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3 作者:陈月明 吴林才 曾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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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能源以发展电力为中心,以煤炭为基础”的能源工业指导方针,决定了在我国今后较长时期内仍将是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耗结构,但煤炭工业长期积累的问题很多,目前仍然比较困难。如何使煤炭工业既能满足国民经济对煤炭的需要,又能提高煤炭工业经济效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走上健康发展之路,是目前的当务之急。
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经营现状
我国目前有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统配煤矿100余家,1994年产煤4.69亿吨,占去年全国煤炭产量12.3亿吨的38%。长期以来,由于国家对统配煤炭产品实行低价政策,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一直亏损并由国家包起来。从1985年开始到1992年,国家财政累计补贴亏损246亿元,补贴最高的1992年达到59亿多元。1993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推动煤炭企业走向市场,国务院决定对中央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实行“三年放开煤炭价格、三年抽回亏损补贴”办法;为了安置富余人员、减人提效,国家还安排三产专项贷款(1993—1995年安排了70亿元)并由中央财政贴息;1994年实行新税制后,考虑到煤炭企业税负增加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决定由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增加税负予以返还,1994、1995两年分别定额返还增...
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能源以发展电力为中心,以煤炭为基础”的能源工业指导方针,决定了在我国今后较长时期内仍将是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耗结构,但煤炭工业长期积累的问题很多,目前仍然比较困难。如何使煤炭工业既能满足国民经济对煤炭的需要,又能提高煤炭工业经济效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走上健康发展之路,是目前的当务之急。
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经营现状
我国目前有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统配煤矿100余家,1994年产煤4.69亿吨,占去年全国煤炭产量12.3亿吨的38%。长期以来,由于国家对统配煤炭产品实行低价政策,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一直亏损并由国家包起来。从1985年开始到1992年,国家财政累计补贴亏损246亿元,补贴最高的1992年达到59亿多元。1993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推动煤炭企业走向市场,国务院决定对中央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实行“三年放开煤炭价格、三年抽回亏损补贴”办法;为了安置富余人员、减人提效,国家还安排三产专项贷款(1993—1995年安排了70亿元)并由中央财政贴息;1994年实行新税制后,考虑到煤炭企业税负增加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决定由中央财政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增加税负予以返还,1994、1995两年分别定额返还增值税17.1亿元,盈利企业上交中央财政的所得税也全额返还。1995年考虑到部分企业的特殊困难,保留了亏损指标10亿元。从执行情况看,三年来,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财务状况逐年好转,亏损逐年下降,减亏取得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按可比口径计算,中央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补贴前亏损1993年为32.6亿元,比1992年减亏25.4亿元,预计1995年补贴前亏损可降至14亿元。值得一提的是,1994年国有重点煤矿应交税费抵掉财政补贴后,净应交国家23.6亿元,改变了过去一直靠国家补贴过日子的局面。
但目前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面临的困难仍然很大,主要表现在:亏损面大,1994年补贴前亏损企业82户,亏损面88%,亏损企业亏损额52亿元;特困企业问题突出,东北、西北、西南等地区36个资源条件差和衰老报废煤矿1994年煤炭产量占国有重点煤矿的15%,但亏损总额达28亿元,占56%;安全、生产、生活欠帐多,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到1995年8月份共拖欠职工工资16亿元,有些煤矿欠发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费用达4个月以上。
二、煤炭企业困难形成原因
煤炭企业面临这些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观上看,部分企业尤其是企业的领导层“等靠要”的思想仍然十分严重,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慢。客观上看,主要有:
(一)行业特点及劳动用工政策不配套,企业普遍背上了沉重的富余人员包袱。1994年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职工344万人,富余人员达114万,占三分之一。人员多的主要原因,一是煤矿地下作业,职工井下服务年限短(约为15年),一般45岁后即需到地面重新安置,同时需要及时补充井下工人,再加上工伤病残等职工自然减员,富余人员就更多;二是“农转非”政策,增加了就业压力和社会负担,据统计,从1985年开始到1991年底,“农转非”57万人(包括落户家属近200万人);三是我国煤炭资源总体构造复杂、地质条件较差,又主要以井工方式开采,机械化程度低,增产靠增人,而且职工文化程度低,属于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四是由于计划经济时期煤矿只管采煤,富余人员长期得不到转产分流,导致大量沉淀;五是大量使用农民轮换工(目前约30万人),虽然保证了井下生产第一线的需要,但挤占煤矿本来就很有限的就业机会,造成了人浮于事。人多的直接后果,一是劳动生产率低,1994年全员劳动生产率仅相当于美国的70%;二是工资负担重,1994年全国国有煤炭企业的工资总额达169亿元,相当于销售收入的30%,工资和福利开支占成本的36.1%。
(二)煤炭价格“放而不开”,企业亏损补贴减少而提价收入没有同步增加。1993年开始执行的煤价放开政策,商品煤单价从1992年的每吨85元提高到1994年的127元,1995年预计可达130元,三年增收130多亿元。但由于材料涨价等因素影响,同期原煤成本由1992年的吨煤74.7元上升到1995年的134元,加上同期国家财政相应抽回亏损补贴近100亿元,价格放开增加的收入基本上被增支因素抵消了。并且由于电煤及城市用煤受国家控制,价格没有到位。目前,电煤总量约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27%,但国有重点煤矿电煤价格平均每吨为103元,比商品煤平均价格低30多元,而比扣除电煤后的平均价格则要低50多元,每年少收近60亿元。如陕西铜川矿务局1994年供西北电网使用的商品煤售价每吨73元,比全国平均低54元,吨煤亏损17元(原煤产品亏损7232万元)。城市用煤价格也上不去。如北京矿务局供应京津唐等地区的无烟煤价格每吨只有106元/吨,比全国平均价格低20元,每年减收近亿元。
(三)企业负担过重,办社会问题更加突出。1994年末,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离退休人员已近百万人,平均每3.3个在职职工养活1个离退休人员,劳动保险费支出达50亿元。此外,还承担了1700个中小学校和755个医院等社会负担。如果没有这些社会负担,全国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财务状况将会“扭亏为盈”。
(四)铁路运力紧张,制约煤矿生产能力的发挥。1994年国有重点煤矿运输计划只完成了88%,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内蒙西部的铁路运输计划只完成56—80%,生产能力仅发挥了77.5%,且年末存煤达2900万吨,大大高出合理库存水平。近十年来,在这些地区新建矿井投产后,基本上就停产,如内蒙古乌达矿务局年产原煤450万吨,由于铁路运力制约,迫使年产180万吨的五虎山矿全面停产,迫使企业每年都花大量的资金搞停产维护。
(五)布局不合理,部分企业先天不足过去从扭转北煤南运着想,在地质条件较差的地区建了一些矿井,这些矿井储量少、构造复杂、煤质差,成本高,售价低,亏损大。如湖南涟沼、白沙及四川芙蓉、永荣等7个资源条件差的煤矿,1994年原煤产量占中央国有重点煤矿的3.2%,但补税后亏损却占18.7%。
(六)用户拖欠煤款,资金周转困难是生产生活欠帐和影响矿区安定的主要原因之一。今年煤炭企业实行“三不”政策,煤款回收情况好转,1995年8月底外欠煤款241亿元,比年初的289亿元只减少了48亿元。同时货款回收也不平衡,东北、西北、西南的大部分企业回收率低(吉林、黑龙江为80%,湖南为83%),欠发工资的也主要是这些企业。由于这些企业职工收入水平不高,“农转非”落户的家属及子女往往待业,家中缺乏其他收入,欠发工资则中断了其全家生活来源,影响很大,因而时常做出过激行为,影响社会安定。
(七)乡镇煤矿对国有重点煤矿冲击很大。据统计,在国有重点煤矿井田范围内的乡镇煤矿达14557个(占乡镇煤矿的18%),由于乱采滥挖,直接危及中央煤矿的安全(其中湖南有607处小井严重影响中央煤矿安全生产)。不仅如此,乡镇煤矿抢资源、抢市场、抢运力,对国有重点煤矿的影响很大。
(八)税制改革后煤炭企业税负增加较多。1994年煤炭企业增值税负比税制改革前税负增加23亿元,国家采取增加亏损补贴办法解决了17.1亿元,仍有近6亿元的缺口。预计1995年增值税税负增加27元,缺口达10亿元。
三、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长期以来国家对煤炭企业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虽然为走向市场创造了一定条件,但弊端也愈来愈明显:一是不利于优胜劣汰;二是煤炭部既代表企业向国家承包,又代表国家对企业承包,不利于政企分开;三是执行中往往包亏不包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必须改变承包制做法,对煤炭企业实行分类指导。有条件的,应积极推向市场。暂不具备走向“四自”条件的,必须分析其亏损原因,属政策性、资源性亏损、需要开采且扭亏有望的企业,国家给予一定的补贴,但要限期扭亏;经营性亏损严重或资源枯竭扭亏无望的企业要选择几个试行企业破产,冲销银行呆帐准备金,探索并逐步解决这类企业的问题。因此,煤炭企业推向市场既要积极,不能被困难吓倒,应抓紧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同时又要稳妥,要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具体地讲,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的发展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应进一步转变职能,改革条条管理模式,实行政企分开,进一步将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推向市场。要创造条件将缺煤省的中央煤矿下放给地方政府管理,国家只抓好几个重点煤炭调出省或矿区的煤矿,调动地方办煤矿的积极性,也便于处理好与乡镇煤矿的关系,煤矿转产、富余职工和家属就业安置也容易些。建议此项工作1996年就进行充分研究准备,1997年实施。
(二)理顺电煤及城市用煤价格,建立由市场确定价格的机制。长期以来,煤炭价格一直严重背离价值,既造成煤炭企业目前的困境,更不利于矿产资源的节约利用。国家在研究“九五”价格体系改革过程中,要切实注重解决电煤价格和城市用煤价格偏低的问题,提高煤价并实行煤电价格联动或清理整顿现行电价结构,减少电价中不合理的负担。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了电煤价格的形成机制,煤炭工业的整体效益才会有保障。此外,国家为了控制物价指数的上涨,对城市用煤采取低价供应政策,我们认为这是政府行为,这部分差价应由各级政府补贴,不能将负担转嫁给煤炭生产企业。
(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尽快实现劳保社会统筹,逐步解除企业超亏、潜亏、债务负担。企业办学校、医院、派出所等社会公益性单位,要成建制划转给当地政府管理,实行彻底分离。划转暂时有困难的,收取的教育费附加等应返还企业。同时,对企业超亏、潜亏等历史欠帐要通过清产核资按规定冲销企业资本公积金或资本金;企业贷款损失按规定冲销银行呆帐准备金;“拨改贷”确实无力负担的,可以先停息挂帐,也可结合公司制改组转作国家资本金投入。
(四)改革用工制度,分流企业富余人员。一是要将煤炭行业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地方和矿区山林、土地等自然资源,鼓励富余职工“以工务农”、“以工务牧”。二是在失业保险建立起来之前,采取“买断工龄”或待岗发生活费等办法,鼓励富余人员自谋职业,发一次性安置费用;对接近法定退休年龄的老职工和病残职工实行提前退休办法。三是要加大劳动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和完善用人机制,多用轮换工,不用或少用固定工,取消“农转非”政策,并对井下工人实行高薪工资制度,更换后自谋职业。既鼓励第一线工人,又控制人员交替后的膨胀;国家新建煤矿要从现有衰老矿井成建制转移人员。失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后,放开用工制度,依法录用或辞退职工。
(五)改革投资体制,发展非煤产业,改善煤矿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在现有煤矿范围内,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要重点安排一批效益好、规模大的坑口电厂、煤炭深加工和建材等项目。对于新建煤矿,一定要坚持以效益为中心,通盘考虑,煤、电、路、港同步发展。同时,煤矿要大力发展煤炭产品深加工,改善产品结构。关于资金来源,建议2000年前国家每年继续安排30亿元的煤炭三产贴息贷款,用于衰老报废煤矿发展非煤产业;非衰老报废煤矿可集中一部分转产基金,用于本企业发展第三产业。但煤炭企业发展多种经营,要上规模、上档次,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不能变成新包袱。
(六)国家对衰老报废及资源条件差的煤矿在一定期限内继续扶持。鉴于税制改革后煤炭企业税负确实增加较大,这部分税负煤矿难以自行消化。因此,建议在财政收回补贴的同时,原则上不宜再增加煤矿的税负,增加的增值税负和所得税予以返还。这些资金专门用于扶持衰老报废和资源条件很差的煤矿转产和分流富余人员及特困企业的亏损补贴,不再返还给盈利企业。 (责任编辑 石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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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