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3 作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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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藏地处“世界屋脊”,是中国的西南屏障。全区总人口230多万,其中,藏族占95%以上。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1965年成立西藏自治区,迄今已三十周年。为适应西藏革命和建设需要,1952年就建立了西藏地方财政。四十多年来,西藏财政的发展,走过了艰难而光辉的历程,特别是自治区成立后的三十年间,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新西藏,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
社会主义新西藏脱胎于封建农奴制社会,由于历史原因和自然条件的限制,生产力水平低下,工农牧业基础脆弱,财力异常匮乏。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西藏的稳定、发展和繁荣,和平解放后的四十多年间,中央财政拿出巨大财力支持西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1952年,全区财政收入130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收入1047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80.2%;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当年中央补助收入达11804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84.1%;从1968年开始,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补助,1994年中央补助数额达到29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79.8%。从1952年到1994年,全区财政累计收入为222亿元,其中,中央补助收入220.8亿元,即全区财政收入的99.5%来源于中央财政补助。四十多年来,西藏财政紧密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认真贯...
西藏地处“世界屋脊”,是中国的西南屏障。全区总人口230多万,其中,藏族占95%以上。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1965年成立西藏自治区,迄今已三十周年。为适应西藏革命和建设需要,1952年就建立了西藏地方财政。四十多年来,西藏财政的发展,走过了艰难而光辉的历程,特别是自治区成立后的三十年间,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新西藏,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
社会主义新西藏脱胎于封建农奴制社会,由于历史原因和自然条件的限制,生产力水平低下,工农牧业基础脆弱,财力异常匮乏。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西藏的稳定、发展和繁荣,和平解放后的四十多年间,中央财政拿出巨大财力支持西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1952年,全区财政收入130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收入1047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80.2%;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当年中央补助收入达11804万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84.1%;从1968年开始,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补助,1994年中央补助数额达到29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79.8%。从1952年到1994年,全区财政累计收入为222亿元,其中,中央补助收入220.8亿元,即全区财政收入的99.5%来源于中央财政补助。四十多年来,西藏财政紧密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稳定金融物价,逐步改善人民生活”的方针,合理调度资金,努力开辟财源,积极组织收入,保证了民主改革、政权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为西藏制定了一系列“减、免、包、让”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为发展地方经济,壮大地方财力创造了条件。在农牧业方面,实行免征农牧业税,免去征购任务,免息贷款等;在工商业方面,实行“利润包干,超收分成,减收分担”和“亏损包干,减亏留用(或分成),超亏自负(或分担)”,免征集体企业工商税、所得税等;中央财政对地方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从1980年起,中央对西藏财政补贴每年按10%比例递增;1989年改为定额补贴加特殊专项补助。1994年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的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为西藏经济发展,提供了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有力地促进了西藏农牧业、工商业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财政收入逐年增加,地方财力不断壮大。1994年地方财政收入达14235万元。
(二)
四十多年来,西藏财政为保障政权稳定,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与此同时,也为壮大地方财力培植了财源。
(一)保证了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及巩固政权的资金需要。民主改革前,党在西藏的主要任务就是发展反帝爱国统一战线。财政工作围绕这个中心,依靠中央支持,保证了进藏人员和上层统战工作及群众工作所需资金。在民主改革中,党和国家对西藏未参叛的农奴主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政策,为此,财政先后支付赎买金5000多万元。“文革”后,为落实党的民族、宗教、统战政策,财政支付落实政策经费累计达10324万元。1987年,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关于加强基层政权的决定》,1988年至1990年,全区各级财政共筹资10628万元,用于基层政权建设,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政权。为保卫边疆、巩固国防,以及开展反民族分裂斗争,财政相应安排了专款。1977年以来,财政共安排边境建设事业费专款15000多万元。
(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1952年至1994年,全区财政用于经济建设的支出累计达718326万元,用于社会事业的支出累计达742179万元,分别占财政支出累计数的32.6%和33.7%,为繁荣地方经济,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1.支持发展农牧业,巩固西藏经济基础。西藏和平解放以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农牧业,为改变落后面貌,加速发展,采取了很多措施。地方财政为此拨付了大量资金,支持农牧业的发展。1952年至1994年财政拨付支农资金累计达216180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9.8%。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支农支出迅速增长,1994年的支农支出达22788万元,为1979年的2.63倍。与此同时,财政不断改革支农资金的管理办法,建立了各种形式的支农周转金,提高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支农资金的大量投入及其管理办法的逐步完善,对西藏农牧业的发展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一大批农田水利设施和草场建设项目的兴建,改善了农牧业的生产条件,增强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多年来,农业主要生产资料化肥、农药、农膜等的无偿提供,农机实行财政补贴等措施,为农牧业的发展提供了保证,促进了农牧业生产稳步增长。1994年,全区粮食总产量达66.4万吨,肉类产量9.7万吨,分别比1979年增长57%和90.2%。全区农牧业总产值达25.8亿元,比1979年增长557.7%,是1952年的18.7倍,农牧民人均收入555元,是1979年的3.5倍。
2.支持现代工业和民族手工业的发展。民主改革前,西藏的现代工业几乎是一片空白。四十多年来,西藏财政积极筹集资金兴办各类企业。以电力、机械、矿业、建材、森工、毛纺、制革、印刷、食品为主体的中小型国有、集体企业发展迅速,规模逐步扩大。1994年,全区工业总产值为7.6亿元,国有资产总量达73.3亿元。1980年以来,区财政每年安排资金275万元,扶持民族手工业,全区民族手工业产品达1600多种,部分产品远销国外。现代工业和民族手工业的发展,壮大了地方的经济实力,为西藏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3.加强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据统计,从1952年到1994年通过地方财政安排的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基建投资达126611万元。从1979年到1994年,财政对自治区电力企业的补贴达11369万元。目前,全区电力工业已初具规模,拥有各类电站410座,总装机容量17.6万千瓦,年发电量达4.3亿度。全区交通落后状况也得到显著改善,形成了以拉萨为中心,以川藏、青藏、新藏、滇藏、中尼等为骨干的15条公路干线、315条支线的公路交通网络,总里程达22391公里。为此,财政每年用于公路养护费超过6000万元,此外,还要安排乡村公路维护、道路修建补助费等专款。
4.支持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西藏的社会进步。解放前,西藏教育十分落后,适龄儿童入学率不足2%。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西藏的教育事业,拨出大量资金兴办各类学校,大力培养以少数民族为主的各类专门人才。从1952年至1994年全区各级财政共安排教育事业费190076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8.6%。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教育经费大幅增长,1994年全区教育经费达28 272万元,为1979年的12.8倍。这一期间,为发展西藏教育事业,采取了许多扶持政策,如从1985年起,由财政补贴,对农牧区重点中小学的在校学生实行包吃、包穿、包住的“三包政策”;对民办教师的工资全由财政负担,在内地举办西藏中学、西藏班及中专班,等等。目前,在全国26个省(市)举办各类西藏班(校)已有86所。截至1994年底,全区各类学校在校生人数达27万多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67%。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实行特殊政策,促进了西藏教育事业的发展。
为发展文化事业,丰富群众精神生活,根据党的文艺方针,西藏财政每年在预算中都安排了文艺事业资金,并随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保持了一定增长比例。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出版等文化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目前全区的广播、电视覆盖率分别达到91%和70%以上,全区农牧民免费看电影。为了抢救和继承民族文化遗产,近年来,财政每年拨出专款用于发掘、整理和维护一些濒临绝迹或受损的宝贵文化遗产。
为发展卫生保健事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从解放军进军西藏起至今,对农牧民一直实行免费医疗。为此,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了大量的卫生事业费支出,1952年到1994年累计支出达123282万元。全区现已建立了各类卫生机构1152个,病床5333张,分别为1965年的6倍和3倍,初步形成了民族卫生医疗队伍和遍布全区各乡的医疗卫生网。在财政专款的扶持下,作为藏民族优秀文化之一的藏医藏药得到迅速发展。现在全区儿童“四苗”接种和免疫率都分别达到85%的目标。财政资金的大量投入,有效地改善了卫生条件,大大提高了西藏人民的健康水平,人均寿命由解放初期的35岁延长到现在的65岁。
(三)积极培植财源,壮大地方财力。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区广大财政干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努力培植地方财源,壮大自身财力,在支持企业改革,管好用活资金,加强县级财政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围绕企业调整结构,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进行了一系列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加大了企业的技改投入,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保证各项正常开支的前提下,合理调度资金,使更多的财力投入重点骨干项目建设。1984年,地方财政动用历年结余24200万元,配套用于中央确定的43项工程建设,为发展地方经济积蓄后续财源打下了基础。同时,大力发展财政信用,安排了部分财政周转金,实行有偿使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了财政收入。西藏现有7个地(市)、74个县(区、市),各县都是财政补贴县。为提高各县财政自给率,各级财政部门制定规划,选定开发项目,落实启动资金,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自治区财政专门成立了县乡财政建设办公室,安排了3000多万元周转金,用于县乡财政建设、培植财源。1993至1995年,区财政共扶持42个县的53个项目,大部分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
改革开放以来,西藏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改变了以往“统收统支”的管理制度,打破了财政上多年的“大锅饭”现象,调动了各级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各级各部门在“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下,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千方百计开辟财源,大力组织财政收入,使自治区的地方财政收入在“七五”期间扭转了一度出现的负增长局面,实现了财政收入连年快速增长。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自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自治区对地市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定额补助,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并根据各自的事权与财权划分相应的收支范围。自治区对地市的财政补助以1993年初预算核定的定额补助加上1993年全区统一出台的政策性增支补助计算确定。1994年7月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后,根据会议精神,自治区对地市实行了“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定额补助,专项扶持”的财政管理体制,同时将中央增加的工资改革、价格补贴等补助款落实到对各地市的定额补助基数中。新体制的推行,打破了西藏在财政体制上与全国不尽一致的局面。
1979年以来,自治区国有企业先后实行了企业基金制度、利润留成制度、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并进行了“税利分流”试点,逐步激发了企业活力。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根据《决定》的精神,着眼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自治区提出了继续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和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同时,全区还改革并完善了社会保障制度,对企业职工离退休经费实行了社会统筹,建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失(待)业风险基金。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一系列改革,使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有了很大改观。1994年,全区预算内国有盈利企业实现利润21433万元,上交财政利税8000多万元,企业发展后劲也得到增强。
西藏的社会主义税收制度始建于1951年。1960年,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发布了《西藏自治区工业商税暂行办法(草案)》及实施细则,随后,根据经济和政治形势的变化,西藏地方税制不断改进和完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自治区税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在党和国家的关怀下,制定西藏的税收政策一直以“税负从轻,手续从简”为原则,以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改善群众生活为目的。从1980年至今,全区仍免征农牧业税,对在农牧区从事生产和经营的集体和个体及各种专业户的经营收入,仍给予减免政策。为了支持对内(地)对外开放,鼓励和扶持外贸、旅游业的发展,也实行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体制的改革与完善,有力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对西藏的稳定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1994年,根据全国工商税制改革的要求,西藏与全国同步推行了工商税制改革。这次工商税制改革,打破了西藏在税收制度上与全国不统一的局面。从而使西藏的税收制度建设与全国同步前进。
去年七月召开的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标志着西藏的社会与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尽管西藏地方财政走过了四十多年的光辉历程,但与全国相比,仍然有着很大的差距。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地方财政担负着为西藏的稳定与发展服务的艰巨任务。财政状况的好转,有赖于全区上下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的广大干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振奋精神,齐心协力,深化财税改革,大力增收节支,努力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使西藏逐步走上经济发展与财政富裕的良性循环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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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