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财政收入增长目标,最近安徽省财政厅与合肥江淮汽车制造厂签订了1995年《培植企业财源工作责任状》,这是该省财政首次与省属企业签订财源建设工作责任状。责任状对企业、财政、企业主管部门三方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责任要求。1.要求被扶持企业加强各项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在经济效益方面确保1995年增值税、利润两项责任目标的实现。2.财政必须按责任状要求,为企业解决扶持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增加盈利水平。同时,要求财政在职责范围内扶持企业搞好外部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市场信息及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建设性意见。财政与企业要定期沟通,每季度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召开一次被扶持企业现场会,或不定期去企业帮助解决被扶持企业所面临的生产经营问题,确保目标完成。3.企业主管部门要为企业经营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同时对企业行为加强监督,督促企业按协议规定期限对财政扶持资金还本付费,并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担保。
责任书对完成目标情况制订了具体的奖惩办法。1.对完成目标,按进度缴纳增值税、利润入库的企业,按协议给予企业经营者、合作者及有关人员奖励,同时,按协议奖励企业主管部门。2.企业未能完成目标,按协议对企业法人代表和主管部门予以罚款。3.企业法人代表按协议要求交纳风险抵押金,培植期满,达到目标后,退回风险抵押金,并按银行同期储蓄利率付息,否则,没收风险抵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