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法学家郭道晖在接受《社会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说:
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
一、这种法治首要的任务是规范和限定政府的权力,防止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的非法或不当干预。
二、保障市场经济主体的权利和自由,主要是平等的、自主的权利和平等竞争与自主发展的自由。缺乏这种保障,市场经济就不能顺利发展。如搞什么“翻牌公司”、“权力入股”之类,就谈不上平等竞争和自由发展。
三、也要限制市场经济主体滥用自由权利。市场经济也存在一些负效应。如西方30年代的经济危机产生的原因之一是经济运行的无序化。
四、限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限制政府的非法干预,也是为了维护并加强政府需要的宏观调控与宏观管理的权力;限制市场经济主体的违法活动,是为了保障其合法的经营权利和自由。
只讲“法制经济”,还可能为“人治”留下空隙,我称之为“人治底下的法制”。
这种“人治底下的法制”愈加强,离民主的法治愈远,它对市场经济的干扰损害,更甚于单纯人治的“审批经济”。
(摘自1993年12月16日《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