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伴随着税收宣传的加强,一方面纳税观念几乎人人皆有,另一方面偷税骗税行为却日趋严重。造成这种矛盾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也与我们的宣传不够全面、深入,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对税收知识更高层次的需求有关。笔者认为,在新形式下,税收宣传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要突出纳税义务的强制性。“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这句话尽人皆知。“义务”在一般的理解中是道德上应尽的责任,是以自愿为原则,不具强制性。而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实行的一种强制性再分配行为,公民的纳税义务是一种必须遵循的义务,具有不能逃避的法律责任。在宣传中,要让公众明白,偷税实质上无异于盗窃国家金库,要负法律责任,国税绝不能被轻易侵占。如果宣传仅仅停留在“义务”的层面上,而不强调它的法律强制性,就会在客观上加深这种义务的个人自愿程度,难以突出税法作为一种法律而应有的刚性。
二要从普及纳税观念转向传播具体业务知识。几年来的税法宣传,已使纳税的观念深入人心,绝大多数的公民都已知道有税法,要纳税,但并不是所有有税法观念的公民都知道如何纳税。如今新闻媒体众多,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仅仅是税法观念的普及已非...
近几年,伴随着税收宣传的加强,一方面纳税观念几乎人人皆有,另一方面偷税骗税行为却日趋严重。造成这种矛盾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也与我们的宣传不够全面、深入,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对税收知识更高层次的需求有关。笔者认为,在新形式下,税收宣传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要突出纳税义务的强制性。“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这句话尽人皆知。“义务”在一般的理解中是道德上应尽的责任,是以自愿为原则,不具强制性。而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实行的一种强制性再分配行为,公民的纳税义务是一种必须遵循的义务,具有不能逃避的法律责任。在宣传中,要让公众明白,偷税实质上无异于盗窃国家金库,要负法律责任,国税绝不能被轻易侵占。如果宣传仅仅停留在“义务”的层面上,而不强调它的法律强制性,就会在客观上加深这种义务的个人自愿程度,难以突出税法作为一种法律而应有的刚性。
二要从普及纳税观念转向传播具体业务知识。几年来的税法宣传,已使纳税的观念深入人心,绝大多数的公民都已知道有税法,要纳税,但并不是所有有税法观念的公民都知道如何纳税。如今新闻媒体众多,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仅仅是税法观念的普及已非难事,那种一条街式的面上集中宣传形式也没有多少新意和更深一层的作用,公民难以得到更具体、更实在的内容。因而,税收宣传应转向更多地对企业和纳税人传播、讲解业务知识,使纳税人能够对具体的税收操作有个实在的了解,以促进依法纳税、自觉纳税和正确纳税。
三要促使企业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参与。目前,部分企业将偷、骗税作为企业获利的一种手段,甚至将其作为企业竞争的方式。这要求我们要以宣传引导树立一种新的公众意识和社会风气,把依法纳税作为社会评价一个企业是否具有科学管理水平和良好信誉度、知名度的必要因素。这种宣传的直接效果就是使企业将依法纳税作为其开展商业竞争必不可少的条件,促使其改被动地接受宣传为主动地参与税法宣传,以依法纳税行为来提高企业知名度。
四要突出纳税人所应获得的合法权益。在税收宣传中,往往只片面地突出了公民纳税的义务,而忽视了对公民从纳税中应获得的权利和利益的宣传,这使得纳税人容易将纳税行为误解为对国家的无私奉献,自身得不到实惠,少数人甚至认为纳税是国家、税务机关对自己劳动所得的强制性侵占,因而难以普遍提高纳税积极性。只有人们对自己在纳税后所应获得的合法权益明了于心,才能在自己所应得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以纳税人身份对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监督。这种时刻不忘合法权益的思想同样可使纳税人养成时刻不忘自己是国家纳税人的习惯,也正因为这种具有普遍性的身份提醒他们作为纳税人应自觉主动地纳税。
五要适当公开财政支出透明度。“取之于民”后,如何“用之于民”也是公民所关注的。宣传中要适当增加财政支出透明度,让公民了解税收用途,了解税收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意义。看到自己纳的税为国家的建设出了力,并从公益和福利事业中享受到了实惠,这不仅能够激发纳税人的集体荣誉感和爱国主义热情,也能够增强公民纳税意识,提高纳税积极性,还能够发动公众对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廉政建设。
(责任编辑 李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