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乡镇财政建设的需要,四川省彭山县财政部门从1984年起,补充乡镇财政人员实行了聘用合同制度。通过“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及时调配、充实了乡镇财政人员。到1992年,已招聘乡镇财政人员44人,占全县乡镇财政人员总数的57%,这部分招聘人员在改革的浪潮中已逐步成为乡镇财政工作的生力军,在组织农村工商税收、农业四税、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和支持乡镇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招聘乡镇财政人员是我国基层财政队伍人事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但聘用制度也给招聘人员带来一些后顾之忧:一是年老生活无保障。目前招聘人员是具有一定知识水平的年轻人,如果在农村干其他事业是不愁赚不到钱养老的,而作为一名招聘乡镇财政人员,却不能象国家正式干部那样生老病死有保障,他们担忧老无所养。二是承包后责任田无人耕种。招聘的乡镇财政人员都工作在财政战线的最前沿,而乡财政工作任务繁忙,季节性强,且面对千家万户,加之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中心任务多,基本上没有时间回家种好责任田,只好出钱请人代耕或转包他人。三是个人收入低,负担重。招聘的乡镇财政人员在收入都不高的情况下,即要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去履行购买国库券、集资捐款的义务,又要以一个土地承包者的身份去购买国库券和负担各种集资款、名目繁多的提留、摊派,经济负担沉重。四是压力大,顾虑多。受传统的干部终身制的影响,招聘的乡镇财政人员总认为自己是临时工,时常处于矛盾心理,既想坚持财政法规,维护财经纪律,但又怕得罪乡镇领导,也怕工作失误而被解聘,难以安心地投入工作。另一方面,部分乡镇领导干部对招聘乡镇财政人员另眼相看,使他们在工作、学习、分房、调资等方面,难以同乡镇干部一视同仁。
招聘乡镇财政人员队伍的稳定与否,势必影响到基层财政队伍和乡镇财政的建设。针对这些实际情况,彭山县财政局对全县招聘的乡镇财政人员统一实行养老保险改革。一是对全县招聘乡镇财政人员实行养老金保险。凡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招聘的乡镇人员(包括乡镇财政人员和农税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向保险公司办理个人养老保险手续,每年办理一次。二是保险费用来源采取本人自交一点,乡镇财政补贴一点,县财政补贴一点的办法筹集,负担比例分别定为40%、40%、20%。县、乡镇财政补贴部分分别列入县、乡镇财政预算。三是投保后的乡镇财政招聘人员从确定的领取年龄(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起领取保险金,暂定为每月不得低于50元(以后根据物价情况逐步调整),至少领取10年。如领取养老金不到10年死亡者,由其家属继续领取,直到10年期满为止。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养老金10年后仍然健在,则一直领到死亡为止。如未达到领取年龄死亡者,按规定作退保处理。四是被保险人变更工作单位,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因违犯党纪、政纪或触犯刑律而被解聘的招聘人员,不得享受养老金待遇,一律作退保处理;因其他原因解聘的招聘人员,可以继续享受养老金待遇,但解聘后的保险费全部由个人负担。
实行招聘乡镇财政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些人员的后顾之忧,使这部分人离岗后每月有一定的固定收入解决生活医疗问题,对稳定乡镇财政队伍,促进乡镇财政建设,增加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实行招聘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和探讨的问题:一是财政负担逐年增大。实行招聘人员养老保险后,彭山县县乡财政每年负担的保险费支出就达6万元之多,而且还在逐年增加。二是招聘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太少。按照保险公司现行的有关规定,一个20岁的招聘干部到30多年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也不过100元左右,那时是不够支付生活和医疗费用的,但若要大幅度提高保险额,县乡财政和招聘人员本人又无力承受保险费支付。三是养老保险金的筹集,应从长远利益出发,除坚持个人交纳为主,单位补助为辅,国家应予以政策扶持。四是应确保保险基金按城乡储畜存款计息以弥补物价因素造成的差额。
总之,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确实解决了招聘乡镇财政人员老有所养的问题,减轻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但根据目前情况看,还存在很多问题,亟需在当前的改革中选择行之有效的养老保险模式,以进一步推动和完善乡镇财政招聘干部养老保险制度的巩固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