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的通知》,要求省地税局在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进行认真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工作。检查的对象是全省所有有收入的事业单位及有应税收入的行政单位。检查的范围为从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税收征管情况,重点检查1995年以来的税收征管情况。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第二阶段为澄清底子、结算清缴、专项检查阶段。各级地税征收机关将对辖区内所有事业单位和有应税收入的行政单位进行全面摸底,并结合全省税务登记换证工作,将其纳入税务登记换证范围,摸清应纳税项目,逐户建立纳税档案,进行有序管理。与此同时,各级地税稽查部门将对部分重点部门、单位进行专业检查。第三阶段在1997年1月,为建章建制阶段。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