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们河北省廊坊市财政局在农税征管工作中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利用法律和稽查两种手段,逐步确立了政府管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稽查征税,依法治税,基础工作保税,服务促税,合力搞好农业各税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体系,使农业各税征管工作出现了可喜的局面。1991年,全市完成农业各税2091.9万元,比1987年增长63.2%,其中农林特产税完成449.5万元,增长11倍。
第一,政府管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这是动员全社会力量,发动群众搞好农税征管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我们组成由县、乡、村行政首长为主要领导,财政、公、检、法、农林、畜牧、水产等有关部门及各村委会主任、会计、治安员等为成员的三级协税护税小组,要求各级协税护税组织要认真宣传国家农税政策,监督各项税收政策的执行,及时反映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查掌握税源分布情况,准确提供各项基础数字,组织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并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如永清县自1990年建立县、乡、村三级协税护税组织以来,不断充实完善制度、职责、办法,调整管理范围,基本上形成了上下左右,纵横全县的协税护税网络,为农税征管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和良好的社会环境。1991年该县不仅征收农业各税221万元,超额完成征收任务,而且还预征了17万多元的耕地占用税税款,还有120个村的纳税人在协税护税组织的政策宣传影响下,主动申报了1987年以来漏交的农林特产税8.5万多元。几年来我市依靠各级协税护税组织征收“钉子户”欠交农业税近百万元,并协助财政部门较好地落实了一年一度的农业税灾欠减免工作。
对耕地占用税,我们早在1988年就与土地管理局商定:各级土地管理部门都应在财政部门征收耕地占用税后再审批或划拨建设用耕地。对乡镇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建房占地征税是工作的难点,对此,我们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协税护税组织的作用,予以克服。一些乡镇政府除完成催缴入库耕地占用税的任务外,还对一些占耕地报非耕地的本位主义行为进行纠正。在县、乡、村和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帮助和配合下,1991年我市共征收耕地占用税387万元,当年尾欠降低到占应征税额的8%;其中征收的乡镇企业耕地占用税占应征税款的93%,农民建房应纳耕地占用税全部征收入库。
第二,强化基础工作保税。一是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税收政策宣传教育。我们通过专题汇报等途径,让各级党政领导掌握有关政策和征管情况,引起重视,使领导及时决策指导。联合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工具进行农税宣传。1991年7月,我们与广播电视部门一起举办了“廊坊市第二届理财杯——农税政策知识电视大赛”,宣传效果良好。在“河北省首届农税知识电视竞赛”中我们也取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我们还利用宣传栏、咨询站等形式进行宣传,使农税政策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为征收工作奠定了较好的思想基础。二是做好农业各税税源调查,建章建制。面对农业各税税源分散、计税面积变化无常等复杂情况,我们在税源调查上分两步走:第一步,对农林特产品的各个品种,摸清底数,包括种养面积、种养期等,并要求每年根据变化情况进行调查。第二步,每年于收获期前,进行一次收益情况预测,包括产量评估,收入预测等,并据此初步确定应纳税额,与纳税人鉴定书面协议,如遇灾情,再重新评估定产,据以纳税。在税源调查的基础上,乡镇财政部门以村为单位,建立征收清册台帐,各区、市、县也建立健全了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台帐,实现了档案化管理。我们还规定纳税人也必须建立帐簿,如实反映农林特产收入,以接受财政机关监督检查,照章据实纳税。在部分县我们还实行了纳税申报制度。
第三,稽查征税,依法治税。我们通过设检查站,建稽查队两种形式,促进源头征税,制止偷税、漏税、抗税。从设站征收的效果看是十分明显的,促进了源头征收,增加了财政收入。仅1990年到1991年两年间,就检查征收农林特产税208.2万余元,占两年征收总额的23.8%。据燕郊检查站统计,从该站过往的农林特产品纳税人已由建站初的100%偷漏税变为现在的85%以上都能在产地自觉纳税。农税稽查队主要职责有五项:一是负责农业各税征收政策的执行,票证缴销情况的检查;二是负责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的行政复议工作;三是处理偷、漏、抗税事件,处理在征收工作中的大案要案;四是负责各检查站的日常工作;五是处理基层乡镇财政所在征管过程中的违章事件。稽查队采取指导、检查、惩处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按国家的政策和制度规定对基层财政部门的业务活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对基层财政部门征收解缴过程中有无违法乱纪现象进行审查,对纳税人的偷、漏、抗税行为和行政复议事件进行惩罚和处理,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稽查队的建立进一步促进了农税征管工作,如我市文安县1991年农税稽查队共征收农业各税税款20.4万元,查处非法占地14.9亩、违法违纪事件18起,与公、检、法部门配合,为农税征管工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第四,服务促税。这是培植税源,改善征纳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促进农林特产品的发展,我们从支农周转金、耕地占用税、农林特产税留成(包括附加)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以及采取以贴息引贷方式解决纳税户在产前、产中遇到的资金困难,主要用于提高现有面积下的农林特产品产量,改进其品种,并本着“宜农则农,宜林则林”的原则,在盐碱、沙荒等不适宜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上,发展农林特产品生产。对这笔资金的使用,我们做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发放时要签定资金使用合同,合同内容包括:还款期限,在什么时间农林特产品生产达到什么规模、标准,拟交纳多少税款及违约处罚等项内容。我市香河县近几年从有限的支农周转金中拿出21万元,为林果开发贷款贴息11.2万元,吸引贷款141万元,用于解决农林特产税纳税户在产前、产中遇到的资金困难。支持开垦沙荒地营造林果2300多亩,种植各种果树9.2万棵,利用幼棵间隙种植粮食、蔬菜等增收折合人民币57.5万余元。他们还在产前、产后资金服务中深入群众宣讲农税政策,改善了征纳关系,群众主动帮助征收人员调查税源,申报纳税,举报个别偷漏税者,自发地形成了群众协税护税组织。1991年,香河县征收农林特产税24万元,超额完成市下达征收任务,比1990年征收额增长了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