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振兴财政问题,这说明当前我国的财政状况已相当严峻,从海南的情况看,保证“吃饭”都有困难,财政其它职能的发挥也受到很大的限制。研究如何解决财政的困难,如何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问题,我个人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财源的支柱和税源的基础——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通过改革提高经济效益,盘活国有资产,最终实现财政收入的增长。
当前,国有企业普遍存在一个经营效益低下,市场竞争力弱的问题。海南自1988年建省到1994年,由财政安排的国有企业弥补亏损退库资金达41339万元,现在国有企业亏损面达67%,去年企业所得税收入比1994年又下降了36.4%,全省国有企业平均资金利润率仅为3%。更为严重的是,国有企业由于运营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使得许多国有企业在海南逐步形成的各种所有制成份企业平等竞争的环境中,步履艰难,主要表现在:国有资产多头管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责任都不清楚,政企不分,企业法人财产权难以落实,企业独立的法人地位不能真正确立,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没有建立起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国有资产全民所有,人人无责。这说明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问题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其自身体制的弊端越来越突出,解决企业效益问题非由此入手不可,非对资产运营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不可,非盘活资产不可。
海南省从1993年就开始研究通过立法的办法来改革国有资产的管理问题,酝酿起草《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并从海南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出发,立足于建立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营机制,使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为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换提供法律依据。经过两年多的反复研究讨论修改,《条例》于1995年5月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这个《条例》比较完整地反映了我省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客观要求,改革思路也有新的突破。
第一,建立国有资产委托运营制。这是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所有权性质的条件下,把企业国有资产运营推向市场,实现资产运营市场化。委托运营的核心就是要把运营国有资产的责任同运营者的利益紧紧地拴在一起,让运营国有资产的人能够“真正心疼”国有资产。
第二,采用市场竞争的方式确定“中间层”,比较彻底地解决了政企分开的问题。我省不成立“中间层”经营管理机构,如投资管理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公司等等,而是采用竞争的方式把企业国有资产委托给在竞争中发展起来的有相当实力、经营管理有方、信誉良好的各类企业,让这些企业受托运营国有资产,使受托方成为“中间层”,使政企分开在市场化的条件下得到保证。这种做法也有利于摆脱封闭圈子,使企业国有资产在比较广泛的范围内“择明主而投之”。现在海南省已经有这么一个企业家群体,谁是能干的,谁是不能干的,通过市场来检验,大家基本上都看得见。就是要发挥能人作用,这比新成立“中间层”经营机构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第三,运用法律手段和利益机制管理国有资产,既体现了市场经济的法制约束,又能调动资产运营者的积极性。我省对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经营各方的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使各方的行为规范于法律之中。委托运营结成的关系受法律保护,出现问题依法处理。
第四,运用资本在运动中增值,资源在流动中合理配置的原理盘活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必须做到使作为资本的企业国有资产能够加速地运动,使作为资源的企业国有资产能顺畅流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委托运营就是要使作为资本的企业国有资产在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下加速运动,使国有资产得以增值。除对少数国有基础性产业企业实行授权经营和对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委托经营外,对大量的小企业能卖出去的就卖出去,暂时卖不出去的就出租。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投向基础设施建设,或办大的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增强经济实力。同时也让出部分领域给民间来经营,促进经济的发展与增长,从而实现财政收入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