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振兴国家财政,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青海财政在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1994年地方财政组织的收入是1980年的9.5倍。财力的增长对强化经济调控和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同全国相比,青海财政还相当困难,实现省委提出的“九五”和2010年奋斗目标还要付出极大的努力。除了需要中央财政继续给予强有力的支持以外,就我们本身来讲,把提高县乡财政的自给水平放在突出位置是现实的和紧迫的大事。
我省县乡财政收入从总体上看还满足不了县乡财政支出的30%,由于县乡财政十分困难,财政的调控能力很弱。截至1994年底,全省80%的县(市)财政有赤字,全省半数以上的县(市)拖欠职工工资。所以,实现县乡财政的自给或提高自给水平是实现全省财政收支平衡的关键。县乡财政具有了相应的财力,就可以拿出更多的资金支持效益型农牧业的发展,能够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的发展,提高农牧民的收入水平,同时还能不断巩固和增加财政收入。如果县乡财政的自给水平提高了,省级财政就具有更强有力的调控手段,在全省社会发展和经济管理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提高县乡财政的自给水平,首先要有个好的体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后,州、地(市)对县和县对乡必须要有个相对“宽松”的管理体制。在收入方面,将能放在县乡的税收或其他收入尽可能地划归县乡,以调动县乡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在起步阶段,对特困县的补助和政策优惠不能减少或取消。同时,对于国家重大的政策性支出项目的出台,应根据不同的承受能力给予相应照顾。其次,积极支持县乡搞好财源建设。要帮助县乡在分税制体制下寻找发展县乡经济与增加县乡财政收入的统一点。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实事求是地给予资金上的扶持。比如,青海有80%左右的县乡是以畜牧业生产为主,有相当一部分县乡财政收入的大部分来自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由于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和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制约,乡镇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发展缓慢,因此,从实际出发,大力发展乡镇企业,逐步跳出单纯畜牧业这个圈子,这是对牧业县经济发展提出的必然要求。支持县乡财源建设,在资金使用上,既要适度加大农牧业投入,又要兼顾乡镇企业的发展,因地制宣,依托资源优势,集中资金,发展各具特色的财源项目;在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上,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政策,又要避免管理过严、卡的过死,以免影响农牧业和乡镇企业的全面发展,以及后续财源的建设步伐。第三,要激励一部分县首先实现自给并尽快富起来。实践证明,大家捆在一起,不分条件好坏、效益高低,平均使用财力,结果是谁也难以发展起来。所以,必须破除平均主义观念,处理好先富和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让改革开放观念强、发展经济的思路清晰、条件最好、投资见效最快最好的县乡,率先起飞,从而带动其他县乡发展,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只要县乡财政的自给水平能很快提高,全省财政的振兴就大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