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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0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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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不准擅自处理企业所属资产,资产报废审批工作暂时停止,确需报废的生产设备待评估机构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后解决。2.不准抽逃资产、资金和捏造债权债务或造假、帐外帐。不准假借各种名义私分、贪污挪借公款、公物和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实物。3.不准弄虚作假欺骗评估组织,企业不准以任何借口向评估机构讨价还价,干扰其正常工作。4.资产评估人员对疑难问题和重大问题不准擅自越权答复和处理,不得以权代法和徇私舞弊。5.不准随意扩大离退休人员人数,其人数以区劳保处在册人员为准。6.对企业呆帐、死帐及潜亏严格论证、审核,企业不准出具假证。7.不准用公款或货款购买股票,不准利用职权索取和购买企业内部职工股,严格禁止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收受企业赠送的股票和股权证。8.各企业主管部门不准以任何借口向企业转嫁负担,摊派费用。
(本刊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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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