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境外投资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渐进发展的历史时期,并已初具规模。实践证明,境外投资是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积极有效地开展境外投资,并使之与吸收外资相互促进,实现资本输出与输入的良性循环,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较好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我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活动将更趋踊跃,规模也将越来越大,因此,必须适应这一新的形势,加强对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以更好地促进我国境外投资事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境外投资财务管理的紧迫性
1.加强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是保障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境外投资活动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亟待引起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境外投资底数不清。目前没有一个部门全面和准确地掌握我国在境外究竟有多少投资,举办了多少家企业,以及境外资产、投资收益等基本情况。二是境外投资失控。财政部门几乎未参与境外投资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项目资本金来源的审查,国有资产境外投资基本绕开了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未经国家授权机关批准,擅自将资金汇往境外投资,例如某省目前实际到境外投资举办的企业有500多家,但经国家授权机关批准的仅30多家。在境外投资过程中,有的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有的为逃避监督管理,截留应收国外帐款用于境外投资,不仅造成境外投资失控,而且使国家税收发生不应有的流失。三是监督管理薄弱,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如有些未经批准或未办理有关法律手续,擅自以个人名义进行产权注册、开设帐户或者从事其他经营业务活动;国内投资单位选派到境外企业的财会人员,尤其是有经验的财会主管严重不足,一些境外企业中方财权旁落;有的境外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公私消费不清,帐务不明;有的未经国内投资单位授权,擅自收购其他企业、私炒股票、从事期货交易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致使大量国家外汇资金非正常外流;有的利用股票上市、私设帐册等途径,逃避国内的监督管理,隐瞒收益、截留、私分国有资产;有的国内投资单位未能及时掌握境外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对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实施有效的监督;有的未能及时收回投资收益,影响了国家财政的收入。因此,必须采取切实的措施,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和监督体系,加强对境外投资活动和财务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以维护境外国有资产的权益,确保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2.加强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是完善国家对境外投资的宏观管理的需要。目前,我国境外投资的管理体制是,国家计委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外经贸部审批合同、章程;国务院港澳办管理外派人员的编制;外汇管理局负责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查;国有资产管理局办理产权的登记和委托手续;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税。由此看来,有关境外投资管理的许多办法已基本建立,但财务管理目前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因此,建立和完善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办法,既是加强境外投资管理的当务之急,也是健全和完善我国境外投资宏观管理体系的需要。
3.加强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是财政部门健全和发挥财务管理职能作用的需要。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特别是由于境外投资在投资的地点、对象、方式,以及法律管辖、具体特点等方面与国内投资有着较大的区别,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一直没有被摆上应有的位置,这一状况不仅不利于境外投资的健康发展,也与财政部门作为国家财会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责身份不相符合。因此,加强对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通过参与境外投资的前期决策,考核、监督境外国有资产的运营状况,制定投资收益的分配政策等等,不仅有利于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的职责范围,而且有利于财政部门在境外投资工作中实现自身的职能作用。
加强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所有权管理。从法律管辖权来看,境外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组织,它是依照所在国(或者地区、下同)法律设立的,是所在国的法人,受所在国法律的约束,其经营和财务活动须受所在国政府的监督。作为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者,我国政府与境外企业之间存在着所有权关系,可以以所有者的身份,通过国内投资单位对境外企业实施所有权的管理,而不能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直接管理境外企业。
2.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境外企业的国内投资主体较为复杂,有政府举办的,有主管部门举办的,也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我国制定的有关境外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当由国家授权经营的国内投资单位通过董事会或者中方法人代表来贯彻到境外企业。国家制定的有关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包括财务管理办法,其规范的对象应重点放在国内投资单位,通过明确国内投资单位在开展境外投资、监督境外企业的财务活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强化国内投资单位的投资责任。同时对境外企业的财务活动提出若干指导性的意见和要求,由国内投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董事会或中方法人代表监督实施,以体现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3.突出重点。境外投资的活动不仅包括国内投资单位资本金的投入和产出环节,而且还涉及投资举办的境外企业从开办、营业到清算的全部过程,由于境外企业本身的财务活动受所在国法律的约束,因此我国对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以投入资本金的来源、资产评估作价、财政登记、外派财会人员的资格、外派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投资收益的分配、财务报告以及财务监督等作为管理和规范的重点。
4.与其他管理相互协调。目前,有关部门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在境外投资的项目审批、外汇、税收、国有资产和外派人员编制的管理等已经建立了相应的管理体系,因此,在开展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过程中,应当努力做好与其他各项管理的相互协调、衔接和配套工作,以便于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境外投资财务管理近期应当采取的主要步骤
1.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随着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逐步接轨和企业各项经营自主权的落实到位,我国境外投资将会有更大的发展。加强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对于确保我国境外投资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首先应当充分认识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把它作为企业财务管理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2.开展境外投资的统计普查和产权清理登记,澄清家底。为改变目前对国有资产境外投资底数不清的状况,当前迫切需要开展一次境外投资情况的统计普查,并对所有有境外投资活动的单位进行一次境外投资产权的清理登记,以便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我国境外投资的现状,为国家的宏观决策和下一步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基础性条件。
3.抓紧境外投资的财务立法,建立境外企业产权的管理机制。财政部应当抓紧制定我国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办法,明确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权限和各项财务政策及处理原则,以便为国内投资单位开展境外投资,从事境外财务活动,对境外企业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提供遵循的依据。同时,通过制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境外企业产权管理机制,调动境外企业中方法人代表和国内投资单位的积极性,确保境外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内投资单位的合法权益。
4.加强对外派人员的管理和国有资产的评估。国家的方针、政策能否在境外企业得到确实的贯彻,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否得以确实的维护,并实现保值增值,国内投资单位派驻境外企业的人员尤其是法人代表对此负有特殊的责任,因此一定要加强对派驻境外企业中方常驻人员的选拔和管理,努力选拔政治业务素质好、既熟悉法律又懂外语、并善于与对方打交道的人员(尤其是中方法人代表和财会主管)到境外企业工作。与此同时,对投入境外企业的国有资产应当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评估作价,防止低价折股,避免资产流失。
(责任编辑 方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