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具有潜力。但也应该看到,农业开发和发展还存在许多困难,一是农业投入风险大,市场和自然的双重风险并存;二是与非农产业相比,农业比较效益低;三是农业缺乏应有的保护机制。此外,长期以来农业自我积累不够,基础脆弱,需要的投入量大,也是一方面的困难。要促进农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就需要解决面临着的多重困难和问题。本文拟从建立我国农业保护机制入手,研究财政政策的选择,以促进农业稳定、协调发展。
建立农业保护机制势在必行
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型和开放型的经济,就其内在属性而言,是与保护机制不相容的。但从各国实践来看也不尽然,许多市场经济的国家,在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都对农业实行了不同程度和不同方式的保护政策。究其原因大致有四条:一是农业生产过程同时受到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双重作用,如不给予必要的保护,农业就可能成为一个高风险、低效益的弱质产业;二是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是农业生产主体分散,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四是农业区域间和农民之间,收入不平衡的矛盾突出。
我国农业正处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时期,农...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具有潜力。但也应该看到,农业开发和发展还存在许多困难,一是农业投入风险大,市场和自然的双重风险并存;二是与非农产业相比,农业比较效益低;三是农业缺乏应有的保护机制。此外,长期以来农业自我积累不够,基础脆弱,需要的投入量大,也是一方面的困难。要促进农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就需要解决面临着的多重困难和问题。本文拟从建立我国农业保护机制入手,研究财政政策的选择,以促进农业稳定、协调发展。
建立农业保护机制势在必行
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型和开放型的经济,就其内在属性而言,是与保护机制不相容的。但从各国实践来看也不尽然,许多市场经济的国家,在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都对农业实行了不同程度和不同方式的保护政策。究其原因大致有四条:一是农业生产过程同时受到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双重作用,如不给予必要的保护,农业就可能成为一个高风险、低效益的弱质产业;二是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是农业生产主体分散,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四是农业区域间和农民之间,收入不平衡的矛盾突出。
我国农业正处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时期,农业中的传统投入与现代投入叠加,导致农业生产成本大幅度上升和纯收入减少。建立农业保护机制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完善的农业投入机制。具体可以建立四个投入系统:1、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系统,为农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基础条件。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可分为若干子系统,如水利、农田基本建设系统。政府应把农田水利建设投资系统作为投入主体系统。政府投入以大型水利建设为主,兼顾中型水利建设,带动和促进小型水利建设的发展。2、建立以农民为主体的生产开发投资系统。农业生产和开发应以经济效益为目标,以财政投入为启动,信贷资金为动力,农民投入为主体。3、建立农业科技投入系统。以农业科研部门技术投入为主体,实行科研、开发、研制、试验相结合,培养农村科技队伍,加强农业科研队伍建设,普及农村科技知识,促进使用先进技术,推动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在发展方式上,应逐步建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并使之发展为技术经济实体;并先从官办发展到官民合办,最后发展为民办。这种技术经济组织还应由纵向组织发展为横向综合型的一、二、三产业的协会联合会。4、建立组织管理和服务投资系统。主要是建立生产服务型、主导产业和产品带动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市场带动型、中介组织带动型、科技带动型等不同类型的产业化实体。
农业保护机制建立起来以后,它对农业发展可以发挥多种功能:一是弥补功能。即对农业施以一定的保护措施,可以弥补市场功能性缺陷带来的农业萎缩现象。如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政府的农业保护机制予以解决。二是调节功能。主要是通过某些农业保护性措施,实现政府对市场农业的有效引导和调节,使农业的发展既符合国民经济的总体规划,又与市场需要相吻合。三是启动功能。即通过采取一些必要的保护措施,可以启动、推进和刺激农业发展。
建立农业保护机制的财政政策选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农业保护机制的目的在于改善农业发展的宏观环境。因此,在选择农业保护政策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各种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可操作性及政府的预算约束。根据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和目标,财政实施农业保护政策必须遵循下面几个原则:
1、以农业生产者自我保护为基础,政府财政保护政策与农民自我保护并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农业是政府的责任之一。政府应该有效履行这一职责,合理制订保护农业的政策,并切实贯彻执行。政府各级领导要有强烈的农业保护意识,不能挤占农业投资。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的具体措施和行动非常关键,具体说,就是要建立和发展农民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2、以非价格保护为主,价格保护和非价格保护兼用。价格保护政策包括制定最低价格、中准价格和最高限价。应该根据农业和市场供求情况,建立起选择最低价格、缓冲储备、风险基金和财政补贴等一系列相互配套的政策体系。所谓最低价格是政府按照一定依据确定的保护价格;缓冲储备是根据市场价格与保护价格的偏离,通过收购或抛售农产品来消除这种偏离的政府库存;风险基金是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用以按保护价格收购农产品的资金来源;补贴主要指向农民提供的生产投入物补贴或出口补贴,其目的是通过财政支出来改变农产品的相对价格水平;所谓中准价格,主要是指为保证农业产品供求基本平衡而采取的保护价格;最高限价,是指在供不应求的条件下,用以解决正常供给和国家的正常储备的价格政策。实施价格保护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间接的财政补贴政策。由于各地生产条件差距大,合理保护价格难以确定,并难以补偿给应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价格保护难以操作。同时价格保护政策本身也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有相背之处,不利于农业经济中市场机制的正常培育与成长。
非价格保护包括农业产业政策,有关农业立法,保护基本农田与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和研究的资助力度,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增加农业领域人力资本投入等等。与价格保护相比较,非价格保护不仅减少财政负担的压力,而且通过科学技术投入降低农产品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从而达到持久的保护农业的良好效果。因此在现阶段,应走价格保护与非价格保护措施并用,以非价格保护为主、价格保护为辅的路子,并把非价格保护措施制度化、法制化。
3、尽快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系统。农业发展仅有政府财政保护和农民的自我保护是不够的,还必须完善农业保险系统,拓宽农业保险业务领域,扭转农业保险的纯商业性行为。财政参与农业保险系统的投资,逐步建立农业受灾保险服务体系,以保证农业生产的安全。
4、财政应支持发展中高等农业教育,增加农业科研投入的比重。现阶段农业(主要是粮食)增产应以提高单产为中心,开发新的持久的收入来源。与此相适应现行农业发展政策应该转向注重技术进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财政要增加对中高等农业教育和农业科研的投入。
(责任编辑 张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