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认了市场在资源配置诸方式中的基础地位。从统派购制度中演化过来的农村经济,必然带着商品经济初始阶段向成熟阶段的过渡性特征而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把农村经济推向市场,不仅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而且是改革开放的必然趋势,也是农村发展的必然选择。
过去十多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薄弱环节,就是对农村市场的培育和建设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忽视了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从而出现一些问题,主要是市场波动大,秩序混乱,商品流通不畅,买难卖难交织,封锁垄断盛行等等。
剖析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归纳起来讲有两个方面:
一是农村市场硬件系统不健全。(1)没有建立起一批真正能调控和影响全局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放开后大都只是现时流通,没有建立一种稳定的供求机制,农产品市场流通环节常常中断或滞压,停留在类似农贸集市之类的比较低级形式的市场水平上。(2)没有形成市场的真正主体。农民理应是农村市场的主体,但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农民,往往实现不了自主的生产经营,还要独自承担市场风险,吞下积压、滞销的苦果。此外,农副产品在进入市场之前存在两个严重的先天不足:一是农民以区域性的、单一的小生产面对大市场,无法保证和满足大市场对农副产品的多种多样的需求;二是某些农副产品质量不高,缺乏竞争力。总之,目前农民的经营素质和经济实力都不适应担当农村市场主体。
二是农村市场软件系统不健全。(1)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市场交易规则和秩序,致使农产品经营者利益与风险不对应,囤积居奇、抬级抬价、偷税漏税行为屡禁不绝。(2)缺乏有效的调控手段。如农产品的税制不完善,市场调节基金没有建立,农产品产销合同对小生产者难以约束,对部门之间、地方之间的“割据”缺乏制控手段等等。(3)缺乏无形市场运作功能。如期货交易,为熨平季节差价和地区差价而进行的囤贮、抛售,以及组织有利可图的货物长途贩运等往往被忽视。(4)思想观念不适应。一方面有相当一部分人的思想认识仍停留在计划经济阶段,缺乏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开放意识和效益意识;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大潮中,集体主义、无私奉献、勤俭节约等优良传统受到严重冲击,唯利是图、损公肥私、拜金主义等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市场顺利转轨和健康发展。
发展农村市场只能是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流通体制的变革需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突破传统的条条框框,把市场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和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结合起来,实行“两手抓”。在此,笔者提出几点初步对策思考:
思考之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思想是行为的先导,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是培育市场的思想前提,要对妨碍农村市场发展的各种思想障碍加以破除的同时,树立服务意识、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当前要从观念上进行“四破四立”,即破“小生产与小市场”观念,树立“大生产与大市场”观念;破“小队伍与小流通”观念,树立“大队伍与大流通”观念;破“小企业与小经营”观念,树立“大企业与大经营”观念;破“大机关与小服务”观念,树立“小机关与大服务”观念。
思考之二:必须建立新的市场体系。即建立包括城乡农贸市场、现货批发市场和期货交易市场在内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基本做法是: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为导向,以城镇和开发区为依托,以农副产品加工经营企业为龙头,以家庭经营为基础,通过社会化服务和利益吸引,使农工商贸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互惠互利的利益关系。同时还必须加速建立生产资料、金融、劳务、技术、信息、房地产等生产要素市场和期货、租赁、产权、拍卖等无形市场,从而使城镇随之变成农副产品的集散地,精加工的增值地,连接出口的创汇地,形成大中小市场配套,综合市场与专业市场配套,本地市场与外地市场配套,加工市场与销售市场配套的新格局。
思考之三:必须把农民推向市场。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农户已成为农村经济活动的投资主体,其生产经营行为与农村市场发展紧密相关,而目前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小生产和分散性阻碍了农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为此,一是要增强农民市场参与意识。引导农民彻底从那种“温饱即安”状态中解脱出来,大胆进入流通领域,开展各种市场购销活动。二是采取措施减轻农民负担。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规定,各级执法部门要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举办各项社会公益事业都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做到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三是提供必要的市场环境。即加强市场基础建设,取消地区分割、行业垄断,提供可靠的经济信息等等。四是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的竞争能力。要逐步使他们掌握必要的生产技术、管理方法和市场经济策略,从而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站稳脚根。
思考之四: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即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保护、服务和监督三个功能。在税收、金融、信贷和财政等方面向农业倾斜,同时在市场信息、粮食储运、风险保障以及生产资料、优良品种、科技、劳务市场、农产品交易市场等方面提供服务,此外,要建立健全各种经济法规,规范市场运行,监督纠正不利于农村市场发展的各种行为。
(1)多层次、多渠道建立关系到国计民生重要农产品储备调节体系。即建立以国家储备为中心,以地方储备和农村集体及农民个人储备为辅助的三级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储备体系,这样可以通过吞吐调节稳定市场,同时建立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储备调节基金,以防止可能出现的较大市场波动。
(2)改革外贸体制,实行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通过竞争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与档次,允许具有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乡镇企业和农民从事产品出口贸易和劳务输出,以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开拓农产品的国际市场。
(3)增加财政资金投入。主要是把对农产品的财政补贴资金和乡镇企业税收的一部分纳入财政支持农村市场发展支出中,促进建立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保障体系、农产品储备基金和市场调节基金制度以及农产品储运设施、批发市场等。
(4)加强市场信息体系建设,减少农民生产盲目性。
(5)强化市场法制,监督管理秩序。必须尽快制定出《竞争法》、《物价管理法》、《反垄断法》等市场法规,规范和整顿农村市场经济秩序,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偷税漏税行为。同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制度的奖惩措施,确定工商管理、物价、标准、计量管理、检疫等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的任务、职权、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清除妨碍农村市场发育的各种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