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全民所有制的作法,应从实际出发,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可以考虑采取这样几种形式:(1)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大中型骨干企业,仍应坚持国家所有制,但要加以改革和完善。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加快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可以建立国有的独资公司,也可以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少数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制改造,使产权真正清晰起来,使所有权和使用权真正分离开来,使政企真正分开。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2)对一般性的中型企业,可以改造成混合所有制。通过产权的流动和重组加以改造,也可以吸收外商入股,吸收国有企业入股,也可以吸收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入股,还可以吸收私人企业和职工入股。通过这样的改造,将原来单一的国有制企业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使所有制格局得到改善,同时也促使政府管理体制和企业内部机制相应地加以改善。(3)对大量的小型国有企业可以改办为集体企业。这些企业户数很多,但资产数量不大,多为县办加工小厂,效益很差,管理混乱,长期成为财政包袱。这些企业完全可以从全民所有制中退出去,改办为集体企业。改的办法,可以出售给全体职工;可以出售给乡镇企业;也可以让乡镇企业兼并;还可以在出售给职工的基础上办成股份合作制企业。(4)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下决心实行破产。使名存实亡的这部分国有企业彻底得到解脱,使国家放下长期背着的沉重包袱。这个决心越早下越好,越晚下国家付出的代价越大,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越多。当然不能一哄而起,不能简单化,应积极试点,分批进行。但不宜再犹豫观望,久拖不决。
(摘自《中国改革》1995年第1期 作者:陕西省常务副省长 徐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