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6年,国务院批准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扩大试点意见》),决定山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再选择一两个中等城市进行扩大试点。至此,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实践准备阶段在扩大试点的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支持这项改革,积极参与制定改革政策、制度和实施方案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积极促进扩大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定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
科学合理地测定医疗保险基金的提取比例,是改革起步阶段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以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扩大试点意见》中讲了十条原则,其中第一条原则提出要为城镇全体劳动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第二条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和方式要和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国家、单位、职工三方面合理负担医药费;第五条原则讲要建立医患双方的制约机制、建立对医疗单位合理的补偿机制,这些原则是做好测算工作的依据。
《扩大试点意见》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率以本城市前三三年职工医疗费实际支出数换...
1996年,国务院批准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扩大试点意见》),决定山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再选择一两个中等城市进行扩大试点。至此,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实践准备阶段在扩大试点的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支持这项改革,积极参与制定改革政策、制度和实施方案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积极促进扩大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定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
科学合理地测定医疗保险基金的提取比例,是改革起步阶段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以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扩大试点意见》中讲了十条原则,其中第一条原则提出要为城镇全体劳动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第二条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和方式要和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国家、单位、职工三方面合理负担医药费;第五条原则讲要建立医患双方的制约机制、建立对医疗单位合理的补偿机制,这些原则是做好测算工作的依据。
《扩大试点意见》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率以本城市前三三年职工医疗费实际支出数换算成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这种以支定收的筹资办法,以现收现付制为基础,从现实出发,充分考虑了新旧制度的衔接。因此,财政部门一定要深入调查研究,进行细致的分析测算,从而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筹资比例。在测算筹资比例前要搜集有关数据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净化支出内容,合理确定支出数。职工医疗费实际支出数,不包括个人负担医疗费部分,因为改革后,个人仍要负担费用,筹集来的医疗保险基金不包括这部分支出;职工医疗费实际支出数,应剔除一次性、特殊因素,非正常不合理支出,如公费医疗经费中开支的公费医疗管理机构支出,一次性弥补以前超支,突击看病等支出因素;劳保医疗支出数中,应注意剔除企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工资、医疗设备购置费以及实行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地区的工伤、女工生育医疗费,使医疗费实际开支数与医疗统筹项目相一致。根据搜集整理的资料,按照前三年职工医疗费实际支出占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测算用人单位缴费率。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缴费率测定后,还要履行正常的报批手续,即缴费率不超过10%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超过10%的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10%为审批权限的界限,各地切不可硬往10%上靠。
合理筹集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还应坚持合理的医疗保险基金开支渠道,要按现行的财政体制来执行。实行改革试点后,单位仍要承担一部分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责任。应妥善解决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关系问题,要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确定的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处理。地方单位的医疗经费开支由地方财政解决,中央单位的医疗经费开支由中央财政解决。
二、切实加强职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扩大试点意见》第九条原则规定:“对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实行预算内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政预算内管理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客观要求,是规范政府收支、维护政府预算完整性和保持政府公共预算稳定性的需要,是加强监督、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的需要。作为政府理财的职能部门和基金的最终责任承担者,各级财政部门有责任、有义务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能,和其它各部门一起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也就是将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预算进行管理和监督。“两江”试点时都把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建立财政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这种办法保证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保值和增值,并得到市政府、劳动、卫生等部门的支持和好评,赢得了广大职工群众的信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扩大试点意见》精神,规范财政预算管理的形式,必须采取较为规范的操作程序来实现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财政预算内管理:一是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执行和实现,必须经过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审批、执行、检查等过程。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医疗保险基金的收付必须通过这个专户。二是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医疗保险机构编制的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批准后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支付进度和拨款申请从财政专户定期拨付医疗保险基金。三是年度终了,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医疗保险机构编制的基金收支决算,批准后列入财政决算。
对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实行预算内管理,给财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确保医疗保险基金专款专用。这一点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认识清楚,严格执行,绝不能将基金同一般性预算资金混淆,不能相互调剂,不管有什么困难都不准动用医疗保险基金用于平衡公共预算。二是建立健全预算管理的有关制度。包括开立帐户、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等。一定要从制度上明确部门职责,以便部门之间互相配合,搞好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三是树立为主管部门、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服务的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及时拨付,积极主动帮助主管部门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三、处理好涉及财政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离休人员和老红军医疗费用管理问题。《扩大试点意见》提出对离休人员及老红军的医疗费用实行单独管理,有两种办法可供各地来选择:一种办法是纳入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范围,不设个人医疗帐户,个人也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另一种办法是不纳入
职工医疗保险改革的范围,医疗费用由原资金渠道解决。无论采取哪一种办法,都要加强管理,防止浪费。离休人员和老红军医疗费单列后,由于实行实报实销,超支由国家和企业包起来的办法,很容易造成管理失控、转嫁负担问题。因此要加强这部分人员医疗费的管理,一定不能脱离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管理。可设立离休人员个人医疗费支出台帐,以增强费用意识;要完善费用报销、结算制度,堵塞漏洞,减少浪费
(二)关于医疗保险基金保埴增值问题。对结余基金财政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证其安全、保值和增值。《扩大试点意见》规定,个人帐户当年结余基金,可按城乡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一部分相对稳定的沉淀基金,可按同期城乡居民定期存款利率计息。目前,按国务院和有关文件规定,结余的医疗保险基金,绝大部分应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短期或中短期特种定向国债,以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关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费由财政核拨问题。《扩大试点意见》规定,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开支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家财政拨款。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规定对于保证医疗保险机构的正常运行,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要努力克服困难,积极支持这项改革政策,落实有关具体工作。要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费收支计划进行认真审核,正常经费按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正常经费年人均水平予以核定,专项经费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予以核定。
(责任编辑何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