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3 作者:吳振坤 中央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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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制的根本特性——全民财产的委托代理制
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必然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市场经济与国有制的深层矛盾,就根源于作为国有制原本形式的全民所有制的固有特性以及国有制作为全民所有制表现形式所产生的国有制的根本特性。要研究国有制根本特性,必须首先分析全民所有制的固有特性。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这种全民所有制意味着:占有主体是全体人民,占有方式是共同占有。这是全民所有制的两个固有特性。全体人民作为占有主体意味着,每一个公民仅是全民财产所有者中的一员,仅是名义上的所有者,都不能单独支配和处置全民财产,因而不能直接地成为支配和处置全民财产的所有权主体。全体人民作为占有主体始终具有整体性。由于每一个公民不能直接地作为所有权主体,因而,他们也不是全民财产直接的责任主体。这里的共同占有意味着,不是全体人民按份占有。按份占有是指共有人按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所有权,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去。这里的...
国有制的根本特性——全民财产的委托代理制
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必然采取国家所有制的形式。市场经济与国有制的深层矛盾,就根源于作为国有制原本形式的全民所有制的固有特性以及国有制作为全民所有制表现形式所产生的国有制的根本特性。要研究国有制根本特性,必须首先分析全民所有制的固有特性。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这种全民所有制意味着:占有主体是全体人民,占有方式是共同占有。这是全民所有制的两个固有特性。全体人民作为占有主体意味着,每一个公民仅是全民财产所有者中的一员,仅是名义上的所有者,都不能单独支配和处置全民财产,因而不能直接地成为支配和处置全民财产的所有权主体。全体人民作为占有主体始终具有整体性。由于每一个公民不能直接地作为所有权主体,因而,他们也不是全民财产直接的责任主体。这里的共同占有意味着,不是全体人民按份占有。按份占有是指共有人按各自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所有权,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去。这里的共同占有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共同共有。一般意义上的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全部财产享有平等权利,每个共有人都有权按照协议支配整个财产,并在关系结束时分割财产,拿走自己应得的份额。全民财产的共同占有始终具有不可分割性。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全民所有制的所有者因占有主体的整体性而具有不确定性。就是说,由于全体人民只有作为一个整体才是所有权主体,这样所有权主体就被抽象化,虚化了,从而造成了人们经常讲的所有者“缺位”。由于所有者“缺位”,也必然造成责任主体“虚化”,即人们经常讲的无人负责现象。
第二、全民所有制因共同占有的不可分割性,而使终极所有权没有被充分地明晰化。就是说,由于共同占有的不可分割性,使每一个具体的所有者成员都“远离”了全民财产所有权,这样,就使全民财产所有权不明晰了,从而使每一个具体所有者成员对全民财产必然缺乏应有的关切度。
作为全民所有制所有者的全体人民,对全民财产无法具体运用,从而无法行使所有权职能。因此,全民所有制要求有一个代表全体人民利益和意志并具有极高权威的社会中心来行使所有权职能。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作为社会中心的国家是唯一能代表全体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权威组织。国家权力具有统一性和唯一性,适应了全民所有制所有权的统一性和唯一性的要求。国家代表社会的整体利益和普遍利益,也符合全民所有制利益的共同性和普遍性的要求。国家的权威性又是全民所有制巩固和发展的政治保障。因此,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具有历史必然性。
从实质上看,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只不过是全体人民委托国家代行所有权职能。在这里真正的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国家则是所有者的总代表。国家本身也无法在全社会具体支配全民财产,行使全民财产所有权全部职能,它要通过各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后者又通过各种经济组织一直到企业来实现这些职能。在行使全民财产所有权职能而形成的一系列关系中,全民委托国家作为总代表,国家又委托其下属部门,一直到企业作为代理者。上对下是委托关系,下对上是代理关系。因此,国有制实质上是全民财产的委托代理制。这就是国有制的根本特性。
在国有制作为全民财产委托代理制条件下,无论国有企业改革采取什么样的具体组织形式,国有独资公司也好,有限责任公司也好,股份有限公司也好,只要坚持国有制的主导地位,这些公司的负责人、股东等等,虽具有名义上的共同所有者身份,但都不是真正的所有者,而只是代理者。如果从全国各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主体来说,从国务院总理开始,到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官员、国有集团公司的负责人,再到一个个国有公司的董事人员和经理人员(这两种人可简称经营者),都是相应层次的代理者,都是受委托行使代理职责。
那么,全民财产的代理者与财产的真正所有者又有哪些不同呢?他们之间的不同具有根本性质,其最根本的不同是;在缺乏一定的监督约束制度下,全民财产的代理者(除个别特殊情况外),绝不会像财产所有者那样关心资产保值增值;全民财产的代理者不可能像财产所有者那样约束自己,他们对财产实际占有和利用有可能失控,侵犯所有者的权益,使全民财产受到侵蚀。这就是全民财产委托代理制需要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
委托代理的世界性及其可资借鉴的经验
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广泛地存在于现代社会的经济关系中。因为,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社会化分工越来越细,并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而这种分工又大多数表现为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代理关系。例如,诉讼人把诉讼事务委托给具有专业知识的律师从而产生了诉讼人与律师之间的代理关系;股东把企业的经营交给职能经营者从而产生了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关系。这种广泛存在于现代社会生活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是以追求分工效果和利益为主要目的的。
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管理体制随着社会化分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展。
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现代科学技术与生产的进一步结合,再加上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管理作用越来越重要,并终于成为一门科学。这样,便逐渐形成了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以经营管理为职业的经理阶层,并在企业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这样,就在西方国家企业中发生了所谓经理革命。
经理革命的普遍意义在于:第一,使企业从资本所有者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家族终身制和世袭制摆脱出来,这是企业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第二,使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开始形成经理人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新制度,避免了选择企业管理人员方面的“用人唯亲”现象;第三,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知识化、职业化、年轻化、市场化。西方国家的经理革命,造就了一批又一批企业家,激发了企业活力,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在现时的西方国家,超大型跨国企业集团的不断出现,生产规模成倍地扩大,经营范围日益广泛,企业所有者——股东人数也大大增加,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管理的难度,而且也使企业经营决策更加复杂化。这给企业经营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专业化、知识化和技能化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就不是所有的企业所有者都能胜任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相当多的企业所有者放弃了直接经营管理的职能,取而代之的是聘用来自于就业市场的专职的经理人员或董事人员,把企业委托给他们进行经营。这就是一种委托与代理关系。
一般说来,不是所有者的企业家都能兢兢业业地经营企业,像经营自己的企业那样关心企业利益和资产增值。历史表明,这种代理制,总体说是成功的,但这种成功与企业家觉悟的高低无关,而是在这种代理制中实行的激励机制、风险分配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等一系列机制作用的结果。没有这些机制的作用,经营者绝不会像所有者那样关心企业利益。
这种委托代理制,决不意味着所有者对公司的财产和经营的方式漠不关心。恰恰相反,所有者为了收益的最大化,必然关心生产和经营,要对其代理人进行控制和监督,要对其行为进行指导和约束。就是说,在实行两权分离时,必须建立起一个所有权对经营权实行有效控制的机制。这一机制既能最大限度地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又要尽可能地防止出现经营失误,从而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因此,尽管两权高度分离,但从根本上说,经营者作为代理者仍然体现着所有者委托方的利益和意志,所有权仍然驾御着经营权。这是当代两权分离从而委托代理制能够获得充分发展的基本条件。
要突出委托代理制下经营者的地位和作用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强调了法人治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但是,这是从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制度的角度讲的,而不是从国有制的根本特性——委托代理制角度讲的。角度不同,对经营者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视程度就不同,从而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就不尽相同。
从国有制作为全民资产委托代理制的角度看,解决作为代理者的经营者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切度,是国有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一个根本方向。其目标是:把不是所有者的经营者变成胜似所有者,把不是老板的经营者变成胜似老板。这里的经营者,包括在各种各类国有经济组织中担任各种职务的人,特别是国有股或国家所有权的代表者。
激发经营者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切度,需要各种机制、在明确代理经营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给予经营者以最佳的行为激励,并对其怠慢甚至越轨行为予以严格的监督约束与惩罚。主要的机制有两个。一是建立有效的物质利益激励机制。给国有资产经营者以丰厚的物质待遇,给他们一个金饭碗。资本主义各公司的经营者们,往往不是企业所有者,为什么他们能尽职尽责地干,不就是物质利益机制的作用吗?对我们的经营者们也应当给予高工资、高奖金,并与企业效益挂钩,以提高他们对国有企业的关切度,从而增强国有经济的吸引力、凝聚力。这个“金饭碗”,对经营者来说,既是一种激励力量,又是一种约束力量。因为干得好,就继续端,而且越端越大;干得不好,随时可能丢掉这个“金饭碗”。二是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对一切经营者都要进行严格而有效的监督,包括监督别人的人也要受监督,无一人能例外,这就是现代社会普遍实行的权力利益制衡机制。而且监督办法要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并设置相应的监督机构。同时,执法要严肃,对违纪者和违法者,必须查处和惩罚。
要突出作为代理者的经营者的地位和作用,必须成立权威机构,对经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考评和认定。同时,要大力培育和发展经理人才市场,各类经理人员都要在平等竞争的基础上择优上岗。对经理人员要实行丰厚的年薪制、而且可以高于一般员工的数倍以上。经营效果好的企业经理人员,还可以拿到相应的奖金或其他奖励。要充分认识到,一个有效的资产委托代理关系的关键是要承认资产经营者有权参与资产收益的分配。因为在资产收益中就包括着经营者专门人力资本的收益。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除要突出经营者的地位和作用外,还必须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在国有制作为全民资产的委托代理制条件下,企业的经营者和劳动者只是全民资产的形式上的所有者,不像对待量化到个人的财产那样十分关切,百倍爱护。这就必然形成无资本积累欲望、无市场竞争激励、无经济责任、无直接增值受益的状态。由此出现了国有资产无人负责、国有企业行为不能自我约束,“大家拿”,效率低,等等。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就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严格的科学的内部管理。加强内部管理是国有制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国有企业效率和效益的必要手段。
总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在进行这项企业制度创新的同时,必须从国有制的根本特性——全民资产委托代理制出发,越来越突出作为代理者的经营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视加强企业的科学管理。
我们的分析表明,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是能够结合的。问题在于要从国有制的根本特性出发,正视二者之间的矛盾,并在分析矛盾的基础上,找到实现二者结合的正确途径。
鉴于以上认识,我们所设想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变大部分中小国有企业所有制度或经营制度;突出经营者的地位和作用,加强企业管理;培育市场体系。产权、改制、经理、管理、市场这五个轮子,现阶段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导,到一定时候,经理革命将上升到主导地位。
(责任编辑 吴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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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