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支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经济基础,代表着社会主义方向,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搞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直接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和社会安定与政治稳定,也直接关系到当前国家财政实力的增强或财政困难的缓解和国家财政的振兴。
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它对于搞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有着很大的影响。十多年来,财政部门在改革、开放与建设过程中,始终把搞好国有企业,理顺国家财政与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作为工作的重点。为此,国家财政在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不断下降的情况下,一方面基本保证了公共支出、经济建设与改革需要,另一方面从财力和改革上给予国有企业积极支持。从1990年到1994年财政部门通过减税让利多留给企业的财力近6000亿元;还通过自身改革,特别是1994年的财税改革为国有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税负的外部环境和转换企业内部机制的有利条件,使企业增加了活力。这些年来,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在支持经济改革,发展经济,提供国家积累和保持社会安定与政治稳定等方面都作出了巨大贡献。这当中也应充分肯定财政的功绩。
无可讳言,这些年来国有企业面临着严重困难,主要是:企业活力不足,资金紧张,企业亏损增加,经济效益低下。同时,国家财政也面临着严重困难,主要是:财政的“两个”比重不断下降,财政职能明显弱化,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减弱。可以说,国有企业与国家财政处于两难困境。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把“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作为“必须高度重视和下大力气解决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来对待,“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还明确指出要“解决国家财力严重不足,宏观调控能力减弱的问题”,“振兴国家财政”。这充分说明中央已下定了决心,要解决国有企业和国家财政这两个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当前,人们对国有企业活力不足,存在着严重困难,有两种不同观点、态度:一是对搞好国有企业有决心与信心。对国有企业有一个科学分析与正确评论,既肯定它们的成绩、贡献,又看到它们面临的严重困难,遵照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积极研究对策,采取有力措施,把国有企业搞好、搞活。我们赞同这种观点、态度。二是对改革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没有信心,悲观失望。他们把国有企业不够活、经济效益低下等困难,归罪于全民所有制,有的主张丢掉国有企业,无意有意地引向私有化,有的甚至公开主张私有化,对此,我们应加以开导、反对。
我认为,国有企业活力不足,效益低下等困难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总的看来,无非是企业的外部环境与内部机制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从企业的外部环境看,当前对国有企业制约因素仍然不少。诸如:(1)企业资本金严重不足。从1983年起,财政不再对企业拨给定额流动资金,也很少对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几乎都由银行贷给,导致现在企业负债率过高(平均为75%左右),加上长期实行低折旧率,企业补偿很不足,企业还本付息负担很重。(2)企业办社会,负担重,社会乱收费、摊派多,加上历史遗留下来的包袱,社会保障没有跟上,导致企业成本高,影响效益。(3)政企还没有真正分开,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偏多,企业还不能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从企业的内部看,还没有形成良性的运行机制。产权有待界定,政企没有真正分开,权责利没有很好结合,管理缺乏法制,不科学,不规范,甚至混乱。
针对上述情况,我认为克服国有企业困难,搞好国有企业,必须“内外并举,综合治理”。即一方面要抓住有利时机,深化经济体制和配套改革,为国有企业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要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深化企业内部各项制度的改革,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
要克服财政困难,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首先要提高全党、全国和全社会对财政的本质、职能和地位的认识,并得到足够的重视与支持,同时把重点放在全力支持搞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以至整个国民经济上面。只有这样,财政才有丰实的微观基础。才有丰裕的收入来源。然而,应该指出,要克服财政困难,振兴国家财政,必须从财政自身改革做起,诸如:(1)要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两个“根本转变”需要的新理财思想(包括治税、治产思想);(2)要转变、丰富和强化财政职能,解决“错位”与“缺位”问题,(3)要深化财税与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理顺各种财政分配关系,建立良性的财政运行机制,提高两个比重,壮大财政实力和加强宏观调控能力;(4)要优化支出结构,强化支出管理,考核支出效益;(5)要控制财政赤字规模与债务规模,坚持财政平衡。等等。
财政作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应当积极支持改善国有企业的外部环境和促进转换企业内部机制,这既是搞好搞活国有企业之需要,也是振兴国家财政之重要途径。
首先,财政要同有关部门配合,全面准确地把握“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基本特征,支持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内部经营机制。财政部门(包括税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同),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如下四个分开:(1)政企真正分开,这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2)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3)终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分开。(4)国有资产管理(通过中介)与经营分开。还要协助国有企业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结合的各种制度,加强科学管理。这样才能逐步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把国有企业的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构造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高效运行的微观基础。
其次,财政要同有关部门配合,深化配套改革,为国有企业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应该指出,为国有企业解困搞活,这是国家综合经济与主管部门(或行业总会)的共同任务,但财政部门有独特职能与职责,而且是大有文章可做与大有作为的。诸如:(1)继续深化税制改革,在保留必要的涉外税收优惠前提下,按税收中性原则与国民待遇的国际惯例,进一步实行公平税负;同时按税收调控职能,贯彻产业改革,对能源、交通、通讯,先进技术与创汇企业,也要实行必要的倾斜优惠改革。(2)积极清理、整顿与制止对国有企业乱收费、乱摊派行为,支持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3)承担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并会同银行、民政、劳动、人事、工会、卫生等部门,研究开征社会保险税,确定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建立社会保障预算,集中管理社会保障基金,逐步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4)会同银行研究建立、健全财政投融资和银行信贷制度,帮助企业建立资本金制度;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增强偿债能力;同时财政要会同银行针对企业负债的不同情况,采取补充企业资本金,转为向企业投资(即转为国家股)或银行适当参股的办法,减轻国有企业过度负债问题。如能积极实现上述各点,则有利于创造一个国有企业同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和私人、独资企业处于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搞好搞活企业,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从而有利于增加国家积累,缓解财政困难,振兴国家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