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是依法治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一项基础工程,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发出了通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了决议,从1996年至2000年实施第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最近,江泽民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明确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国财政系统在“二五”普法期间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保证了财务会计制度、税收制度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现状与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在财政经济领域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比较普遍,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是造成财政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影响了财政职能的充分发挥。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搞好财政立法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财政法制的同时,坚持不懈地搞好财政普法工作,不断提高广大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和群众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财政部制发的《关于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对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经过去年的精心准备和宣传发动,今年财政“三五”普法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好年度实施计划,并狠抓落实。要明确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和重点宣传的对象。从全国来讲,今年财政系统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是预算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处罚法等。重点普法对象是各级政府主管财政工作的领导和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以及广大财政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
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学以致用的原则,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依法理财、以法治财的实践中去。要针对现实财经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依法治理的深度和广度上狠下功夫,使普法过程成为制止违法行为和振兴财政的过程,把各项财政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把是否加强和改善了执法工作,是否促进了依法理财,以法治财,作为检验普法成果的一个根本标志。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严格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财政执法责任制,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财权。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违法的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宣传普及财政法规知识,使他们自觉履行财政法规规定的义务,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要通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切实促进依法理财、以法治财,为健全财政职能、振兴国家财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财政“三五”普法的目标已经确定,任务已经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进一步提高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强化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拓宽思路,改进方法,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深入宣传普及财政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特别是提高广大干部的财政法制观念,努力实现依法理财、以法治财,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