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行,是中央决定今年全面推进的五大改革的中心,是财税三项改革的重点。财政体制改革直接涉及各级利益的调整,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都十分关注。因此,加强分税制的宣传和研究,针对分税制实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是当前各级地方财政的首要任务。面临已经出台的分税制,各级地方财政应该怎么办呢?
第一、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认真转换地方财政职能。在旧体制下,地方财政的分配、调节、监督、平衡的职能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地方财政包揽过多,政企关系一直没有处理好,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有一条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没有划分清楚,导致地方政府财权不明。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基础上划分财权,实行分税制,这就有利于地方政府明确自己的财政职能。对地方财政职能的转变要重新认识,认真转换。地方财政的职权怎么划分,管什么,怎么管,地方财政与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的关系,地方财政与市场、物价、金融、保险、证券、社会保障的关系等等,都需要重新研究。研究财政职能的目的就是要明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财政收、支、管职责有哪些变化,地方各级财政的职权是什么,怎样履行自己的财政职能;地方财政如何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特别是积累与消费的关系,社会分配的关系。处理好这些关系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快速增长的前提。
第二、反思过去财源建设的做法,按照市场经济和分税制的要求探索财源建设的新路子。毫无疑问,无论过去和现在,加强财源建设增加财政收入是财政走出困境的有效手段,问题不是该不该搞财源建设,问题是应该如何搞财源建设。湖北省过去的财源建设取得的成绩应该肯定,但作法需要改变。要根据分税制的具体规定,研究地方财源格局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地制定地方财源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步骤,处理好财源建设的关系。要处理好内涵扩大再生产与外延扩大再生产的关系,走以内涵扩大再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为主的路子;要处理好农业、能源与加工工业的关系,加强农业等基础财源建设培育;要处理好生产与流通的关系,支持发展第三产业和市场体系的培育;要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宏观效益与微观效益的关系,用全局的长期的发展的观点看待财源建设。各地既要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源建设的一般规律,又要根据本地资源、交通等条件灵活掌握,量力而行。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盲目进行财源建设,不但不能增加财政收入,反而成为财政的包袱,既影响本级财政,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三、根据分税制后地方财政收支格局的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节约支出上狠下功夫。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安排好各级财政预算,量力而行,量财办事,不打赤字。支出结构不合理和支出增长过快是造成近几年财政困难的重要原因。实行分税制后,中央对地方只承认留用财力,不核支出基数,这样绝大多数地方财政支出数额增长将受影响,加之公务员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要增加财政支出,因而地方财政支出的压力必然更大。在财政支出问题上,总的来说,是包揽过多,也就是财政这个大锅饭范围过大,这是主要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也有该财政管的财政没有管或管得不够的。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有些该企业负担,社会负担的,应该让企业和社会负担,应该继续取消一些财政补贴和亏损补贴;属于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教育、医疗、交通等方面的开支,财政也应逐步减少;属于社会福利保障性质的,该由财政负担的,财政可通过基金形式解决。对于行政支出增长过快的趋势,应采取改革的办法,压缩编制,迅速遏止。一方面地方财政困难很大,另一方面管理不善、分配不公、浪费严重却同时存在,也就是说困难与潜力并存。如果我们制定出节约支出的硬措施,挖掘节约支出的潜力,财政困难的局面也就能有所缓和。
第四、搞好分税制的配套改革。经济体制的改革要求财政体制改革,财政体制的改革既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同时也要求相应的配套改革。从外部来看,价格、金融、企业、计划市场的改革都要与财政改革互相适应;从财政运行机制看,预算管理、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都要作相应的改革。要针对分税制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信息反馈和跟踪分析,研究制定各项相应的改革措施,使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994年是改革年。财政改革的任务艰巨,地方财政工作的难度增大。实行分税制以后,各级地方财政要提高认识,加强调查研究,本着改革的精神,克服困难,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但是,财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单靠财政系统本身的努力是不够的,因此加强请示汇报,加强社会宣传,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争取各部门各单位的支持,显得越来越重要。这也是在分税制条件下,搞好地方财政建设应该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