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3 作者:刘溶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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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是一个深刻而艰巨的制度创新过程,给我国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都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和新课题。其中,如何在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同时,实现理财观念的适应性转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方面。
我认为,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伴随着从计划经济财政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政体制的渐进过渡,适应新体制、新经济运行机制要求的理财观念更新或理财观念转变,似应重点研究和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适应财政收入来源结构的新变化,树立新的生财聚财观念
在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的利润上交,即是一种被某些西方经济学家称之为“利润集中上缴型”的财政收入模式。在我国1978年的财政总收入中,来自于“企业收入”(利润)的部分达51%,来自于国有企业的利税收入更占到87%左右。然而,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迅速变化,非国有经济成份的不断发展,以及税制改革的逐步进行,这种情况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至1993年底,在全国的财政总收入中,各项税收已占83.6%,来自于国有企业的利税额亦下降为61%左右,即比1978年降低了26个百分点。
在我国15年的改革过程中,财政...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是一个深刻而艰巨的制度创新过程,给我国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都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和新课题。其中,如何在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同时,实现理财观念的适应性转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方面。
我认为,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伴随着从计划经济财政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政体制的渐进过渡,适应新体制、新经济运行机制要求的理财观念更新或理财观念转变,似应重点研究和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适应财政收入来源结构的新变化,树立新的生财聚财观念
在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的利润上交,即是一种被某些西方经济学家称之为“利润集中上缴型”的财政收入模式。在我国1978年的财政总收入中,来自于“企业收入”(利润)的部分达51%,来自于国有企业的利税收入更占到87%左右。然而,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迅速变化,非国有经济成份的不断发展,以及税制改革的逐步进行,这种情况已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至1993年底,在全国的财政总收入中,各项税收已占83.6%,来自于国有企业的利税额亦下降为61%左右,即比1978年降低了26个百分点。
在我国15年的改革过程中,财政收入来源结构的大变化,说明了什么问题,又提出了什么问题呢?
第一,在多种所有制结构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的条件下,国家集中性财政收入的组织,不能再走过去那种“一边倒”,即片面依靠和注重国有企业利税上缴的老路,而要面对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拓宽新财路。特别是在当前非国有经济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份额,与其所提供的税收收入很不相称的情况下,实现这种聚财观念的转变就更显得紧迫而重要。
第二,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借鉴国外(境外)的历史经验,我国新时期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必须建立在以众多纳税人共同纳税为依托,以宽税基、低税负为特征的现代税制的基础之上,并以此替代计划经济条件下那种以国有企业“利润集中上缴”为主的财政收入模式。显然,这既是一种体制性转换,也是一种理财观念的转变。
第三,纠正片面强调培植税源而轻视税收征管的做法与观念,在税源建设和征管(现代化)建设同时并重的基础上,实现新形势下生财与聚财的辩证统一、相互为用。近些年来,随着财政收入、税收来源分散化、多渠道化格局的形成和发展,税收收入大量流失的问题亦变得十分突出,成了造成我国财政困难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1994年开始进行的工商税制改革和分税制改革,以及国家税局和地方税局的分设,既为加强税收征管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有待解决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内外的实践已一再表明,在税收制度相对稳定的条件下,矛盾的主要方面,就在于税收的依法有效征管,如后者失控、失调,再好的税制也将形同虚设,其聚财生财的作用亦大为削弱。
二、适应政府职能、财政职能的新变化,树立新的用财观念
一国的财政支出结构是随着不同历史时期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和国际形势等方面的变化而变化,同时也受到该国经济体制模式和宏观调控需要的强力制约。在一定时期财政收入数量既定的前提下,如何讲求用财之道,特别是各级财政的支出规模、支出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程度,不仅对国家财政本身收支活动的有序安排及正常运行,而且对整个经济与社会发展态势及其效果,都将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从我国改革以来的实际情况,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来看,新时期用财观念的转变,至少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或者说至少要逐步研究解决好如下几个重要问题:
一是在转变政府职能,重新认识和界定国家财政职能的同时,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相对称的原则,明确界定财政支出范围,并实行规范化管理。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此制约财政支出范围、支出规模的无度扩张,另一方面又有利于克服在我国长期存在的财政“越位”与“缺位”同时并存的矛盾现象,以期通过用斧正“越位”来解决“缺位”的办法,使我国财政的支出范围得以正确定位。这就是说,在财政支出范围、支出规模的调控上,必须从过去那种以“统”、“包”为特征的用财管理方式和用财观念中解放出来,尽快转变到事权财权统一,支出范围与责任明确,用财规范、线路清晰的轨道上来。只有如此,财政支出规模的大小,支出水平的高低,支出增长的快慢,及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程度等,才有一个客观的衡量标准;与此同时,财政支出管理的切实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不断提高,也才有一个科学而合理的“参照系”。
二是在解决支出范围、支出规模明晰化的同时,还有一个支出结构的优化选择问题。就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而言,无论是从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还是从其现实的可能性来看,重构、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都是一个亟待解决且潜力很大的重要问题。比如,财政支出中用于公共性投资的比重过低,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很不适应;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与解决企业、事业单位“办社会”现象的矛盾十分突出;财政支出中行政管理经费的持续过快增长,用于各种价格补贴、国有企业亏损补贴的数额庞大,以及近年来值得注意的债务支出动向等等,都是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期间,在用财之道方面应该研究解决的支出结构性问题。理论和实践表明,在一定时期国家可支配财力既定的条件下,用财之道的精明谋划,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抉择,对社会财力运用的有效引导,有时不仅可收到“四两拨千斤”的巨大效应,可以使本来拮据的财政困难得以缓和与化解,而且还将在按轻重缓急次序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基础上,大大提高我国的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三是注意改变重财政收入而轻财政支出的理财旧观念,把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相匹配的必要财政支出规模的研究和界定,把以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为核心的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以及如何把量入为出、以支定收有机结合起来加以统筹权衡等问题,摆上我们的议事日程。一定规模的财政收入总是为一定数量的财政支出作准备、作铺垫的。一般地说,正是有了某些方面的财政支出需要,才去筹划和组织相关的财政收入。因此,今后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在我国的财政工作实践上,都必须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支出问题的探讨,破除长期以来重收入而轻支出的陈旧观念。
三、适应社会收入分配格局、投资主体和资金市场等方面的新变化,树立新的财政融资观念
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财政困难,理顺各级财政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以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无论从近期还是从长远来看,光靠提高两个比重,是不可能完全满足日益增长的财政支出需要的。特别是在经济起飞之前,面对巨大的公共投资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经济体制转型期必须付出的大量改革成本,只靠国家预算内的有限财力,是无力支撑发展与改革的运转需要的。为此,必须打破囿于预算内财力来安排、协调财政支出,特别是采取遍撒“胡椒面”的办法来敷衍某些支出需要的旧模式,把财政性融资作为提高国家财政公共保障能力、满足多方面公共需要的一条重要途径。而且,改革以来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大变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资金来源的多渠道化,也为这种转变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笔者认为,无论是从亚洲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的历史经验,还是从中国的迫切需要来看,财政投融资可以说是积极开拓财政的建设性资金来源,保证和加大国家财政的基础性建设投入,缓解“瓶颈”产业制约,从而在促进国民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平衡的基础上,增强财政经济稳定功能的一条有效途径。在这方面,日本已实行40多年的“财政投融资”制度与政策,就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借鉴和经验。历史表明,在长期的经济发展实践中,日本的“财政投融资”计划,对于日本的经济起飞,对于加强和改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宏观调控功能,都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日本的经济起飞之前,即从战后以来到50年代中期的经济复兴阶段,通过“财政投融资”计划注入钢铁、煤、电力、海运等骨干企业和基础产业的投资,就占了这一阶段民间产业固定资本筹资额的30%之多。通过“财政投融资”计划筹集的资金数量是极为可观的。以1991年为例,“财政投融资”所筹集的资金,竟占了当年国家财政总资金(=财政预算资金+“财政投融资”资金)的56.5%,从而不仅成了不可或缺的、名副其实的国家“第二财政预算”,而且其对国民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中所处的地位,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与日本的情况相类比,在我国,只要统一认识,上下各方积极论证、策划,采取一些必要的改革举措,比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的邮政储蓄制度;配合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以及国家信用制度的发展,统筹安排并区别对待各类保险资(基)金的筹集与运用;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府保证债与政府担保的借款制度,以及建立、健全与政府相关,并主要为政府的筹资、投资服务的若干配套性金融机构等等,我国“第二财政预算”制度的逐步建立,也是完全有条件的。
四、积极克服软预算约束、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积弊,树立新的社会成本——效益观念
在财政事务中,所谓社会成本——效益观念,简单地说,就是用一定的财政支出(成本或所费)取得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并将二者在事前加以测定,作为编制和确定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在事后加以合理分析和比较,作为检查、考核预算执行情况与效果的基本指标。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里,这种观念或方法,往往被视为硬化预算约束的一种主要手段。其目的,一是发现和比较那些需要加以考虑的多种因素,然后在供选择的多种公共政策及支出项目之间进行筛选,并择优而定;二是在比较成本——效益的基础上,通过这种优化抉择过程,确保国家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从公共财政的角度看,社会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及其要达到的目的,当然是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即被选中的财政支出项目或公共投资项目,应该是社会效益最好的项目。
在我国长期的财政工作实践中,类似于社会成本——效益分析法的运用,应该说也不是一件新鲜事,但是第一,由于民主决策上存在的一些缺陷,使得预算编制往往缺乏多方案的比较基础;第二,由于长期存在着软预算约束的弊病,财政资金使用上的浪费现象亦较为严重,致使社会成本——效益观念的树立及其方法的运用,缺乏必要的环境与条件。然而,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财政职能的明确界定,特别是随着各级财政事权和财权的逐步统一,就将为这种观念转变和相关方法的采用,提供有利的前提条件和内在动力。
此外,转变理财观念,还要适应社会经济法制化管理进程的逐步推进,树立依法理财的新观念。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一切财政活动的进行,包括财政分配体制的确定,各级财政收支范围的划分,财政政策的制定与调整,财政性融资活动的开展,财政的监督和管理等等,都应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尽快消除人治因素的影响,逐步建立起依法治税、依法理财的新观念和新机制。
(责任编辑 王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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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