伐,带动广大内陆地区经济的发展。三是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优惠政策继续保留或略有提高。
(四)转变观念,改善投资环境。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已进入有选择引进外资阶段。要充分认识到,税收优惠是由牺牲财政收入,相对增加内资企业税负来换取外资和先进技术的,而且全方位的税收优惠,必然会造成外商投资流动性大、投机性强、周期短的问题。因此,应逐步把引进外资工作的重点从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转到努力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上来。要通过投资环境的改善,而不是单纯依靠减税让利吸引外资。改善投资环境包括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两个方面。硬件环境方面,要重视和改善交通运输、能源供应、通讯和生态环境、城市公用事业等。软件环境首先要有完备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外资利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从外资企业投资的可行性研究、立项、批准、注册、变更等环节,实施有效的监督,以减少税收优惠产生的负效应。其次要提高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加速人才培养,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和劳动者素质,树立良好的改革开放形象。
(五)采取多种优惠方式吸引外资。税收优惠方式是多种多样的,目前,除选择减免税方式外,还可采取延期纳税、加速折旧、优惠退税等方式。1.延期纳税是通过批准缓缴税金,让企业有偿占用资金,以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到期连税带息一并征收入库的优惠办法。2.加速折旧。其本质是国家给予外资企业一定年限的无息贷款,允许外资企业在短期内将固定资产价值在应税所得额中扣除。对高新技术产业其效果会更为明显,其间接影响的所得税,会在后几年的利润增加中得到补偿。3.优惠退税。鼓励外商在我国再投资,对外商用企业利润再投资的按规定比例退还其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
(六)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控制总体税收优惠规模。税收优惠实质上是一种财政支付和让渡,必须在总量上给予控制。应在一定限度内来控制税收优惠的内部结构,以实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逐步建立“税式支出”预算,以体现国家优惠政策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在“税式支出”预算建立前,要加强优惠税金的统计和管理工作,以便客观评价实施税收优惠的效果,适时调整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 方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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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