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和拨款管理,合理调度和供应预算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天津市财政局制定了预算拨款管理办法。预算拨款的原则是:按照年度预算的数额、用途和单位均衡拨款;不办无预算、无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随意改变拨付单位和资金用途。该管理办法规定:正常支出预算拨款、专项拨款、各项借款以及政策性退库业务,要根据市级年初预算、追加预算的批准文件办理拨款。通过填制正常支出通知单、专项拨款通知单、借款单、收入退库通知单,经预算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手续方可办理拨款。该管理办法还明确了预算会计要按照规定办理会计业务、对原始凭证严格审查,建立会计复核制度,加强预算资金账户、拨款单和印鉴管理以及建立对各类拨款的稽核制度。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