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透视
目前,我国粮仓紧缺问题比较突出。据统计,到1989年末,我国现有粮食仓容1400亿公斤,其中待报废的47.5亿公斤、需大修的150多亿公斤,完好仓容只有1200亿公斤,按通常仓库使用率70%计算,只能装原粮850亿公斤。1990年粮食收获后,预计粮仓短缺的程度将更为严重。不仅粮食仓容缺口大,而且粮库质量不高。在1989年末粮食仓容1400亿公斤中,基建房式仓只有845亿公斤,仅占60.2%;而五、六十年代的苏式仓有179亿公斤,占12.6%;简易仓棚147亿公斤,占10.4%;祠庙、窑洞,地下仓计53亿公斤,占3.7%。
我国粮仓紧缺问题由来已久。1979~1984年,我国粮食生产连续五年丰收,1984年粮食总产达4073亿公斤,按30%商品粮源算,当年商品粮约有1222亿公斤,而粮食部门当年收购的平、议价粮食高达1325亿公斤(农民不仅卖了余粮,还卖了1983年以前的存粮)。1984年我国粮食仓容为1280亿公斤,其中需大修和报废的有185亿公斤、完好仓容1095亿公斤,按70%利用率计算,只能存入原粮767亿公斤,与当年平、议价粮食收购量比较,粮仓缺口高达550亿公斤。为了缓解粮食储存的紧张状况,加快粮库建设,国务院于1983年、1985年先后两次提前集中财政后三年安排的简易建筑费资金13.5亿元,修建简易粮仓100亿公斤。但除此之外,近几年我国粮仓面积几乎没有其他增加,粮食仓容1989年末仅比1984年增加了120亿公斤。
二、成因分析
我国粮仓紧缺的根本原因是缺乏粮仓建设的合理投入机制,主要表现在:
(一)基建投资体制先天不足。长期以来由于重生产轻流值,国家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大都用于生产领域,流通领域投资比重偏低,粮库投资更少。据初步统计,1985~1989年,在每年国家安排的基本建设总投资中,用于粮食流通领域的投资比例不到1%,而这当中真正用于粮库建设的资金就更屈指可数了,粮仓建设缺乏基建投资体制的保证。
(二)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中几乎没有用于粮仓建设的贷款。因为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没有用贷款建粮仓的责任。
(三)粮仓建设的资金来源单一化。我国粮仓建设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投入。国家财政从1978年起,建立了粮食简易建筑费拨款制度,每年由国家预算安排一笔简建资金,但这笔资金主要用于建造简易仓库、土圆仓等,不包括房式仓的建造。由于1979年以来,粮食购销价格和平价购销数量“两个”长期倒挂,各级财政负担太重,制约了财政投入能力。1985~1989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粮食简建费一直维持在5亿元左右,增长甚微,而这笔钱已大部分被用于1983、1985年两次提前集中建仓上了。
(四)粮食企业专用基金投向失之有偏。据统计,1985年以来,粮食企业每年平均掌握的更新改造资金有15亿元、生产发展基金有17亿元左右,这笔资金理应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建设粮仓,但事实上被大部分用到预算外基建方面去了,以致出现了一方面粮食企业高楼大厦林立,引人注目,另一方面粮仓紧缺、粮库破旧的反差现象。
(五)粮食购销风险机制不健全。①1984年以前,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制度,市场上的商品粮基本上掌握在国家手中,由此粮食风险由国家独揽。②从1985年开始实行粮食合同定购加市场调节的“双轨”制度,试图建立一种粮食风险由国家与市场共担的机制,但由于粮食生产连续四年徘徊,加上粮食市场机制不健全,议价粮食基本上还是由国营粮食部门来经营,粮食风险仍由国家包揽。如果议价粮食经营全部放开,不与平价粮食争仓容,真正实行“双轨”制度,那么平价粮食粮仓不足的矛盾就会大为改观。③就承担风险的载体而言,目前只有中央政府建立了粮食专项储备制度,地方政府很少储备粮食,粮食风险主要落在中央政府身上,这种状况必须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三、对策与建议
(一)国家应把粮库建设纳入基建投资预算之中,国家每年安排基建投资计划时,应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建造大中型粮仓。
(二)银行应在固定资产贷款规模中划出一块贷款,专门用于支持粮食企业修建粮仓,并实行低息政策。
(三)从1991年开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粮食简易建筑费预算应在现有基础上逐年增加。
(四)建议从1991年起,除国家多安排基建投资、简易建筑费拨款外,粮食企业必须从提取的更新改造资金和生产发展基金中拿出30%比例的资金用于修建粮仓。按1989年粮食企业上述两项基金的30%计算,一年可集中10亿元资金,可以建造50亿公斤粮仓,连续建三年,粮仓紧缺问题就会大大缓解。目前辽宁等省已这样做了,效果较好。
(五)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两级粮食专项储备制度,加重地方政府承担粮食风险的责任。
(六)“八五”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逐步理顺粮食购销价格,把国家财政从沉重的补贴包袱中解脱出来,增加财政投入能力。
(七)进一步培育粮食市场、疏理粮食流通渠道。除办好全国性粮食批发市场外,应逐步建立粮食区域性市场和区域性平衡机制。
(八)适当提高粮食调拨经营费标准,保护粮食主产区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逐步解决“高产穷县”问题。
(九)提高中央财政给地方的超储粮食费用补贴标准,鼓励产区销区都来挖掘潜力多储粮食。同时严格规定,超储粮食费用补贴标准提高后,其中30%部分必须用于修建粮仓。