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人们对法人财产权这一概念的理解各式各样。比较常见的一种模糊认识,是把法人财产权看作是企业的所有权,特别是把企业过去用留利形成的资产包括企业向银行借款,通过经营获取利润后形成的资产,看作是企业自己的财产,并以此作为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标志。其实,这是不符合法人财产权的原意的。
第一,企业的法人财产是由企业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企业的出资者拥有对企业法人财产的最终所有权。但是,企业的法人财产同出资者的财产也有区别。出资者投资以后,不能直接支配企业的法人财产,包括不能支配它自己投资的那一部分,也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出资者只能转让他拥有的股权,或凭自己的股权取得红利。企业因各种原因破产和欠下债务时,出资者只以其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责,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债务。
那么企业的法人财产权是否包括收益权?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法人财产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当然会有收益权。但这种收益权也许可以称为初始的收益权,而非最终收益权。因为企业的老板是出资者,企业的收益最后都是归出资者。所以,只有出资者才有最终收益权。
第二,企业用留利形成的资产,包括“拨改贷”以后...
目前,人们对法人财产权这一概念的理解各式各样。比较常见的一种模糊认识,是把法人财产权看作是企业的所有权,特别是把企业过去用留利形成的资产包括企业向银行借款,通过经营获取利润后形成的资产,看作是企业自己的财产,并以此作为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标志。其实,这是不符合法人财产权的原意的。
第一,企业的法人财产是由企业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企业的出资者拥有对企业法人财产的最终所有权。但是,企业的法人财产同出资者的财产也有区别。出资者投资以后,不能直接支配企业的法人财产,包括不能支配它自己投资的那一部分,也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出资者只能转让他拥有的股权,或凭自己的股权取得红利。企业因各种原因破产和欠下债务时,出资者只以其投入企业的资本额对企业债务负责,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债务。
那么企业的法人财产权是否包括收益权?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法人财产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当然会有收益权。但这种收益权也许可以称为初始的收益权,而非最终收益权。因为企业的老板是出资者,企业的收益最后都是归出资者。所以,只有出资者才有最终收益权。
第二,企业用留利形成的资产,包括“拨改贷”以后企业向银行借款后赚了钱形成的资产是不是应归企业所有?一般认为,企业借钱是由政府担保的,因此,企业借了钱取得盈利后形成的资产应归国家所有。这里需要指出,前几年搞的“拨改贷”和政府担保贷款,并不是规范的“贷款”和“担保”,不是真正的商业行为,也许可以说是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国家投资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对于老企业,出资者是国家,企业贷款的收益和风险都由国家承担,一些企业的贷款最后变为烂帐、坏帐,最后要由财政或国家银行冲销。这一点也说明,由这种贷款赚钱后形成的资产也就应归国家所有。对于新企业,包括国家没有一分钱拨款,全部靠银行贷款建起来的新企业,正是由于企业的领导者和职工都是国家干部和职工,银行才同意在国家担保下贷款,否则银行是不会轻易给予贷款的。这种贷款仍然由国家承担风险,而由此获得盈利和形成的资产,相应地也应归国家所有。
(摘自《经济管理》1995年第5期作者张卓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