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以来,新疆自治区财政。厅以财政支农周转金的形式,支持巴音郭楞州和硕县利用当地优势产品,实行市场牵龙头,建立“龙型”生产经营体系,使该县的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实现产业化经营,达到了富民富县的目的。
和硕县地处天山南麓,位于塔里木油田与吐哈油田之间,全县总面积1.3万平方公里,人口7.2万人,耕地面积17.4万亩,各类草场889万亩,森林30万亩,具有独特的气候和土壤条件,非常适宜发展农牧业生产;野生植物资源丰富,麻黄草、甘草等药材分布面积百万亩,还有花岗岩、原盐、白钨等十多种矿产资源;交通便利,国道314线东西横贯县境150公里。1991年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财政部财源建设试点工作的要求,对和硕县的地理位置、资源、县域经济的现状等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认为和硕县具有广阔的经济发展前景,因此便把该县定为自治区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试点县,并提出了“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科学种植,规模经营”的指导方针,同时与县里一道制定了和硕县发展产业化经营规划。基本思路是:在稳定农牧业生产的基础上,发挥当地麻黄草、甘草等资源优势,以产品深加工为龙头,以市场为导向,把发展医药产品的乡镇企业作为培植财源发展农业的产业化经济的突破口。
在实施财源建设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初期,自治区就把制定相应政策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配合县委制定了《和硕县发展县级工业,振兴经济的优惠政策规定》,重奖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者,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志之士领办、创办、承包、租赁县办、乡办企业,允许各企业之间相互承包,相互参股发展多种形式经济联合体。规定实施以来,引进区内外各类管理技术人才60多人,引资500万元,有7个项目与外界科研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为和硕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培植财源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在政策扶持的同时,区财政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对和硕县实施财源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予以重点倾斜。一是充分发挥财政支农周转金作用,三年来共投入周转金1496万元,用于和硕县乡镇企业老厂改造和新项目的建设,帮助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支持技术开发项目,促进产品扩大生产规模。和硕县麻黄素厂是在充分利用当地麻黄草资源优势基础上于1988年建立的,当时固定资产投资576万元,设计能力为年产30吨麻黄素,产品畅销国内外市场。但由于投资规模小,厂子小,生产形不成规模。自治区财政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确定该企业为龙头企业,并于1991年投资650万元用于该厂技改扩建。扩建后的麻黄素厂,年生产麻黄素能力达100吨,并开发生产了甘草酸、甘草霜、甘草膏等附加值高的系列产品。1994年该厂实现产值2950万元,比1991年增长68.9%;利税312万元,比1991年增长43%。该厂生产的麻黄素、甘草酸、甘草霜、甘草膏等产品远销美、英、日等国家和地区,年出口创汇330万元。目前,该厂已成为生产、科研、销售一条龙企业,成为全国最大盐酸右旋麻黄素生产厂家,其产量占全国的三分之一。该企业1994年已跨入了自治区百强企业之一,并获自治区医药行业十强企业的第2名,成为带动和硕县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三年来,自治区财政在支持和硕县发展麻黄素产业的同时,立足当地资源,注重乡镇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该县乡镇企业个数由1991年21户发展到1994年43户,县及乡镇企业总产值由1991年2589万元发展到1994年5227万元,增长49.5%。1994年乡镇企业产值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39.5%,当年乡镇企业利润417万元,比1991年增加140万元,增长33.6%。
根据和硕县试点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财政部门还从强化服务等方面下功夫,把企业真正推向市场。一是帮助县麻黄素厂发挥优势,紧盯国际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二是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分别对待,重点扶持和管理,发挥典型辐射作用。三是指导优势企业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帮助企业搞好内部消化吸收,增强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的能力,四是为提高企业管理能力,帮助县麻黄素厂与区内知名的大厂联姻,引进厂长和财务主管人员,进而对麻黄素厂完善了财务管理。
这几年区财政厅十分重视帮助该县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壮大农村实力。和硕县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适当调整增加棉花、甜菜、酱用蕃茄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使1994年粮食与经济作物面积,由1991的7.6:2.4调整为6:4,农业效益相应提高。1994年全县农业总产值为6812万元,比1991年增加1837万元,增长73%。
农业的发展给农民带来了实惠。1994年仅种植经济作物一项,就使农民人均增收186元,当年和硕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129元,比1991年增加557元,增长50%,高于全区199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94元。
经济的发展促进了财政收入的增长。通过三年的发展,1994年财政收入807万元,比1991年增加477万元,增长144%,预计1995年财政收入可达905万元。
(责任编辑 王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