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3 作者:马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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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原则,是指财政分配的原则。它是人们根据客观的财政实践活动总结出来的在未来的财政分配工作中应遵循的准则或通则。财政原则问题是财政理论的重大问题之一,是指导人们制定财政政策、从事财政分配的理论基础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从宏观上搞好资源合理配置、收入公平分配和经济稳定与增长。政府职能的转变,必然带来财政职能和原则的改变。在目前的理论探讨中,虽然关于财政职能还未形成共识,但它决定于政府职能是无疑的。政府的经济职能体现在财政上,就是财政的经济职能,即“配置资源、调节分配关系、经济稳定与增长”。与财政职能相联系的财政原则就是“效益、公平、稳定”。
一、效益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主要靠市场来调节,但在市场失控脱轨(西方称之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则通过财政等手段来进行宏观调控,主要是通过财政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与再分配,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特别在我国这样一个公有制占主导地位、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国度里,社会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劳务,必然由财政分配来解决。通过财政分配,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在社会主...
财政原则,是指财政分配的原则。它是人们根据客观的财政实践活动总结出来的在未来的财政分配工作中应遵循的准则或通则。财政原则问题是财政理论的重大问题之一,是指导人们制定财政政策、从事财政分配的理论基础之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是从宏观上搞好资源合理配置、收入公平分配和经济稳定与增长。政府职能的转变,必然带来财政职能和原则的改变。在目前的理论探讨中,虽然关于财政职能还未形成共识,但它决定于政府职能是无疑的。政府的经济职能体现在财政上,就是财政的经济职能,即“配置资源、调节分配关系、经济稳定与增长”。与财政职能相联系的财政原则就是“效益、公平、稳定”。
一、效益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主要靠市场来调节,但在市场失控脱轨(西方称之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则通过财政等手段来进行宏观调控,主要是通过财政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与再分配,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特别在我国这样一个公有制占主导地位、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国度里,社会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劳务,必然由财政分配来解决。通过财政分配,使有限的社会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分配的效益原则,就是以追逐经济稳定与增长为目标,通过财政分配对整个社会资源重新优化组合,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财政分配的效益原则,体现在财政收入和支出两个紧密联系的系统中。
(一)财政支出的效益原则。财政支出的效益原则,就是政府将其掌握的有限资源在各利益主体问进行合理的再分配,调节各利益主体的分配关系,保证各方获得合理的供应,实现各方效益或社会总效益的最大化,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由于财政支出项目的千差万别,就使财政支出效益的量化较为困难。为了实现财政支出效益最大化,可根据财政支出项目的性质进行划分,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对能形成有形经济效益、并可用货币计算的支出项目,可采用“成本—效益法”进行分析。对成本容易计算,效益不易计算,而且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不能以任何形式进入市场交换的,如军事、政治等项目,可采用“最低费用选择法”进行分析。对成本容易计算,效益不易计算,而且所提供的商品和劳务可以全部或部分进入市场交换的,如公路、邮电等项目,可采用“公共劳务收费法”进行分析。
(二)财政收入的效益原则。财政收入的效益原则,就是财政收入要保证支出的需要,并在收入过程中对资源配置产生积极的影响,实现社会总效益的最大化。如政府通过税种的设置、税源的选择、税率的制定、减免税等来影响和调节各利益主体占有的资源;政府利用国内公债收入,调节各利益主体占有与支配现有资源的份额。总之,每种形式的财政收入,都会引起各利益主体资源配置的改变,对整个社会的总效益产生重大影响。财政收入效益的测算也是比较复杂的,很多是难以量化的。一般说来,每种收入形式都要体现设置这种收入的财政目的和经济目的。就财政目的而言,是以较少的收入成本获取尽可能多的收入,并通过这些收入的再分配,实现财政收支的效益。就经济目的而言,是取得收入的同时有利于调节各利益主体的分配关系,促进整个分配机制的良性运转,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增长。因此,在财政收入总量方面,合理确定财政收入集中率即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在收入结构方面,合理确定每种收入形式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在税收方面,要对税种、征税对象、税率、减免税等方面进行设计和选择;在债务收入方面,要对其规模和偿还办法进行设计和选择。真正实现财政与经济的双重目的,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财政收支之间的效益原则。财政收支之间的效益原则,就是在取得财政收入和安排财政支出时,使财政收支之间的矛盾得以解决,并对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实现财政分配效益的最大化。贯彻财政收支之间的效益原则,要处理好以下两方面问题:(1)正常财政收入与正常财政支出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不外乎表现在收入大于支出和收入小于支出两个方面。当出现收入大于支出而形成大量结余时,应充分考虑结余的处理办法。结余的处理无非是通过增列下年度开支、充抵银行信贷资金或充作国家的后备。当出现收入小于支出而形成大量赤字时,应充分考虑赤字的弥补办法。赤字的弥补办法无非是增税、举债、发行货币、缩减支出。在处理财政收入与支出之间矛盾时,应坚持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促进经济稳定与增长的指导思想,要贯彻量出为入与量入为出有机结合的原则,同时还要贯彻用支出培养新财源的思想,使收支之间形成良性循环的分配系统。(2)财政收支对经济产生的合力效应问题。要实现分配的社会总效益最大化,理想的模式是收入效益和支出效益都实现最大化,收入与支出对经济产生同向的、最佳的影响。但是,经济情况的复杂性与多变性,经常会出现收入与支出对经济产生反向影响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灵活地选择收支政策(如增收增支、减收增支、减收减支、增收减支、收入增减支出不变、支出增减收入不变等)。即使为实现某一目的,一时出现收支政策效应相互抵消的情况,只要把消极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把机会成本降至低点,也就是合力效益的最大化。
二、公平原则
在经济学中,“公平”广泛地用于收入、财富、消费等分配方面。财政作为一种特殊的分配范畴,也必须遵循公平的原则。公平原则的基本涵义就是: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前者是“横向公平”,后者是“纵向公平”。财政分配的整个过程都应体现公平的原则,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一)财政支出的公平原则。财政支出的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财政的补助支出上,即在安排财政补助支出时,贯彻同等情况给予同等补助,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补助。例如,政府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价格政策以及进出口政策过程中,对需要鼓励发展的企业,根据企业的不同行业性质和情况,给予一定的投资补助、限价补助、亏损补助、出口补助、进口补助或其他补助,贯彻纵向公平的原则。同时,在此基础上贯彻同等情况同等待遇的横向公平原则。对居民的补助支出主要是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方面的支出,也要贯彻公平的原则。
(二)财政收入的公平原则。在财政分配中,公平原则体现最多和最直接、也是最具有典型意义的是财政收入。例如,在财政收费中,既要考虑付费者所享受的利益,又要考虑付费者的支付能力;在税收收入中,既要考虑普遍征收,又要考虑平等征收的问题;在债务收入中,如果采取自愿买卖,则属于市场上的公平问题,如果采取强制认购,也要考虑普遍推销和承购能力的问题。
(三)财政收支之间的公平原则。公平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在整个财政分配系统中,公平原则不仅可从收支两方面得到体现,同时也可从收支两方面得到互补。例如,税收上贯彻普遍征收的横向公平原则,在不实行减免税的纵向公平原则时,可以通过补助支出来体现纵向公平的原则。再如,投资支出为了贯彻产业政策而实行纵向公平原则时,要通过普遍征收税(费)来体现横向公平原则。在财政收入与支出中,根据经济现状可以同时贯彻横向公平原则,也可以同时贯彻纵向公平原则,还可以将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交叉体现,起到互补作用。公平的目的不是收入或支出的均等,也不是收支之间量的均等,而是实现经济的稳定与增长。
三、稳定原则
经济稳定与增长是政府追求并要实现的经济目标,政府在实现这一经济目标的过程中,要运用财政、金融等各种经济手段,对经济加以调控。在财政分配上,通过财政政策的制定、选择和运用,对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从而实现经济的稳定,这便是财政分配中的稳定原则。
(一)财政支出的稳定原则。财政支出的稳定原则,主要是通过财政支出的规模、结构、性质来制约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和结构,以及通过不同性质的支出促进社会安定,实现经济稳定。(1)财政支出的规模要适应经济发展速度、规模的要求,应确定财政支出的最大可能量与最低限量,确保经济的稳定和适度增长。(2)财政支出结构要有利于经济结构的优化。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国度里,财政的投资性支出,对建立和完善国民经济结构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要处理好积累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生产性支出与非生产性支出、农轻重支出、工农商交建等各部门支出、沿海与内地支出等一系列比例关系,实现经济的稳定与增长。(3)根据经济发展的周期,合理调整不同性质的支出,充分发挥各种支出的特殊作用。如通过购买支出来调节社会产品的供需,平抑物价,促进经济稳定;通过各种补助支出来调整利益主体的国民收入持有量,进而调节社会产品的供需,平抑物价,促进社会安定,实现经济的稳定与增长。
(二)财政收入的稳定原则。财政收入的稳定原则,主要体现在财政收入规模、结构和速度与经济发展的规模、结构和速度的适应性,以及通过收入来调节各利益主体占国民收入的份额,实现经济的稳定与增长。(1)财政收入的规模、结构和速度,归根到底是由经济现状与未来决定的,但财政收入的规模、结构和速度对经济的现状与未来又具有积极的制约作用。这就要求合理确定财政收入的最大限量和最低限量,财政收入政策要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不能超规模分配,否则将影响经济的稳定与增长。(2)财政收入要调节好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实现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稳定。如通过税收来调节收入,实现社会公平;通过公债来调节货币供求和消费,实现社会安定和经济的稳定。
(三)财政收支之间的稳定原则。财政收支之间的稳定原则,主要体现在通过财政收支之间的政策协调以及财政收支政策与其他货币政策的协调,实现社会经济的稳定。(1)合理选择财政政策,实现经济稳定。经济发展呈现周期变化,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其运行的态势,采取紧的财政政策(增收减支)、松的财政政策(减收增支)和中性财政政策(增收增支、减收减支、正常收支),避免或抑制经济运行的超高速和低速,避免或消除经济运行中的通货膨胀或滞胀现象,实现经济的稳定与适度增长。(2)处理好财政收支之间的矛盾问题,也是财政分配中的经济稳定问题。过多的结余或过大的赤字都不利于经济的稳定,应坚持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3)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政府调控经济的两大主要经济手段是财政和金融,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应相互协调,单纯利用一种手段有时很难奏效。因此,应根据整个经济的运行状况决定使用紧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松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松紧搭配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调节社会经济生活,实现社会安定和经济增长。
上述财政的效益、公平和稳定的原则,是互相渗透、互相制约、密不可分的,三项原则都是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效益原则是核心,公平原则是保证,稳定原则是目标。只有取得了宏观效益才表明分配的公平和经济的稳定;只有贯彻了公平原则才能取得宏观效益和实现经济稳定;只有实现经济稳定才表明宏观效益好和收入分配公平。
(责任编辑何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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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