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走向市场的转折中,要求减轻负担的呼声越来越高。黑龙江省绥化地区财政局为了摸清该区企业负担的实际情况,深入到全区10个市县,对全区209户国有预算内工业企业的负担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据统计,截至1993年6月末,209户预算内工业企业负担总额近2亿元,相当于实现利税的2倍,户均100万元;负担60项左右。在这些负担中,年付潜亏挂帐利息8000多万元,约占负担总额的38.6%;有关部门收费1280万元,占负担总额的6.4%;各种摊派1160万元,占负担总额的5.8%;各种罚款840万元;占负担总额的4.2%;企业办社会3920万元,占负担总额的19.6%;年付主营部门的管理费1480万元,占负担总额的7.4%;超收超缴60万元,占负担总额的0.3%;年支付富余人员工资3540万元,占负担总额的17.7%。
一、问题的成因
企业负担不断加重,原因比较复杂,通过调查剖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1.历史包袱沉重。从调查看,潜亏挂帐问题有过去计划经济和“大锅饭”的影响所致,也有历史上应退未退、该处理没处理等政策性原因,还有承包者短期行为、虚盈实亏、负盈不负亏等承包制不完善所带来的负效应。多年积累滚大的历史包袱,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无力解决,只好让企业背着。
2.国家政策调整。1985年以后,国家相继出台了拨改贷等政策,截至1992年末,该区209户企业,借款改造近9亿元,由于新上项目不能达产、达效,还息付不了本,债台高筑,越背越高。
3.超越实力兴办公益事业。该区由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基础设施建设欠帐较大,一些地方的领导很想“为官一任,致富一方”,于是修水泥路,建电视差转(转播)台,上程控电话、给排水,搞城镇小区开发,大办公益事业,改善投资环境。这些本是好事,但无奈“库府空虚”,力不从心,便以“人民城市人民建”、“动员全社会力量办”为由,向企业强摊硬派,这些事业虽然勉强办上去了,但企业却被挤“瘦”了。
4.众多的“庙神香火”。1983年前,市县党政机构一般是42个至48个,地区内的机构60个。10年后,市县机构已增加到60至66个,地区机构增到87个。工业企业的主管部门因行业划细,由4个增加到8个,对企业有收费、罚没之权的职能部门也由8个增加到18个。有庙就有神,有“神”就需要“香火供奉”,庞大的人员要开展工作,要吃饭,首先遇到的就是经费问题,而财政拮据、人头费包干逐年下降。因此,向企业伸手,就成为筹措办公经费和改善干部福利待遇的主要途径。特别是一些经费自筹自支的事业单位,更是盯住企业不放。“三乱”屡禁不止,盖源于此。
5.受国情、体制所累。由于旧体制实行多年,致使目前企业普遍人满为患,存在着“隐性”失业,但为保证社会稳定,又不能一下子推向社会。不但现有的富余人员裁不了,而且年年还要接收转业兵和技工生。企业不得不以牺牲效益为代价,为国家分担沉重的社会负担。
调查认为:目前的企业负担已超出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企业的“苛捐杂税”不减轻,落实自主权、转换机制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减轻企业负担已成为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面前的一项紧迫而又严肃的课题,势在必行。
二、采取的对策
企业负担的形成原因比较复杂,其利益关系涉及方方面面,单从哪一个方面去治理都是难以奏效的,必须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综合配套措施,实行标本兼治,特别是要在治本上狠下功夫。
第一,抓紧进行清产核资,积极处理历史包袱。历史包袱沉重,是企业的第一大负担,单靠企业的自己消化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必须充分利用清产核资这个机遇,通过对产成品、流动资产、专项资产的损失、挂帐、报废和毁损的清查,由财政、银行和国有资产部门把关确认,分期分批帮助企业卸掉历史包袱。
第二,加快机构改革步伐,堵住“三乱”源头。对于那些因机构膨胀、人员增多而给企业增加的负担,与其扬汤止沸,莫如釜底抽薪。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一些部门的历史使命已基本结束,应按照中央机构改革方案的精神,及时“拆庙遣神”,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转变为经济实体,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综合、监督部门凡职能相近、业务交叉的,都应合并,裁减冗员。一些合理的收费,应该由财政或税务部门征收,减少向企业伸手要钱的部门。通过精兵简政,从根本上减少“三乱”。
第三,加速产权制度改革,真正落实拒绝摊派权。目前企业负担沉重,深层次的原因是企业产权关系不清。企业名义上是全民所有制,实际上是无人负责制,形式上是企业法人承包经营,实际上是只负盈不负亏。企业往外拿多少钱,与经营者、生产者的切身利益关系不直接。因此,减轻企业负担,一方面需要从上面做起,不再往下摊派,另一方面则要真正落实《条例》,促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并使职工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做到“人人船上都有货,大家都关心潮起潮落”,使企业自觉地行使拒绝摊派权,依法保护自己。
第四,要象抓减轻农民负担那样抓减轻企业负担,对合理负担及各项罚款要列目录、标准,发到每户企业,增加透明度,目录以外的负担,除国家法律、法规新出台的项目外,其它一律视为不合理摊派,企业有权拒绝或向上级政府反映。
第五,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制,依法管理企业负担。为了加强对收费和罚款的管理,真正减轻企业负担,首先,要采取收费下批一级的办法,凡是当地政府准备向企业收费和摊派的项目,都要经过上级政府审核批准后方能执行。其次是收费和罚款资金,都要严格执行全额上缴同级财政的规定。再次,要强化对收费、摊派和罚款的管理,要由人大、纪检部门和财政部门等组成检查机构,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单位或部门,逐一进行清理,对清查出的不合理负担,要该减的减,该退的退,该取消的取消。同时对严重违纪的,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第六,全方位壮大财政实力,从根本上减轻企业负担。调查结果表明,凡是财政比较富余的地方向企业摊派就较少,越是贫困的地方,企业负担越重。因此,要从根本上减轻企业负担,必须千方百计地拓宽生财、聚财的思路和视野,壮大财政实力。财政有了实力,兴办一些事业就可以不用企业负担,给企业休养生息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