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目前有不同的看法,例如有的同志认为现代企业制度就是指公司制度,特别是指近100多年发展起来的,以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受雇经理阶层居支配地位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有的同志则认为,除了公司制度外,现代企业制度还应包括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制度。这些问题都可以在理论上进一步探讨。但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由于行业、地区和企业之间差别较大,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显然无法套用一个模式。在这个问题上,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地区和企业的具体特点,选择不同的现代企业制度形式,采取分类推进的办法。例如,对国防、航天、造币等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有特别重要性的部门,应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对城市公用事业、电力、通讯、铁路以及其它具有自然垄断特点的部门,应主要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的公司形式;对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且有一定垄断性的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如石化、钢铁、汽车等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可采取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等等。
(摘自《求是》杂志1995年第4期 作者:马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