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预算法》。《预算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现在1995年中央决算已经编成,我受国务院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提出199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请予审查。
1995年,中央财政总收入3866.63亿元,完成预算的101%,比预算增加39.09亿元,比上年增长11.2%。其中,中央本级收入3256.62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地方上解中央收入610.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中央财政总支出4529.4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比预算增加35.11亿元,比上年增长9.3%。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1995.39亿元,完成预算的97.6%;税收返还和补助地方支出2534.06亿元,完成预算的103.5%。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662.82亿元,比预算确定的666.8亿元减少3.98亿元。
1995年中央财政收支按复式预算汇总的完成情况是:
中央财政经常性预算收入3891.46亿元,完成预算的102.7%。主要收入项目的完成情况是:(一)中央本级经...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预算法》。《预算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现在1995年中央决算已经编成,我受国务院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提出199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请予审查。
1995年,中央财政总收入3866.63亿元,完成预算的101%,比预算增加39.09亿元,比上年增长11.2%。其中,中央本级收入3256.62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地方上解中央收入610.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中央财政总支出4529.4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比预算增加35.11亿元,比上年增长9.3%。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1995.39亿元,完成预算的97.6%;税收返还和补助地方支出2534.06亿元,完成预算的103.5%。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662.82亿元,比预算确定的666.8亿元减少3.98亿元。
1995年中央财政收支按复式预算汇总的完成情况是:
中央财政经常性预算收入3891.46亿元,完成预算的102.7%。主要收入项目的完成情况是:(一)中央本级经常性收入3281.45亿元,完成预算的103.2%。其中,各项税收3202.62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收入27.79亿元,完成预算的139%;其他收入42.97亿元,完成预算的238.7%,主要是执法部门的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超收较多。(二)地方上解收入610.0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
中央财政经常性预算支出3488.33亿元,完成预算的103.1%。主要支出项目的完成情况是:(一)中央本级经常性预算支出1461.08亿元,完成预算的102.6%。其中,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支出121.12亿元,完成预算的91.9%。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支出216.75亿元,完成预算的98.7%。在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障支出中,农林水事业费34.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3%;科学和教育事业费123.19亿元,完成预算的102.4%。国家政权建设支出776.24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在国家政权建设支出中,行政管理费13.1亿元,完成预算的98.8%;国防费632.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7%。价格补贴支出101.24亿元,完成预算的80.6%。价格补贴支出比预算减少,主要是去年国家提高了棉花收购价格后,取消了棉花收购价外奖励款。其他支出216.73亿元,完成预算的166.1%,超支86.24亿元。其他支出超过预算,主要原因是税务机构的经费原列在地方预算,中央预算中没有此项支出,在税务机构分设后,国务院决定国家税务局系统的经费由原来地方财政负担和通过集贸税收提成冲减收入处理改为由中央财政负担,并列入中央本级其他支出。1995年,国税系统经费包括经常经费、办案经费、基建经费、微机建设经费等,共开支124亿元。扣除此项因素,其他支出是结余的。中央预备费21亿元,经国务院批准已动支完毕,其中一半用于防汛、救灾,其余用于外事、国防、社会治安和文教科学等临时性支出。(二)中央补助地方经常性支出2027.25亿元,完成预算的103.4%,超支67.57亿元。中央财政补助地方经常性支出超过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为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扶持力度,国务院决定增加转移支付10亿元;二是动用预备费追加地方支出8.28亿元,用于防汛抗旱救灾等;三是为解决粮食企业的政策性亏损挂帐,追加补助地方支出14.86亿元用于对消化粮食企业亏损挂帐的贴息;四是按政策规定结算,对开发区的收入返还比预算增加了了20.33亿元。中央财政经常性预算收入和支出相抵,结余403.13亿元,转入建设性预算。。
中央财政建设性预算收入378.3亿元,完成预算的85.4%。主要收入项目的完成情况是:(一)经常性预算结余转入403.13亿元。(二)专项建设性收入37亿元,完成预算的40.4%。专项建设性收入没有完成预算,主要原因是铁道部门出现亏损,使列收列支的铁道包干收入减少49.5亿元,此外,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也比预算短收15.09亿元。(三)生产性企业亏损补贴61.83亿元,比预算超亏9.72亿元,主要是国务院为解决国家统配煤炭企业的困难,在预算执行中增加了煤炭企业亏损补贴10亿元。中央财政建设性预算支出1041.12亿元,完成预算的93.8%。主要支出项目的完成情况是:(一)中央本级建设性支出534.31亿元,完成预算的86.2%。其中,生产性基本建设支出257.37亿元,完成预算的78%。基本建设支出没有完成预算,主要是由于专项建设性收入没有完成预算,相应减少了该项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134.7亿元,完成预算的97.8%。地质勘探费65.48亿元,完成预算的100%。支援农业生产支出11.9亿元,完成预算的85%。支援农业生产支出比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该项下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初预算列中央本级支出,在预算执行中下划地方支出2.26亿元。(二)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建设性支出506.81亿元,完成预算的103.4%。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建设性支出超出预算,主要原因是有些项目如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资金、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生产性基本建设支出,年初预算时列中央本级支出,在预算执行中下划给地方,相应增加了中央对地方的补助。中央财政建设性收入和支出相抵,支出大于收入662.82亿元。
此外,1995年国家债务收入1549.76亿元,超过年初预算12.34亿元。其中,用于弥补中央财政建设性预算收支差额662.82亿元,用于偿还国内外债务本息878.36亿元。
国家审计署对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依法进行了审计,这是加强中央财政管理的重要措施。从审计情况看,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在一些方面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还不够规范,财政内部的约束机制和外部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预算法》发布前的某些不科学、不规范的管理方法还在沿用。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有的已在1995年决算中做了纠正,有的在1996年预算中做了改进。同时,我们要依法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强化财政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实行收付实现制。
1995年中央财政收入和支出基本上实现了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总支出的增长低于总收入的增长,赤字控制在预算确定的数额之内。预算的超收也主要用于增加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解决粮食企业亏损停息挂帐、救灾和弥补赤字等方面,符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199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5年中央及地方预算的决议》的要求。但我们应该看到,财政赤字数额较大,债务负担沉重;部分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好,经济效益下滑,欠税较多;某些支出存在损失浪费现象;财经秩序比较混乱,特别是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通过深化财税改革,健全财政职能,加强财税管理,整顿财经秩序,逐步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