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财政厅发出《通知》,要求全厅干部加强廉政建设,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禁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通知》要求省财政厅工作人员不准接受下列五种宴请:一是在西安的与财政厅有业务关系的省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宴请;二是在西安以外的地方各级党政领导、财政部门以及与财政厅有业务关系的外地同志来西安举办的宴请;三是财政厅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与财政厅有业务关系的非接待部门、单位的宴请;四是财政厅工作人员进行财务税收和各项专项检查时,被查单位的宴请;五是财政厅工作人员到外地从事查办案件、考察干部等项工作时,直接关系人的宴请。
《通知》禁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的娱乐活动。一是不准用公款或利用工作之便免费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进行娱乐活动;二是不准参加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的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的娱乐活动;三是不准参加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开业、庆典活动;四是不准以会议、接待等任何名义用公款组织安排有关人员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进行联谊活动。
《通知》要求全体干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对初犯者,责令检查;对重犯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再犯者,予以党纪政纪处分;个别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