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工作也得到了突破性的进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以来,国家先后发布了《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各项税收条例,等等。这些传统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市场行为,开展平等竞争,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快速、健康的发展,以及为国家积累资金,保证重点建设事业的资金需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支持各项改革事业的深入进行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从事财政法制工作的人员来说,一方面深感岗位的光荣,责任的重大;另一方面也深感任务重,要求高,不提高素质,很难把工作做好。
根据几年来的工作体会,我感到要做好财政法制工作,应该努力做到“四句话”,这就是要“广学博识,勤奋刻苦,严谨细致,协商合作”。
第一句话,广学博识。我在工作中深刻地体会到,财政法制机构是财政部门内部的一个综合业务部门,财政法制工作是一项知识密集型的工作。它要组织、协调和参与重要财政法律、法规的拟定,审查各部门财政法规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开展财...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工作也得到了突破性的进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以来,国家先后发布了《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各项税收条例,等等。这些传统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市场行为,开展平等竞争,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快速、健康的发展,以及为国家积累资金,保证重点建设事业的资金需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支持各项改革事业的深入进行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从事财政法制工作的人员来说,一方面深感岗位的光荣,责任的重大;另一方面也深感任务重,要求高,不提高素质,很难把工作做好。
根据几年来的工作体会,我感到要做好财政法制工作,应该努力做到“四句话”,这就是要“广学博识,勤奋刻苦,严谨细致,协商合作”。
第一句话,广学博识。我在工作中深刻地体会到,财政法制机构是财政部门内部的一个综合业务部门,财政法制工作是一项知识密集型的工作。它要组织、协调和参与重要财政法律、法规的拟定,审查各部门财政法规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开展财政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管好国家赔偿费用,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和应诉事宜,同时还要参与国际税收协议协定的拟订和发行外债的谈判等等。在这样一个繁重的任务面前,财政法制干部就需要具有多方面的知识。既要熟悉各项税收政策,又要熟悉各项财务会计制度;既要熟悉预算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要熟悉国有资产评估、产权界定方面的业务;既要熟悉国内的各项法律,也要掌握一定的国际法律知识。在涉外谈判中,还要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否则就难以适应工作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各项改革将不断深入,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可能会出现重大变化,从生产到流通,从消费到分配,各个领域都给财政工作带来一系列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我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认真研究和探讨。过去一些熟悉的东西可能不完全适用了,有些新的领域有待于我们去了解和掌握。目前财政管理体制、工商税收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重大改革虽然已逐步到位,并已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仍然面临一个不断充实和完善的问题,从法律上要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面对这些艰巨的任务,适应工作需要的唯一途径就是要加强学习,充实自己。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学习各项财经业务。特别是从财政法制战线的实际情况来看,机构新、业务新、人员新是一个显著特点,因此,通过自身努力加强学习,更新知识,尤其是在实践中边干边学就成了我们共同的迫切任务。各级领导也要为干部的学习创造必要的条件“学然后知不足”。因此,学习、学习、再学习始终应该成为我们的座右铭。
第二句话,勤奋刻苦。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从事财政法制工作的同志来说,更需要勤奋刻苦的精神。这种精神应该时刻体现在日常工作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一个人如果缺乏这种精神,就缺少前进的动力,失去这种精神,就失去了前进的动力。
要发扬勤奋刻苦的精神,首先就要有一种强烈的革命事业心。财政法制工作是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项事业,从有财政工作的那一天起,应该说就有了财政法制。远的历史年代不说,从革命战争年代起,在毛泽东同志“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总方针的指导下,在革命战争年代,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国家发布了大量的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了革命战争的供给和重点建设事业的资金需要。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发布的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又达到了2000多件。它调整了中央与地方、国家同企业的分配关系,保证了巨额资金的积累,支持了建设事业,并且扩大了国际交流,促进了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随着形势的变化,今后还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些都属于财政法制工作,是财政领域中的一项事业。有了这种认识,才能使我们从事财政法制工作的同志感到责任重大,岗位光荣,从而安下心来,忠于职守,不好高骛远,不这山望着那山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发挥光和热。
有了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就会有勤奋刻苦的精神。勤奋地投入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勤于动脑思考问题,勤于动手身体力行,勇于给自己出题目,压担子,高质量地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任务。要刻苦地钻研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领会精神实质,正确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要刻苦钻研财经业务,熟练地掌握各项政策规定,不断增长才干,提高工作本领。只有工作热情,而没有实际业务能力,工作同样是干不好的。财政法制工作是一门学问,钻研下去是无止境的。
第三句话,严谨细致。财政法制是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财政法规覆盖面很广,直接关系到国家、集体、个人多方面的经济利益。制定一项法律法规必须谨慎从事,反复推敲,字斟句酌,防止出现差错,可能一字之差而谬误千里。在有关部门送来审阅的法规草案中,稍有疏忽,把不该由他们规定的财政内容也写了进去,一旦形成法规就很难纠正,给财政工作带来影响。这里我想讲一件自己亲自经历的事:1993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者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但第二十四条又规定“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两条的意思明显重复又不完全一致,减除的费用中,后者没有“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各地执行后纷纷来文请示,结果不得不在1994年12月重新发文明确一律以十七条为准。这就是由于工作不够严谨细致造成的,应该引以为训。
有的同志认为,条法工作整天抠条文,工作乏味。但我认为乏味中有真知,平凡中见本事。你所抠的这些条文,如果把不完整的地方充实了内容,把不切实际的规定修改掉,把模棱两可的语言表述得更确切,一旦形成法律法规,你常乏味平凡的工作的劳动价值就得到体现,这是很有意义的事情。因此,我们一定要以一丝不苟的态度对待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把差错消灭在经办人的手里,以优异的成绩赢得领导的信任。
第四句话,协商合作。财政法制部门是综合业务部门,联系面广,接触部门多。它又往往是在别人劳动基础上的再加工,再创造。这就决定了它绝不能孤军作战,而必须是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主动服务。当有关单位制定的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时,不要单纯地挑毛病、找缺点,而应该善意地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把观点讲清,把道理讲透。真正使人家感到我们态度热情,意见中肯,有所收获,有所提高,这样才会得到人家的欢迎和信任。外单位制定的法规草案征求我们意见时,我们最好先提出修改意见,然后再会签有关处室补充和完善,不要简单地批出去,只起一个归纳汇总的作用。这样才不会使人家感到我们是在“发号施令”,同时对我们自身的提高也大有好处。在工作中出现分歧和争论是正常的、难免的,但一定要以平等的态度待人。要做到友好地争论,最后要有一个友好的结果,最终达到做好工作的目的。
(责任编辑 江正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