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开放以来,青海省财政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取得了较快的发展,财政收支总量明显增加,财政自给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开始注重开辟财源,培植财源,调整支出结构,理财观念有了转变。但由于历史、自然环境及财政自身运行机制等原因,青海省财政仍十分困难,财力严重不足,收支矛盾尖锐;经济规模太小,财源基础不稳;财政供养人员急剧增加,包袱沉重,压缩赤字任务艰巨。实行“分税制”后,中央财政将青海省财政收入主体的和增长最快的增值税、消费税的增量集中上划了大部分,同时,由于严格事权划分,中央出台的各项增支措施,都要求地方自行消化,这使青海省财政更加困难。要实现青海“九五”目标,必须摒弃“等、靠、要”的思想,深化改革,转变观念,立足于本省,挖掘自身的潜力,振兴青海财政。
一、适应“分税制”的客观要求,努力培植效益财源
1994年实施“分税制”后,青海省、州(地市)、县各级政府日益重视财源建设,把它作为振兴财政、摆脱困境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并已初见成效。但目前全省的财政状况尚未好转,各级财政仍然面临着很多困难,所以,财政管理工作要有新观念,财源建设必须建立在有效益和有发展后劲的基础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财政管理和财源建设,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一)适应财政收入来源结构的新变化,树立“围绕财源抓经济,围绕效益抓财源”的观念。在发展经济过程中,首先应考虑新上的项目是不是财源项目,能否为财政提供收入。要注意避免不从实际出发,为上项目而上项目,使项目建成后带来还贷、还债、亏损包袱。其次要注意地方财源建设的战略重点应立足于培植效益财源,较多地增加地方可用财力。
(二)巩固壮大现有财源,开辟发展新型财源。大中型企业是青海省的主体财源,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支持它们的发展,特别要加强对技术改造的支持。技术改造,一定要突出“技术”两字,并且要不断进行。作为基础财源的畜牧业和农业,要千方百计支持其发展,随着财力的增长,不断增加投入,提高产业效益。
各级财政应着力扶持非国有企业,重点扶持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的骨干乡镇企业,培植一批稳定的税源支撑点和税利大户。同时,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步伐,目前特别要注意培植服务咨询业、房地产业、旅游和信息业等财源。
(三)多方筹集资金,进行财源建设。目前,青海省各级财政的财力都十分紧张,拿不出更多的资金建设新财源。因此,各级应千方百计盘活财政周转金存量,挖掘各种间歇资金。同时,眼睛不要只盯在财政资金和财政借款上,有限的财政资金,只能发挥政策性引导作用。要多方筹资,通过合资、引资以及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财源建设。
必须改变过去那种重分配轻监督、轻管理的资金使用方式,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不论是对生产性支出还是对非生产性支出都要建立必要的投资使用跟踪机制,加强效益监督管理,做到资金投放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到哪里,减少资金使用的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适应分级管理体制的要求,树立“自己的日子自己过”的观念。“分灶吃饭”的体制已运行多年,特别是分税制改革后,“划分事权,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方式更加明确。因此,要把自立更生、艰苦创业的优良传统同发展市场经济的现代意识结合起来,拓宽增加本级财力和理财的新思路。%切实转变戴上“穷帽子”就可以得到更多的照顾的旧观念,而应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经济,开辟财源,建立起本级财政稳固的、有发展后劲的财源体系。
二、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加大税收征管力度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收入已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特别是实行“分税制”后,地方可用财力将主要来自本级征收的各种税收。今后税收工作的重点是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也就是必须坚持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从通过减税、免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误区中解脱出来各级党政领导要继续关心税收工作,要支持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对地方税要有低头“拣芝麻”的耐心,做到应收尽收;对企业欠税要加紧清理,防止欠税再度攀升。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纳税意识各级领导要提高对依法纳税的认识,维护税法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多渠道宣传税法,唤醒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还纳税权力、义务、责任于纳税人,使自觉纳税和诚实纳税逐步成为人们经营、生活的一个准则
三、强化支出管理,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
近儿年来,青海省财政收入的总量有很大的增加,但由于支出结构不合理,供应范围过宽,特别是供养人员过多,刚性支出比重过大,致使财政赤字规模不断扩大,收支矛盾日益突出,财政困难有增无减因此,振兴财政还必须在强化支出管理方面下功夫。
(一)合理调整支出结构,严格支出管理。各级预算在支出安排中,要继续严格贯彻适度从紧的的财政政策,对支出结构进行必要调整,该压的要坚决压下来,该保的重点支出不能留硬缺口对一般非生产性支出要严格控制;对生产、流通中的各种财政补贴,要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逐步削减或取消。要在继续强化和完善行政事业经费包干制度的同时,对长期困扰我们的行政事业支出方面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实行定量限额管理。要改变预算资金分配一直沿用的“基数法”模式,转变单位预算完全靠财政平衡和机构、人员、经费只能增不能减的老观念,逐步推行“零基预算”。
(二)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由于青海省经济发展落后,就业门路相对较窄,许多地区把行政、事业单位当作唯一的就业渠道,使财政的包袱越来越重。因此,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过快增长,减轻财政负担,既是财政工作的当务之急,也是需要长期做下去的硬工作。要实行经费与人员定编挂钩,把住人员“进口”,严格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增人不增经费,减人不不减经经费的管理办法,并采取各种措施,分流人员,逐步形成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的机制。
(三)加快行政事业经费管理改革步伐。要结合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并把行政经费区别为正常经费、专项经费、实行分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文教卫生事业单位要进行适当分解,实行分类管理,逐步将有条件的事业单位推向市场,缩小财政供应范围。
四、把缓解县级财政困难作为振兴青海财政的重要环节来抓
1995年,全省37个县中有35个县发生赤字。不少县财政供养人口多,很少有钱用于经济建设,甚至行政事业经费都难以正常安排,职工资也不能正常发放。所以,必须站在巩固政权、稳定社会的高度看待解决县级财政困难,千方百计缓解县级财政支出的压力。
(一)发展经济、开辟财源。要认真研究县级经济发展问题,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变资源为财源。一是有资源的地区要加强对资源的勘查,真正模清资源家底,实行资源滚动开发,杜绝盲目开发而造成的资源浪费现象。二是根据农牧业为县级经济支柱产业的实际,加快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不论开发资源还是兴办企业,都应多发展个体经济和集体经济。三是整顿好现有企业,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要尽财力可能增加企业更新改造的资金投入,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更新品种,以适应市场的需要;要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四是要改变长期以来财政资金投入包揽过多的做法,尽可能地吸引国外、省外、县外的投资,多搞一些股份制企业;同时,要动员农牧民和职工个人进行开发投资,制订一些切实可行的分配措施,真正做到谁投资、谁收益。
(二)继续深化财税改革,以改革促发展。新财税体制改革后,中央与省级之间及省级与州(地、市)的体制已经确定。当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重点是要落实好州(地、市)对县的财政体制,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从体制上缓解县级财政困难,要为县发展经济、增加财力留有余地,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要继续巩固和完善已出台的财税改革措施,建立起州(地、市)对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地方税体系,为县级财政走出困境创造好的宏观条件。。
(三)既要开源,又要节流。青海省不少县财政收入规模不大,但支出规模很大,收入增长幅度不高,但支出增幅却很高。大量的财力真正投入到工农牧业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上的并不多。因此,各县一定要在“节流”上下功夫,严格控制人员、机构,减少不必要的人、车、会开支;要抓住经济体制改革的机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调整财政供给范围和支出结构,下大力气从深层次上减轻县级财政负担。
(责任编辑 李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